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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20%差異不算太大~喬一點應該要的到拉...........
dove wrote:




這也沒有對不對的問題

因為你們自己心裡已經有一把尺

你們的80%對其他住戶來說是可以接受的

合算就來不合算就拉倒...(恕刪)


錯了吧?
文中是說其他住戶沒損失吧!
跟心中的尺沒關係阿。
可以麻煩說清楚點媽?

房價 打八折參加都更 估價師又不適用買來的

還要扣共同負擔 那怎麼夠
沒想到這棟樓已經幾乎"都更"完畢 從1~2層 轉眼變成70幾樓囉

都更的速度如果有像這樣快就好了 新房子也不會缺了

既然甚麼方案都一定有人有意見

那不然廢掉都更獎勵好了 全部按照最新法令來計算容積率 是不是最公平合理也不會蓋出土地持分特小的大樓

建商也只允許跟住戶買地 要買原地重建的房子請跟其他人一樣來談

反正現在都更已經慢到不行 拿掉誘因說不定反而會更快 若加上設個2年日出條款 保證2年內都更大爆發 建商蓋到手軟 也不會有這種實為受益者卻說是甚麼"都更受害者"的文章!
王牌大騙子 wrote:
【給他一條路】你都更...(恕刪)

哀~
法律及規定.不是保障好人.更不是保障弱勢.更沒有真正的公平正義
法律及規定是保障懂得法規的人及有能力運用法規及公權力的人

這樣的都更創造了部分人的高房價高利潤.卻讓部分的人房子變小甚至沒房住
似乎已違背都更的目的~「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部分的人房子變小甚至沒房住
似乎已違背都更的目的~「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_____

不見得八
已經回報妳...請順走
ginjen wrote:
「金相室內設計 」歷...(恕刪)
看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 ,學了一課
高等行政法院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還可再上訴嗎?不清楚
不過再上訴打贏的機會一定非常非常的低

如果會碰到都更
還是先看些相關的書籍



以下轉貼自判決書
參加人於舉行公聽會前,已按上訴人之
住居所寄發通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況上訴人王國雄已
收受該通知;另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
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上訴人王國
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
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
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
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再者,上訴人亦
自承參加人之董事長曾前來協商遭拒,上訴人等執詞渠等未
接獲通知,主張參加人舉辦之公聽會程序不合法云云,並無
足採。
如果訴訟 真的已經確定了 那希望事情真的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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