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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ROC526 wrote:
都更法是已施行的法,憲法就不是已施行的法?
一堆人的腦袋,還要為 (建商 ?= 國家機關) 勞動大法官出來釋憲?

這話你可以穿越時空回到過去,請王家在庭上跟承審法官說,看看判決結果會不會改變。
憲法是已施行的法,但是承審法官不認為有違憲,所以才會做出這種判決。
你以為房屋被拆,只是看看法條就可以拆嗎?去看看判決書吧。

abbs_1 wrote:

就本案來講,很多人講「惡法亦法」
但我看惡法只是對反對者。

本案最大的問題就是王家為「袋地」,然一堆人說不重要,以自已的獨立產權為由,反對…

但據我瞭解都更法為何一定要將袋地畫入,亦即是為了防止建商為了快速都更或節省經費成本,將面山壁或河川等較小面積畸鄰地、袋地排除,而一但都更完成後,袋地地主將無法自已改建,亦無道路進出,造成損失爭議糾紛甚至年久失修成為危樓等,一切都是以袋地地主為出發點。

只不過今天袋地地主面臨捷運高架退縮步道,袋地又完整,所以地主、建商談不攏,故想簽切結「爾後無法都更是我自已的事,幹你政府及其他人什鳥事」。

但問題點來了,如果政府每個立法的目地是為了人民生命安全或避免財產的損失,就會有必要的限制,例如開車繫安全帶、騎車戴安全帽,不也是限制人民的自由意識,你能因為切結「不繫安全帶、不戴安全帽,爾後發生意外事故我自行負責」,所以警察不能開單。

就案例,表面上地主被強拆了,現階段看似損失(所以目前被搧動的抗爭),但是當財產轉移後,即使建商給的不如他們的要求(所以他們認為損失),但必定比一開始排除在外,而造成再也無法改建的損失少很多,這就是立法的宗旨(自我的觀點)。

再者當現階段的地主自填放棄書,以後買賣承接的地主沒有必要繼承,或到了孫姪輩時,房子已老到變成危樓,但又無法改建時,那將又造成另一個事端。

所以都更法強制納入袋地是惡法嗎??

一切的一切不就是政府制定了法令在保障人民,但是在問題沒發生時,政府被罵雞婆(戴安全帽很熱耶、強行劃入我家土地圖利建商),但問是發生後,又罵政府不作為(為什麼不強力取締未戴安帽、為什麼把我家排除在外圖利建商),怎麼做都不對!

這時又有人說,為什麼不能協調,一定要這麼強硬,試問三年的溝通不夠嗎(勸導期),等到真的開單時,本是公權力強行介入,市府有錯嗎?(其實除了執行也是為了另外95%權利)

如果你還是認為他們自已獨棟產權獨立,不應該被劃入,政府鴨霸,那我也沒話說了,除非你真的還是搞不懂這5%跟其他95%的住戶,在捷運一規劃後就是生命共同體了,地主跟建商都沒有說不的權利。




精闢入理

小弟再補充一下

從事發至今,小弟追蹤相關討論串許久,認為問題出在懶人包。

從「袋地」才是問題根本來看,懶人包其實很大程度誤導鄉民的思考方向,

什麼資訊不對等、故意寄送錯誤地址之類的,講好聽一點是模糊焦點,講難聽的話就是有說謊之嫌。

既然法律上王家要被強迫都更,建商又不是白痴,故意搞你到整個案子拖了兩年,

如果說是無良建商買通鑒價師佔王家便宜這還比較可信,不過現在對小弟來說懶人包信用破產。

如今正義鄉民們騎虎難下,有些人就另闢戰場,有些人無限循環跳針。

另外,請原諒小弟這棟樓沒爬完就發言,實在太高了。小弟只有一個疑問:

有人質疑王家出入有個「既成道路」被搓掉了,所以原本不應該算袋地。請問這一點有大大回答過了嗎?

jiahao.guo wrote:
從事發至今,小弟追蹤相關討論串許久,認為問題出在懶人包。
...(恕刪)


我的看法剛好相反,最成功的就是懶人包
這個包裝 把所有政治的做法全用上了
更是把政治上常用的謊言 包裝的精美無比
重來沒有一個政治人物用得這麼高明
懶人包應是政治人物必唸的一堂課
gladiator wrote:
好聾冰自己都說有瑕疵了,也說法律確實有爭議性,既然這樣市府大可緩拆申請釋憲,為何要大動作大批員警去,就是為了維護建商,依法行政也不過是好聾冰的藉口而已,以前民進黨當政時他就沒窒礙難行過?不要騙了啦...==

現在人是社會經驗都很少是吧?
明知道有瑕疵的事情,還會有人去做,做完之後再來講有瑕疵嗎?

這不用想也知道,一開始在拆的時候就是依法行政,後來有人群起抗議的時候要施展政治人物本身的手段來安撫人民,所以就算當初沒瑕疵的也會說有瑕疵。
老實說在這種人手下工作最辛苦,一開始指示要怎樣做的是他,後來反過來說有瑕疵的也是他,不過這也僅限於政治人物個人的行為。

前面就說過了,就法論法,就事論事,政治人物的作為跟法律一點關係都沒有,單純就判決的結果來看,市政府執行判決書的內容,是沒有問題的。
你要攻擊政治人物個人可以自己去你的個版,隨你怎麼攻擊都無所謂,來討論版就是就事論事討論,要攻擊哪個政黨或人物,請去自己的地盤罵到爽沒人會阻止你。

從頭到尾都是你們的都更法遊戲規則,誰人敢碰到憲法層次?不敢的理由為甚麼?還不就跟都更法這條牴觸憲法的法律由來一樣?多少人在這遊戲規則玩得多高興,建商、瞎了眼的公權力。現在更有人在質疑都更法大法官未釋憲違憲即是不違憲?真好笑,你們真要大法官出來證明【建商等不等於國家機關】是不是?

ROC526 wrote:
現在更有人在質疑都更法大法官未釋憲違憲即是不違憲?真好笑,你們真要大法官出來證明【建商等不等於國家機關】是不是?

你可以證明這條法律違憲,那我們自然認同你的說法,要證明是否違憲,請你自己想一下須要經過什麼步驟,現實社會並不是你說違憲就違憲。
peterTG wrote:
1.你砍掉重鍊吧...
2.已經實行中的法律,扯啥魯莽實行?有效與否你爽快點給個答案。
3.你超主觀好嗎...違憲八字都還沒一撇呢...

問答無用,你還是在東拉西扯迴避問題。


以上…

1、憲法的位階最高,萬萬不能「砍」掉。
2、答案即是:錯誤的法律,應該懸崖勒馬。
3、我已經講了無數次了…法的效力由大法官;但憲法經由言論的探討與辨明,是每個現代國家的人民基本素養之一。


怒濤爆裂 wrote:
"超大法官"
=超越大法官

大法官還要開個會釋憲..
他不用

他說違就違(本案)------------所以官員打贏官司..還要自提釋憲~想辦法讓自己輸

他說不違就不違(強制戴安全帽)--所以被開單....交警不用自提釋憲~
-------------
都還沒開獎..就可以說你槓龜了~還不神


以上…

以明白易明的憲法條文,來陳述個人的憲法見解,就要被揶揄為「大法官」嗎?

大法官釋憲有其法律效力,本人當然無權。但,一般民眾皆有「明白據理的心思」來思考憲法的自由。

強制戴安全帽,是為了保護個人生命安全,就像遵守紅綠燈是讓秩序維護眾人權益;這些自明之理,有違背憲法那一條呢?但,我就不曉得強制拆除個人合法獨產權的房子,為什麼不違背憲法: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談憲法,不是在談虛無飄渺的中獎機率…唉,真不曉這麼簡單的道理,都有人要曲解…。


ROC526 wrote:
都更法是已施行的法,憲法就不是已施行的法?

一堆人的腦袋,還要為 (建商 ?= 國家機關) 勞動大法官出來釋憲?


以上…

憲法雖然實行,但是「利」委,以利為先,執行者以利為先,就可以把憲法給「輕忽」了。
憲法不會自動跳出來。


peterTG wrote:
你可以證明這條法律違...(恕刪)


違憲?法律有疑義才需釋憲是否違憲,而【建商等不等於國家機關】誰會有疑義?沒有疑義就是牴觸憲法自動無效,這跟郝龍斌下令800位警察衝進王家殺人一樣警察可以拒絕實行這種無效行政命令,這是【鐵飯碗】的由來你不知?

你的話讓我想到原來228跟白色恐怖那些罹難者及其後代等了多久才要到補償、建碑、政府道歉,不過請注意這些也沒有經過大法官釋憲
jiahao.guo wrote:
精闢入理小弟再補充一...(恕刪)

從地籍圖上來看
王家的確是袋地
但相鄰王家803跟802前面是804
這塊屬於公有地
應該可以申請開放通行
王家801沒有
不過...801 804 有臨接旁邊的捷運高架
高架下方設有綠美化
闢有人行步道供民眾通行
也就是說801 802 803 都可經由捷運綠美化出入
並沒有完全無法出入的情形發生

當然王家801因無臨路且相鄰捷運高架用地
無法再改建是事實
而且捷運高架有左右6公尺退縮的建築限制
但已存在的合法建築物
不會因此而變成非法違建
也不會因為不加入都更
以後會無法都更的情形發生
因為801本來就沒辦法改建
但802 803能經由804延生出臨路建築線
802 803 以後改建也不會是問題
那你會說802沒辦法加入都更利益會損失啊
可是這個損失不是因為801 803不加入都更
而造成你802的損失
而是建商不將你畫進來才造成損失

那你說801不能改建
以後房子老了舊了怎麼辦
建物經整修也能有效防止結構體老化
很難有利益耗盡的時候啦
不然歐美那些百年老屋是怎麼存下來的

但你會說那消防怎麼辦
兩層樓的建物用不到雲梯車吧
而且雲梯車也無法設置
但消防水車進入應當無虞
就算緊急人行步道也可供使用

當然以上是我的個人論述
這個論述能不能被接受
還是要由主管機關決定

peterTG wrote:
你可以證明這條法律違憲,那我們自然認同你的說法,要證明是否違憲,請你自己想一下須要經過什麼步驟,現實社會並不是你說違憲就違憲。


以上…

你自己都不談憲法,怎麼知道有沒有違憲?

就算別人說違憲,也要大法官來認定,這種與「依法行政」一樣已經落實在現實境況中的「事實」,不曉得你為什麼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覆重覆,而不想一想你家合法的產權,在無意願下被強制拆除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呢?是否合憲呢?

你光只想一意固執的反駁別人,怎麼不想想你自己內心裏的那把尺將如何衡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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