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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 可以告那些拆牆的警察是土匪強盜嗎?

其實警察是很可憐的,上面大頭叫你作什麼就要幹什麼?今天叫你拆牆就拆牆,明天叫你拆車就拆車,
上次不知道那個部會被車衝進去還火燒車,最後還不是警察出來調查案子,
如果有上帝在"好吃長加"附近放幾台電影"危機倒數"男主角在拆的車,還不是警察要出來拆,
如果都更不公的事越來越多,政府越來越亂搞,最後台灣可能會變成發生貝魯特或巴格達一樣的情形,
後來死傷還不是警察,所以不要太苛責警察了,要怪就怪下命令的人
那500、1000 的警察以盡量客觀的角度去想

他們也只是執行上級長官的命令去做而已!!

我記得曾經念行政法的時候公務員執行上級交付的命令,若認為有違法之虞

應向上級要求書面資料,更何況該案已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所以那些500 100的警察是不能告的,當然還有台北市政府


當然~小弟也認為文林苑事件真的是標準的大欺小,吃你剛剛好

真希望有人能提大法官釋憲,不要再有這種不公的事情發生

以上 小弟淺見






bluesystem wrote:
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 為了建大安森林公園, 「強制拆除」了多少房子, 又有誰還記得起來呢?
那時候我年紀還小, 不過印象到現在還在....
那時候的陳水扁被認為台北市長做得很好耶...(恕刪)


弟弟要用功,大安森林公園是在黃大洲市長任上完成,跟陳水扁一點關係都沒有...
小弟覺得
台北市舊房子跟新房子的比例
應該舊房子占大多數吧
如果哪天政府說自己住了20~30年以上的家劃成了都更地
如果也變成了政府所謂的"釘子戶"
是不是警察衝進你家把你架走的那天不遠矣?
真的是希望某些少數的人能多點將心比心
我實在不懂警察依法行事這事他們的職責 到底為什麼這有需要被拿來說嘴的?

今天執法者做了你不喜歡的事就要被說是惡霸 土匪 少做又被說是偷懶 浪費國家資源

請問你到底要警察幹嘛? 拿來說嘴當作是自己被遭遇不公平待遇的工具嗎

舉個拙劣的例子好了

今天有名歹徒搶劫 遇到檢察臨檢拒檢 並且開車逃逸 一路上警方追捕 歹徒不斷違規行駛

經過多次的勸戒下依然逃逸

這個時候情況來了

情況A 警方因為多次勸誡無效 使用非常手段開槍 擊中歹徒 歹徒當場身亡 家屬痛斥 警察執法過當

然後媒體跟大眾們不斷的 罵阿 罵阿 罵的 說著警察就是有牌的流氓啦~圖匪啦

情況B 警方以為勸戒有用 但是歹徒不僅不乖乖就範 反倒加速行進 逆向違規 撞死了對面的機車騎士

死者家屬痛斥 警察執法無能為什麼不早點開槍迫使歹徒就法

然後媒體跟大眾們也是不斷的 罵阿 罵阿 罵的 說著警察都只會好吃懶做 遇到歹徒只會在後面跟車 甚麼也不做



所以你們到底要警察怎麼樣呢? 找自己麻煩,最好也把飯碗給丟了 你們最高興 還拍手叫好?!

法律可以凌駕憲法之上嗎?國家憲法保障人民基本的是什麼?
轉:香港曾經有一個例子 某建商在大嶼山買下了一塊地要蓋渡假村, 可是前面有一間雜貨店, 一對母女堅持不賣這塊地, 於是老闆就親自出馬, 把女兒追到手, 變成自己人當然好談了,把渡假村裡的超級巿場送給未來的岳母,再給她一筆錢做生意,如此一來圓滿地解決了釘子戶的問題

給以後要都更的建商參考一下
郝小斌:竊喜


lily3682 wrote:
不是像你說的那麼簡單...(恕刪)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你要搞清楚,陳水扁是建森林公園,那是公共建設,是多數人的利益,但文林苑呢?胖虎只是在維護以建商為主的極少數人的利益,這兩者之間差很大,你到底懂不懂?
bluesystem wrote:
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 為了建大安森林公園, 「強制拆除」了多少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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