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海飛舞 wrote:您要贈與給掌上明珠不論婚前婚姻中 都視為個人財產 不列入離婚分配除非令嬡 婚姻期間送給先生 那就"想死的沒得救"囉...(恕刪) 原來如此!!其實小女年紀還很小,只是目前住家附近隨便的七八千萬起跳小弟必須提早準備才行,讓您見笑了謝謝您寶貴的資訊敬祝 順心
twolightenc wrote:對我來說結婚以後我的...(恕刪) 那顯然您是驕傲自大的...自認為有骨氣..所以財產都給哥哥...因為哥哥沒骨氣!!??尊兄孝親是值得肯定的..但有些觀念立場得以重新思考..就像你說結婚以後你的家庭中心就是你的老婆跟小孩..這對父母立場應該蠻可悲的...有一天你孩子也會有老婆小孩的喔...
拎北柯學弘 wrote:岳父本身在台北內湖有一間3房2廳的房子還有一間在收租金和老婆結婚也快一年了目前住在老婆名下的房子,工作穩定岳父在疼女兒的份上想在附近再買一間房畢竟岳父本身也是辛苦賺錢拒絕也不是 接受也不是想請問各位,要拒絕還是接受岳父的好意?提供一些意見給小弟參考~...(恕刪) 有這麼好的事?我怎麼都遇不到什麼都要自己來
老一輩的台北人,辛苦賺錢,這輩子能買兩間房子的人,很多.我相信這不是炫耀文.舉例,我家對面鄰居,先生是營建廠的粗工,27年前買台北市郊區的公寓,一間100萬夫妻倆一起賺錢,沒有不良嗜好,省吃儉用,靠標會,花了10年還清貸款,然後又貸款買一間公寓400萬又過了十幾年,還清了貸款.火海飛舞 wrote:我想在台北辛苦賺錢的人名下有2間以上的房子一般平凡人都會說 我們比辛苦賺錢還不如每天做牛做馬的還供不起一間房子這是炫耀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