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懶人包裡面避重就輕的...(恕刪)
幾年前有一種行銷手法 , 寄個東西給你 , 你若是沒退回並聲明不訂閱 , 就視同你接受合約 ... 後來裁定這種行為不合法 .
那為何別人搞都更 , 硬要加不相干的人進去 , 不回應就視同 "答應"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339785&p=110
兩億是很合理的價格, 當事人並沒有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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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懶人包裡面避重就輕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