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時候都更 不是幾坪換幾坪的問題 而是大家都怕被別人賺 就算建商同意 舊屋室內坪數1:1 換新屋室內坪數,公設比再高都不影響室內面積,一樣有人會跳出來要求 1:1.1 或 1:1.2 管你土地容積建蔽率多少,這就是人性。這是我家目前的例子,都更搞好久,快8年,終於達成權狀1換1.2權狀的共識,加1車位,公設比不能超過33%,(住三,六樓公寓),結果後來有人跳出來,要求1換1.3權狀,兩年又過去了,停獎也沒了,當然改建也沒了XDDDD,現在還是一個40多年的公寓,一個車位都沒有。
偽球迷 wrote:中山北路上一樓店面一...(恕刪) 不是商三就是商四誰會換給他阿我們沒那麼好.只是住3之2我們沒有貪.只是再怎麼算也不只有一坪換一坪.而且一樓換樓上沒有任何補償.kikicococaca wrote:其實有時候都更 不是...(恕刪) 達成權狀1換1.2權狀的共識,加1車位,公設比不能超過33%,(住三,六樓公寓)建商給的條件.還比我(住3之2)好
kikicococaca wrote:終於達成權狀1換1.2權狀的共識,加1車位,公設比不能超過33%,(住三,六樓公寓), 真是好心的建商我家(住4_4F公寓)只要求1P換1P外加1車位.建商就只願給0.8P想當然就不了了之了
其實這樣講不太準,地段才是考量的重點,大安路巷內的住四跟大同區巷子的住四,分的可差多了!!畢竟建商不是慈善事業,坪數單價越高的地主分的會越多,有聽過朋友在仁愛圓環附近的舊公寓7:3還沒辦法都更成功!這就是人性!!h1211024 wrote:真是好心的建商我家(...(恕刪)
fenixtw wrote:乾脆就立法規定只要超過N年的房子都要強制都更,公寓室內實坪30坪,新屋室內實坪就是30坪,然後附加一個停車位,大家都不準有意見,這樣才是推動都更最快的方式!什麼?違憲了? 憲法也是人定的,修憲不會阿~ 同意不然永遠吵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