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sees wrote:
以上……
一、隨意指稱為「越過」法律程序而認定違憲。
其實,本人所言都是個人「主張」的言論,並沒有什麼越不越過的問題;只有北市府「越過」憲法保障人民權益所生的問題,而且也已實質發生。
我個人的言論,僅在網路上做為「意見陳述」而已。
二、法本身有問題就可以不用依法。
以「法本身有問題=不用依法」,用這個句型來指他人「不守法」;其實,人家是在「談」法的基本精神。並不是不守法!我們都是守法的好公民,你不能因法的見解不同,而入人於「不法」。
最後:P以「個人思維與見解凌駕於法律之上」做惡意的曲解。
P不就一直如此嗎?還稱我為大法官。用這種曲解不善的方式抹人家的文章與其意義,這種方式,與把人家的房子硬生生拆掉不是同出一轍嗎?(將他人明白的陳述、意見與其價值,一概拆除並違背而重建之面目全非)
我說P「恐固力」,那是指頭腦太僵,無法理解明白易顯的道理,並不是用來「罵」人。大家面對面談,說不定都還要不好意思的理讓三分。
1.首先,不用為你說我恐固力這個點找合理化的解釋啦,我沒那麼無聊去告你。
2.感覺你已經快崩壞了,你檢視一下你說的話吧...北市府「越過」憲法保障人民權益所生的問題??那是什麼?
我可不記得有哪個有力的權責單位已經公開表明北市府違憲了,你可以給個來源嗎?還是你又自己認定北市府違憲就拿來說嘴呢?講的跟真的一樣呢...
3.談法的基本精神,那就不會認為連違憲的相關法律都還沒廢止就能讓你在那高談闊論。
稱你為大法官你還不懂嗎?

一點法律上的證據和效力都沒有,就開口違憲閉口違憲,你不是大法官那請問你是?
你如果只是單純要闡述你認定違憲,那請不要把你認定但法律上還沒認定的東西拿出來當成一個客觀的事實來陳述,這樣會讓大家被誤導,好像都更整個行為已經被公告違憲不知道多久...
要談論精神,請不要無視現有之事實,事實是相關法律都還沒有被公告違憲,你可以質疑違憲,但不能以違憲為前提在那裡高談闊論的把你個人認為違憲的法條都視同廢止或無效來做闡述,這不叫思考靈活,這叫跳tone!
總之,我很懶得跟你天馬行空的談些你自己空想的不切實際的東西。
你要談,就請務實點,請先承認都更相關的法條至今為止都還有效,北市府拆房子是依據一條有效的法律來施政,因為這條法律至今都還沒有被宣告違憲或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