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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cazando wrote:
所以說來說去王家都有...王家那兩戶爛透天都能開兩億了,難道鄰地開個一億會過分嗎(恕刪)
睡前讀來讓我大笑不已....

invisiblemind wrote:
其實沒錯,大家都為了...(恕刪)


沒錯!!!大家都是為了錢,
問題是地是王家的他為何要為了大家的"利益"去犧牲呢???
買賣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
今天王家不管提出甚麼要求才願意賣地都應該是合法的,
建商不爽買就滾蛋,
自由經濟社會就是這樣,
地是誰的他高興賣多少錢是他的事,
建商、其他住戶不爽就都更時排除他這戶呀,
日本、美國多的是高樓大廈旁邊一間礙眼的小平房,
這是地主的自由請問誰能說他沒權力,
怎麼可以官商勾結運用多數暴力逼人家賣地呢???
話說建商才是最大、最不要臉的得益者吧,
不用出錢買地只要花建築費用就莫名其妙得到好地段、好樓層可以大賺一筆,
難怪黑道、白道、政府官員這群不要臉的搶著做這種"善事",
台灣真有夠丟臉的...都政黨輪替兩次了還能黑白掛勾到這種程度!!!
縱容這種不公不義的行為在光天化日之下發生是你我的恥辱!!!
以前美國西部片、蘇洛等電影常常在演奸商為了蓋鐵路賺大錢就官商勾結派流氓去威逼、殺害農民來取得土地所有權,
沒想到21世紀的現在台灣還能真實上演...可恥!!!

我再重申一次,
一件東西的所有權在你身上你高興怎麼賣他或不賣是你的權利,
別人不能威逼、脅迫你出讓所有權,
這才是民主國家應該要有的基本常識!!!
我完全同意你所說得民主...所以其他地主把自己的地圍起來就把老王家包圍起來...不准老王經過他們的地.....要經過可以拿十億來買或租....可以嗎??? 因為這些地是私有的..現在不爽讓你白走..要收回來...所以也可以有這種權利...對吧.....

Idnes wrote:
我完全同意你所說得民...(恕刪)


這時候王家就會主張袋地通行權了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在都更法之前,早就有民法規範私有權了。

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以多數決、權利交換等民法不存在的概念,讓地主被迫犧牲他的私有權,怎麼會很正常呢?

*~艾力克斯~* wrote:
王家買不起鄰地就是王家自己的問題了,王家那兩戶爛透天都能開兩億了,難道鄰地開個一億會過分嗎?既然王家不肯去解決這個問題,那合併都更很正常啊(恕刪)
民法為了防止圈地,對於袋地與繼承道路,已經有規範了。
而您所說的 "其他地主把王家包圍起來",還是與 "圈地" 有關。
Idnes wrote:
我完全同意你所說得民主...所以其他地主把自己的地圍起來就把老王家包圍起來...不准老王經過他們的地.....要經過可以拿十億來買或租....可以嗎??? 因為這些地是私有的..現在不爽讓你白走..要收回來...所以也可以有這種權利...對吧........
所以摟...法律是有明訂限制私人土地的條款的...為什麼可以限定私人土地的權利??? 不是我的土的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嗎??? 支持老王家的訴求不是這樣嗎??? 同樣觀點套在其他私人土地上為什麼就不適用?? 老王家今天如果不是袋地且有建築線..不需要靠任何人.當然可以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很可惜..他土地得條件是受法律規範的得...就像其他地主受法律規定一樣...其實是很無奈的不能真的把老王家圍起來讓她死...因為法律有規定袋地通行權...不是不能支持老王家...是支持總有個道理...同樣道理怎麼老王家適用...其他人就.......邏輯好像就是老王家的地是寶..做什麼都可以..他的權利一點都不能侵犯....其他的人的地都是屁..要讓出來讓人白走是應該的...且活該倒楣...誰叫你們要都更拿回自己的地.....
tituschiu wrote:
民法為了防止圈地,對...(恕刪)

說到底,誰是鰲拜?
開玩笑的,別當真。

單單消防車無法進入的問題,北市府可能要考慮購買消防用捷運車廂來因應文林苑大火。

kuoyuan1 wrote:
說到底,誰是鰲拜?開...(恕刪)

消防通道北市府早就解釋過了,通道達4m以上就可以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又要扯消防通道....去看看當初還沒拆得現場環境...要是真的有什麼...那就真的悲劇了.....如果真的又把老王家劃出....要是真的又發生什麼...消防車真的就要開上捷運去了(還真不知要怎麼開進去救老王家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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