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與財產權利: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財產權(英語:property rights)意指能夠簽訂合約、經營企業、透過勞力賺取收入、以及擁有不動產與個人財產的權利。財產權在某些國家受到憲法保護。[1]
根據經濟學家張五常的定義,產權並非指對物件的擁有權,而是包含以下的三項權利:
自由轉讓權(Right to transfer):你可以把你擁有產權的東西轉讓予他人。
獨立收入享受權(exclusive right to derive income):你可以將你擁有產權的東西所產生的收入歸為己有。
私人使用權(exclusive use right):你可以決定你擁有產權的東西怎樣使用、供誰使用。
以上資料自維基百科!!
僅僅只是因為自身的政治觀點
以及受到某些媒體&政客的鼓動
Xilver wrote:
這些學生只是為了他們的理念, 捍衛人民權利而抗爭, 很正常的吧
還是因為他們讓某黨的好市長臉上無光, 所以你以為他們背後有一個政黨?
還是請你心胸別這麼狹窄, 不要天天想著黨派鬥爭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