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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都更法擺明保護建商!!


只有錢是萬能 貪慾是萬能


什麼人文? 都是假的!!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你被告刑事案件,不出庭辯解就等著敗訴,因為你沒有積極反對,不反對=默認=同意
你被告民事案件,不出庭辯解就等著敗訴,因為你沒有積極反對,不反對=默認=同意...(恕刪)

但前提仍是"對方必須掌握你的犯罪證據"(刑事或民事)

套用到王家事件,王家犯了什麼罪?

我覺得爭議點在於"100%獨立產權且不妨礙其他人都更"之下,
是否還適用多數決??
幫土匪政府+建商辯解的真可恥
凡事都有報應的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懶人包裡面避重就輕的...(恕刪)


幾年前有一種行銷手法 , 寄個東西給你 , 你若是沒退回並聲明不訂閱 , 就視同你接受合約 ... 後來裁定這種行為不合法 .

那為何別人搞都更 , 硬要加不相干的人進去 , 不回應就視同 "答應" ?
我不懂為何要拆的當下才有這麼多人在聲援!
怪建商,怪政府,難道王家本身也沒問題嗎?

這時機點是可爭取最多的同情票以換取最多最多的利益。

這個國家的法律到底在訂些什麼?為什麼我沒積極反對就代表我同意?我同意不是應該簽了約才算數嗎?房子是我家的,你要向我買,就算我開價100億,套句徐大老闆的話:嫌貴就別買!路邊的鄉民有什麼資格批評人家貪財?
doco0454 wrote:
我覺得郝龍斌不會白目到這種程度,如果能協調建商將王家劃出去,沒有理由不這麼協調。


從塑膠袋政策開始,我就覺得他是個狗屁政客,到現在更是確定我的想法沒錯。
vc0528 wrote:
郝龍斌指出,昨天拆除王家動作,引起社會大眾關心,但此案法院在去年8月已作出判決,執行拆除過程中,也要求同仁有同理心,但市府角色是兩面不討好。


他可以選擇討好民眾,但是他卻選擇討好財團,真是司馬昭之心...==
就我的理解,都更法是這樣切的

1.同意=>很好,繼續

2.喬不攏、沒反應=>擱置你,到時候強制搞你

3.書面表示反對都更=>切出去,不跟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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