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526 wrote:
都更法是已施行的法,憲法就不是已施行的法?
一堆人的腦袋,還要為 (建商 ?= 國家機關) 勞動大法官出來釋憲?
這話你可以穿越時空回到過去,請王家在庭上跟承審法官說,看看判決結果會不會改變。
憲法是已施行的法,但是承審法官不認為有違憲,所以才會做出這種判決。
你以為房屋被拆,只是看看法條就可以拆嗎?去看看判決書吧。
abbs_1 wrote:
就本案來講,很多人講「惡法亦法」
但我看惡法只是對反對者。
本案最大的問題就是王家為「袋地」,然一堆人說不重要,以自已的獨立產權為由,反對…
但據我瞭解都更法為何一定要將袋地畫入,亦即是為了防止建商為了快速都更或節省經費成本,將面山壁或河川等較小面積畸鄰地、袋地排除,而一但都更完成後,袋地地主將無法自已改建,亦無道路進出,造成損失爭議糾紛甚至年久失修成為危樓等,一切都是以袋地地主為出發點。
只不過今天袋地地主面臨捷運高架退縮步道,袋地又完整,所以地主、建商談不攏,故想簽切結「爾後無法都更是我自已的事,幹你政府及其他人什鳥事」。
但問題點來了,如果政府每個立法的目地是為了人民生命安全或避免財產的損失,就會有必要的限制,例如開車繫安全帶、騎車戴安全帽,不也是限制人民的自由意識,你能因為切結「不繫安全帶、不戴安全帽,爾後發生意外事故我自行負責」,所以警察不能開單。
就案例,表面上地主被強拆了,現階段看似損失(所以目前被搧動的抗爭),但是當財產轉移後,即使建商給的不如他們的要求(所以他們認為損失),但必定比一開始排除在外,而造成再也無法改建的損失少很多,這就是立法的宗旨(自我的觀點)。
再者當現階段的地主自填放棄書,以後買賣承接的地主沒有必要繼承,或到了孫姪輩時,房子已老到變成危樓,但又無法改建時,那將又造成另一個事端。
所以都更法強制納入袋地是惡法嗎??
一切的一切不就是政府制定了法令在保障人民,但是在問題沒發生時,政府被罵雞婆(戴安全帽很熱耶、強行劃入我家土地圖利建商),但問是發生後,又罵政府不作為(為什麼不強力取締未戴安帽、為什麼把我家排除在外圖利建商),怎麼做都不對!
這時又有人說,為什麼不能協調,一定要這麼強硬,試問三年的溝通不夠嗎(勸導期),等到真的開單時,本是公權力強行介入,市府有錯嗎?(其實除了執行也是為了另外95%權利)
如果你還是認為他們自已獨棟產權獨立,不應該被劃入,政府鴨霸,那我也沒話說了,除非你真的還是搞不懂這5%跟其他95%的住戶,在捷運一規劃後就是生命共同體了,地主跟建商都沒有說不的權利。
gladiator wrote:
好聾冰自己都說有瑕疵了,也說法律確實有爭議性,既然這樣市府大可緩拆申請釋憲,為何要大動作大批員警去,就是為了維護建商,依法行政也不過是好聾冰的藉口而已,以前民進黨當政時他就沒窒礙難行過?不要騙了啦...==
peterTG wrote:
1.你砍掉重鍊吧...
2.已經實行中的法律,扯啥魯莽實行?有效與否你爽快點給個答案。
3.你超主觀好嗎...違憲八字都還沒一撇呢...
問答無用,你還是在東拉西扯迴避問題。
怒濤爆裂 wrote:
"超大法官"
=超越大法官
大法官還要開個會釋憲..
他不用
他說違就違(本案)------------所以官員打贏官司..還要自提釋憲~想辦法讓自己輸
他說不違就不違(強制戴安全帽)--所以被開單....交警不用自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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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還沒開獎..就可以說你槓龜了~還不神
ROC526 wrote:
都更法是已施行的法,憲法就不是已施行的法?
一堆人的腦袋,還要為 (建商 ?= 國家機關) 勞動大法官出來釋憲?
jiahao.guo wrote:
精闢入理小弟再補充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