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這棟樓已經幾乎"都更"完畢 從1~2層 轉眼變成70幾樓囉都更的速度如果有像這樣快就好了 新房子也不會缺了既然甚麼方案都一定有人有意見那不然廢掉都更獎勵好了 全部按照最新法令來計算容積率 是不是最公平合理也不會蓋出土地持分特小的大樓建商也只允許跟住戶買地 要買原地重建的房子請跟其他人一樣來談反正現在都更已經慢到不行 拿掉誘因說不定反而會更快 若加上設個2年日出條款 保證2年內都更大爆發 建商蓋到手軟 也不會有這種實為受益者卻說是甚麼"都更受害者"的文章!
王牌大騙子 wrote:【給他一條路】你都更...(恕刪) 哀~法律及規定.不是保障好人.更不是保障弱勢.更沒有真正的公平正義法律及規定是保障懂得法規的人及有能力運用法規及公權力的人這樣的都更創造了部分人的高房價高利潤.卻讓部分的人房子變小甚至沒房住似乎已違背都更的目的~「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看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 ,學了一課高等行政法院敗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還可再上訴嗎?不清楚不過再上訴打贏的機會一定非常非常的低如果會碰到都更還是先看些相關的書籍以下轉貼自判決書參加人於舉行公聽會前,已按上訴人之住居所寄發通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況上訴人王國雄已收受該通知;另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上訴人王國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再者,上訴人亦自承參加人之董事長曾前來協商遭拒,上訴人等執詞渠等未接獲通知,主張參加人舉辦之公聽會程序不合法云云,並無足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