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還好,多的就算某種程度的使用費吧總不能白用,是吧?ypin1277 wrote:我有個同事也是跟他女朋友共同負擔養房子~~(交往了4年)(頭期款男生付,房貸共同分擔..,房子登記男生的名字)可惜最後結局並沒有結婚~~最後也因為$$的關係鬧的不愉快,最後男生給了超過房子現值(房子增值約20%)的一半女生才肯搬走結論就是,還沒結婚前個人認為還是金錢各自管理以及各自使用...(恕刪)
eudemonia wrote:最近買了間房要開始...(恕刪) 我第一个房子买在香港,十几坪的房子建商竟然规划出了两房,贷款95%,约两千多万台币。当年钱很便宜,年利率0.01都不到,月付大概9万台币吧。难的是要能够存出首付,装潢费用和相关交易费用。这类大型开销,重要的是量力而为,房子我一般抓不超过每个月30%的现金流,这样子做决定之前压力很大,背了贷款之后日子还是能照样过,前半年比较省吃俭用,之后口袋恢复元气之后就想出国想买什么都不会太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