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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警察宿舍都更擬啟動強拆條款,大快人心!


MPV5233 wrote:
請問永春警察宿舍,不搬的住戶有土地所有權? 有房屋所有權? 有人能說明一下嗎?
這社會紛紛擾擾,就是很多人看到影子就先開槍!

以上都有
那些房子是賣給住戶的
反對戶的首腦是彭龍三
他是持有該公寓一樓店面的土地與房屋所有權
開設一間機車行
另外本來還搭了違建雨遮佔用到鄰地私設道路上方
他佔用來擺要賣的機車
現在已經拆除
顏色對了,做啥都可以啊
柯P上任已經做了很多郝市府時期想推卻又推不動的事情
像是停車格收費

還記得當時還有里長跳出來哀哀叫什麼民不聊生,人民水深火熱
柯P要推風向就變了,民眾說,使用者付費。
厲害吧
說犧牲又不是長久的犧牲或沒收式的被犧牲
只是請您行行好
暫時搬出去
等到房子蓋好了大家一起住新屋子不是很好嗎??
到底是犧牲到什麼東西了啊??

房子舊了不更新
大地震來了怎麼辦
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

難道為了四戶要連累其它一百二十二戶嗎??
凡事都要講求個比例原則
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
這些話你怎麼不在文林芫時期
跳出來去跟那些記者導演和抗議學生說呢?
我看你註冊日期是2010年,文林苑事件從2012~2014年達到高峰

你怎麼當時不出來發言
等現在政局變天了又跳出來強調你的正義感和少數服從多數的言論呢?

當時版上一面倒的支持拆王家,怎麼就沒看你出來幫腔?

不錯啊,很會看風向嘛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2016-03-27 18:28 by 窮到只剩下錢
說犧牲又不是長久的犧牲或沒收式的被犧牲
只是請您行行好
暫時搬出去
等到房子蓋好了大家一起住新屋子不是很好嗎??
到底是犧牲到什麼東西了啊??
房子舊了不更新
大地震來了怎麼辦
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
難道為了四戶要連累其它一百二十二戶嗎??
凡事都要講求個比例原則
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
你怎知我當時沒說?
這種東西本來就無關乎顏色
阻礙發展與公共安全的人事物
政府本來就有義務幫大眾排除
否則抓殺人犯進監牢豈不是妨礙殺人犯的人身自由(違憲呢)
義務?政府沒這義務.地方政府也沒有.你法律位階先搞清楚在來談OK?
逍遙過路客 wrote:
義務?政府沒這義務.地方政府也沒有.你法律位階先搞清楚在來談OK?...(恕刪)


如果一個政府沒有「義務」來幫國民、市民創造更優質的生活與環境
請問人民要選這樣的政府幹什麼?
我定義的「義務」可沒您那麼狹隘,事事限定在「法律」層面
一個政府如果沒有依「法」就打死不願意做事
未免也太膚淺且沒創新與遠見了吧.......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你怎知我當時沒說?

看你的發言紀錄就可以知道你有沒有在01說過啦
點一下自己的id看一下就知囉
REX08245033 wrote:
看了二年看不出柯p有魄力,只是剛愎自用,貪生怕死又愛錢而已,自私自利只為自己着想的政客而已。一事無成又倒行逆施罷了。(恕刪)


可以每一句舉一個例子來聽看看嗎?然後說一下你欣賞的政治人物是哪位,有哪些豐功偉業來對比一下,讓大家下次選舉可以像你一樣有眼光。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如果一個政府沒有「義...(恕刪)

台北市幾十萬戶違建幾十年沒拆,先把違法處理完,再來講都更吧,連違建都不拆,還想拆合法的,這不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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