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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發言紀錄與法院版懶人包~力挺文林苑的請先過來看此篇再決定要不要力挺

樓主既然都找到帳號了,要不要私訊給王先生問問看?
既然都這麼關心社會大眾的權益,要不要深入的幫我們解答一下?

這擺明就是標題殺人、斷章取義嗎~

說真的啦,文林院王家有錢到靠北邊生活,這我們都知道
他們有兩個月高級旅館可以住,我們也都知道
他們可以分五間五車位,大家都知道~

在座連台北市房子都租不起的,大有人在~
他們一家子整個月的伙食費,我們平常人可能吃一年還有找

但重點是,人家談判破裂,協商不成,就是買賣不成仁義在嘛~
這跟開幾億、要多少店面有關嗎?

7-11的飲料比較貴,你就可以用搶的、用偷的?
然後被抓到還說,他們的可樂賣的太貴,我也是為了公平正義才用搶的?

說真的啦,一般小老百姓哪會算這些東西~
好啦~王家人有多少建築師、多少網路工程師?又有多少律師?
你會算容積率,並不代表你會寫狀紙~

要是法律都這麼懂,早就跟郭元益一樣排除在外了,還在那邊跟建商、市政府阿嬸阿伯
你說王家人玩兩面手法,那建商不也是?
市政府不也是這樣?
市長呢?
眼淚呢?

建商一致的說法就是對方要東要西、漫天開價,才導致談判破裂強制拆除
顯然樓主很支持這個說法

那閣下要不要去沒屋頂賣場看一下?
那些網路賣家可能要被法辦三分之二,整個露天剩沒多少商品了
多少中古品開價比新品價格還要誇張的~
多少東西標價9999999....的

樓主的這篇言論,顯然不知道鄉民生氣的點在哪...........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王家人有念建築研究所,
在建築相關行業工作的家人,

搞建築的,據我"誤解",應該要很懂法條,
不熟也有同業可問.

能弄到這個局面也蠻奇怪的.

夾在王家二塊地中間的那戶蠻可憐的!

如果幾年前建商跳過王家不拆,
他想都更大概建商也不會理他,
最後變成和王家一樣,沒有建築線也不能自行改建,
只能種種樹.

現在是王家拆了,還沒得住,還有得等.










紀 wrote:
言行一致很重要,這樣...(恕刪)


我只能說
背後因素沒有人知道...

看看你沒有畫線的部分
我只看到一個反對者拼命的掙扎
你都沒看到嗎?

要討論貪
何不去收集建商的資料?
在這個CASE中帳面上平白無辜就可以賺五億

王家貪??
他本來得房子就有這個價值
你憑甚麼說她貪?
建設公司就不貪???

Alcatraz wrote:
版主提供的紀錄應該很清楚,建商有送設計圖給他們,他們有收到,可是其他的公聽會通知等等就都沒有?
念建築系的會不懂都市更新? 你都會算建築面積了,這點說不過去,可以多蓋300坪就分你300坪...
蓋房子不用錢嗎? 設計費不用錢嗎? 廣告不用錢嗎? 這些成本這些開銷,地主會出嗎?

版主提供的資料已經很清楚了,王家就只是要錢,現在只是在沒招可以用了,就打悲情牌


「王家就只是要錢」這種帽子扣很大,誰不要錢?如果可以、應該拿更多時,為什麼不能要求更多?

至於公聽會通知,公聽會一點屁用都沒有你知道嗎?因為那只是告訴你都更決定這樣做了,往前幾篇才一位網友提到而已我就不多說。除此之外,你是否看過公視報導,裡面提到通知書寄到錯誤的地址還有人收,而法官根本不管,法官只認為有寄出就可以?他們真的有收到信嗎?

王家就算真的要錢要更多,也只是點出現在都更的問題,憑甚麼一樓店面要被搶走之類的,或是原住戶只能抽某些爛樓層,或是分到跟原來建坪差不多(這還算好),甚至是加入公設比原來建坪還小的房子,地坪更是整個被稀釋了,而建商除了蓋房子成本外卻拿走大量利潤?檢討王家要求三百坪前應該先看看建商賺得更無良的部分。
我覺得


這本來就是3贏的東西

政府賺到美化

建商本來就要賺錢

百姓賺到新房子在+大一點點坪數的房子


他們家就偏偏提出條件要300坪 不然就不要講

算一下自己的權益是可以 但提出天價的要求

建商又不是笨蛋 多的是可以引法規 比例來談

那其他一開始接受的住戶 聽到不就覺得自己是白痴 先簽的先笨

全部300坪都給你拿走了

那建商賺屁阿 幫你蓋新房子 可以賺的還被你都凹回去 其他住戶又覺得不公平

就我覺得 真的是釘子戶 給人家拖了這麼多年

只要不吃虧 稍微多爭取一點 又有新房子可以住不就好了 什麼都把人家的利潤算的準準準

那人家賺屁阿

最後預售屋都賣掉了 建商當然不可能退讓



原本的地是可以在改建

那為什麼不請設計師畫出設計圖拿去跟營建署建商談 再一切定案之前提出議異

說明自己家的價值 自己蓋可以多好多好 來增加自己的籌碼

就只在那邊說這是祖產不想賣 現在的人哪有這種觀念 有錢不賺寧願留舊房子

以後子子孫孫在那邊怪你 財產又分不清楚




當36戶 原 住戶 時間拖這麼久 當然會爆發




新聞又唯恐天下不亂 每次當然都是攻擊政府

新聞每一次任何事故 貪污 農損的金額 包括這次建商可以賺多少

那些金額通常都是需要爆點 金額大都只算表面帳 哪一次真的準的

每次一台名車撞濫 就是 xx300萬新車撞濫

根本就是買2手車 產值可能剩100的車之類的

新聞老是同情表面的弱者 順便塑造成王家是只要保留祖產 被建商逼迫的弱者

最好你家要被都更了 你不會查資料 找專家 談判 找民意代表 然後只會在那邊抱神主牌 貼白布條

事實也證明了 他們家有會上網的年輕人 有會算建築容積率的高手

王家明明就跟人家開過口要店面阿!!!明明房子就是可有可無的

尤其年輕一輩的一定是想如果有利益為啥不 的想法

新聞卻塑造出 王家只要老房子 的觀感


最後那些大學生 我只能說是愚民 會起鬨的人 看到新聞片面報導一下 就衝了

學費都還在父母出錢 賺的錢都還養不夠自己的 整天在那邊亂起鬨

有心的話 去研究法條 去寫一套覺得合情合理的都更案法條 送上立法院去更新 還比較實在

在事後房子都拆了才在那邊亂叫什麼鬼東西

新聞記者有本事去採訪那些學生 問他們細一點的問題

我看連法條都搞不清楚 這件事情 決定的分歧點在哪 時間在哪 可以提出異議 這些問題

那些學生我看根本就不知道講什麼鬼吧



這只證明了 有能力的學者 政府 無力更改 因為一個法條法規用久了 實在是很難變動

一動 改幾個字 就牽扯很多問題

其他不了解的只會在那邊靜坐抗議



一堆人在老房子等都更 都更剛好在他家隔壁 剛好沒有畫到他家 氣死了的一大堆

恨不得都更到他們家



說到底法規有瑕疵 大家的問題都在 為什麼可以硬把不是中心點的角落地劃進去

這樣以後劃都更的案子到底是要怎麼界定要劃多大 可以怎麼劃

畢竟大家都不是專業人士 只是看新聞聊是非的


引一個隔壁討論的文

1. 即使條件在優渥, 還是很多人要更多

2. 當別人要更多時, 自己一定要比別人多才行

3. 我家一定是最貴的

4. 頂樓加蓋的一定會想要2戶

5. 一樓的連前面公共停車的地方也要畫進他家範圍

6. 沒有建商出面整合, 一定會談不攏, 因為最熱心的人一定會被認為得到的利益最大

7. 等大家談好, 我再看看要不要參予(大家都想當最後一戶)

8. 平常好鄰居, 開會才知道原來感情不好

9. 將近100%的人都認為不參加公聽會就是不參加都更, 所以會去參加公聽會的人都被貼上要參予都更

10.信件是寄到戶籍地, 所以很多人抱怨沒有收到

重點 大家都想當最後一戶 看請楚大家分的才能比較自己的
大家都很聰明
是不是可以算算建商賺多少
這是重點一
處理方法太過粗糙
這是重點二
政府有沒有圖利這些建商
這是重點三

我同情王家....

紀 wrote:
請先放下激昂的情緒,...

看完上述這些,您覺得呢?新聞說的真的是真相嗎?是正確的嗎?(恕刪)



看完後只有幾點心得

1.王家應該沒有出具過參與都更同意書,要參與前算一下自己的權益,這樣就算是貪婪嗎?

2.建商在這件都更案,花極小的金錢成本,取得極大的獲利,
代價是參與都更住戶的土地和資訊不對稱。

3.王家如果是某個政商名流,應該沒有人敢動他們的房子,都更條例很明顯是侵犯人權的惡法。




fuzzyman wrote:
樓主的這篇言論,顯然不知道鄉民生氣的點在哪...........(恕刪)



認同+1

今天不管王家是要了2億、5億甚至10億

那都是王家的自由

你可以說他貪心

但絕對不能把他家的資產奪走

如此簡單

tayjih wrote:
斷章取義,拿人家片斷...(恕刪)


這個狀況很簡單阿,王家一直說沒有要任何其他利益只要家,好,說開價兩意是多麼誤會多麼不懂被逼就算了,但是你王家明明就跟人家開過口要店面阿!!!
真的只要家幹嘛去講到要店面這一步,只要開過口要過店面今天王家你就不能說你只要家,麻煩把口號改成只要家或店面

另外網路發言有其法律效力,假設這真的是王家人的發言,這種不小心說溜嘴的東西你希望他來背書?
而樓主只是分享你該不會期望他還要發公文去市府或是特地連絡建商查驗吧?

而且就算是王家背書你就信了嗎?網路上別篇文張王家人信誓旦旦的說建商公聽會通知都故意寄錯地址,但是王家口中的錯誤地址法院的公文王家卻都收到了你知道嗎???



以下順便分享給大家,不要再以為王家沒有收到通知了~
98年度訴字第2467號 判決文第3點
3.而查,參加人於97年1月4日舉行公聽會前,已按原告等之
住居所寄發通知,其中原告丁○○部分,已由其同居該處
之兄長王家駿收受該通知;另原告甲○○、乙○○、丙○
○等兄弟三人均因招領逾期而退回,此有參加人交寄大宗
掛函件執據、招領逾期退回之掛號郵件信封、掛號郵件收
件回執及戶籍謄本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43、416-419、
528-532頁),揆諸前揭說明,參加人於舉辦97年1月4日公
聽會前,既已按原告等之住居所依掛號郵件寄發上開公聽
會舉行期日、地點通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
紀 wrote:
言行一致很重要,這樣大家才會支持你,不然到頭來還不是只被有心人士利用而已。


原來曾經說過有想要加入都更之後覺得不好想退出就不行?這種說法比那個賭場下好離手更爛。支持藍的就必須要一輩子支持?不能改支持橘的或是綠的?支持好的東西才對吧!

如果王家真的有想過而且明確表態要加入都更,就不會沒人找他們簽同意書。嘴巴講講說加入後應該要多少,跟實際上加入去要多少是不同的,我只看到你不斷抹黑他們因為要不到那麼多所以退出,但 bbs、mobile01 上那些留言只證明他們曾經有過這想法,或是提到加入後應該分得多少,並不能證明他們是加入後再退出。

還有只是發個文不要傳私訊來打擾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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