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hzeyeh wrote:柯市長將郝市長原本...(恕刪) 我住台北市,台北市出生,在台北長大,在台北市有房子有土地,從我買車後,已經繳了20年的停車費,不覺得停車格收費有什麼不對,大家都繳稅給政府,為什麼就少數人可以免費停車?
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停車格長期不收費,對沒車的居民反而不公平,台北市又是寸土寸金,更何況都有錢買車了,付個停車費算小錢吧!!!題外話:車真的是很大的(負債),有了它雖然帶來方便,但是要不斷的付出金錢去養它,存錢買房(資產)最實在.
中原一點紅 wrote:您多慮了! 其實只..還有你所說的建築物退縮的部分,其實在興建的時候早已經將退縮部分的容積用盡,甚至還可能因此取得政府的獎勵值(例如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當初申請建築執照以及請領使用執照時都有但書也已經同意開放公眾通行使用。請問這樣還有問題嗎?.(恕刪) 請問您是唸建築的嗎?這樣去考試會被打槍的喔!
matrix3 wrote:中原一點紅 wrot...(恕刪) 謝謝大大指教 我知道所謂的「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係指建築基地臨接道路全長所留設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空間,且其供步行的淨寬度在1.5公尺以上者;但沿道路已設有供步行之淨寬度在1.5公尺以上的人行道者,供步行的淨寬度得不予限制。 所以基本上是設置人行步道我舉出這個例子只是想說明,容積已被用盡、也取得獎勵值,自然地價稅還是要按時繳納,可是卻不可以任意架設圍籬或是阻止行人通行 我不認為建商會佛心不將基地容積用盡,雖然有道路寬度不足而必須面臨退縮的情況,可是所產生的面積也不應該是拿來給一樓停車的。如果是建蔽率留下的空地比,那又另當別論了,我所想到的例如建築物前院可以圍籬、可是既成道路卻必須留做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