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其實不管是住戶或是建...(恕刪)
老是用一些事事而非的例子....
你想去修法那是你的事情
現在還沒修法前請用現在的法律...
還有甚麼叫做賣???
權力轉換叫做賣房子嗎????
法律規定王家被劃進去的你到底搞懂沒阿??
甚麼賣賣賣賣賣 不要再亂舉例子了可以嗎....
jokohnson wrote:
什麼叫"都市更新"喔
就是把舊的透天宅改成新的電梯大樓,
因為建築技術提升了,以前技術只能蓋三層樓,
完全沒有"人文素養",新大樓外觀設計普普通通,
看不出"進步"在哪裡?所以只有利益而已,利益更新=都市更新,
都市規劃裡沒有人文素養,沒有歷史涵養,沒有大眾利益。
中正紀念堂那麼大一塊地,怎麼不考慮都市更新??
就是因為有人文素養歷史涵養,又有大眾利益(公園)。...(恕刪)

cazando wrote:
所以啊,早就說過了,...(恕刪)

Idnes wrote:
你的打手說再指名道姓...(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