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typoint wrote:
如果連釋憲程序都搞不...(恕刪)
其實最主要的重點在於王家想要甚麼
保住房子?更好的條件?
行政訴訟都再打公聽會的問題
看不出來有任何意義
因為被告市政府在高等的判決
就已自己主張公聽會上的異議只是"參考"
有沒有到場表達或是提出異議
實質上並無不同
打最高行政法院
還在用這個論點
當然不會贏
其實王家只要主張
訴願時的論點
就算建商不肯讓步
北市府也會硬壓建商作讓步
不過建商不會跟錢過不去
一看到王家在行政訴訟上打這個論點
馬上就會割地賠款...

FemcAT wrote:
不要說我家了
"一樓店面""兩億"條件滿足連王家祖宗十八地寶地都給拆爽爽
王家都被法院打臉還在硬凹,人生哪來這麼多三年等你隔壁阿?
abbs_1 wrote:
你結論二、認為袋地有權排除在外?????請問法律依據在那?或是法院判了????
還有還有你講的安全帽是可脫的有回復性,那難道房子拆了,不是也蓋新的嗎??不是更好嗎??這又不是徵收土地,有需要這麼悲情嗎??(遮風避雨的家被拆了,回不去了??不是有補助租屋費嗎,建好了不是又回去了,更堅固耶,財產真的有損失嗎?????)悲情跟理盲!!一線之間!
abbs_1 wrote:
「TO:pensees 大大寫道…………
一、整篇論述是以「袋地」為基礎,才有95%與5%的牽涉。
二、建商不將王家劃入仍能都更,這已經是事實;
三、王家不參與都更,也不會產生如上所述的袋地問題,因為法律有其相應的處置方式。」
.通篇以袋地為論述,完全不顧及王家在憲法所賦予的權益,也對建商的圖利作法無任何意見。」
你結論一、我笑了,因為你終於看懂也認同我「是從袋地為基礎才有95%跟5%的牽連」~是的很重要。
你結論二、認為袋地有權排除在外?????請問法律依據在那?或是法院判了????
你結論三、認為排除後,都更完不會有袋地的問題???那以後沒建築線,不能改建,或即使政府同意改建,難道卡車、吊車走捷運軌道進出袋地??因為已改建的地,已經不爽給他通行了
另外建商本來就是要圖利,沒利搞都更?幫你蓋房子??有什好說的?這袋地地主有沒有進入這遊戲,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也無從評判,故憲法所賦的權益???真得是這樣嗎??
我只能相信法院判決結果!
還有還有你講的安全帽是可脫的有回復性,那難道房子拆了,不是也蓋新的嗎??不是更好嗎??這又不是徵收土地,有需要這麼悲情嗎??(遮風避雨的家被拆了,回不去了??不是有補助租屋費嗎,建好了不是又回去了,更堅固耶,財產真的有損失嗎?????)悲情跟理盲!!一線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