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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釘子戶再不動 3月19日強拆

2012/3/19起, 那也許要等319滿百年才會拆吧.

btjeff wrote:
新聞說 是自19日起...(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Jackson_H wrote:
在我居住的香港與新加坡,這種事是司空見慣.

在香港,建商取得80%產權後就向城規會或土管局申請 "強拍",強制標售不同意都更的單位.
在新加坡亦然,比率不清楚. 但三不五十都在報上可看到強制拍賣的公告.

我相信其它國家一樣也有類似法律.


我查了香港律政司網站
本條例旨在使在地段的不分割份數中擁有達到一個指明多數的份數的人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作出一項為重新發展該地段而強制售賣該地段所有不分割份數的命令,並使土地審裁處可在若干指明條件已符合的情況下作出該項命令,以及就附帶事宜或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香港規定的是地段若有80%單位已被建商收購了
就算剩下20%單位業主不願意賣
建商也能要求強拍剩下的20%單位
香港法律用語與台灣不太一樣
香港所稱的"地段"在台灣稱為"地號"
而台灣文林苑的爭議在於王家的兩戶透天厝
兩個地號都是王家人100%持有的
沒有被建商買走80%單位
所以照香港法律
建商沒權力要求強拍王家兩戶透天厝
新加坡是極權國家
香港跟中國是一國兩制,嚴格來說也算是共產國家

你確定要拿來跟臺灣比?

還是你覺得臺灣也是極權國家跟共產國家?
Jackson_H wrote:
我原以為共產黨的土匪...(恕刪)
playcs691133 wrote:
新加坡是極權國家香港...(恕刪)


香港政府還沒台灣政府這麼霸道
你去查香港律政司網站就知道了
香港強拍條例比台灣強拆條例合理
今天還是沒動工
地方自治法屈服在憲法之下了
(強制執行vs人身自由)
這下子還是要等老闆下台再說吧...........?
跟原先猜的一樣....

留級的米蟲 wrote:
我查了香港律政司網站...(恕刪)

兩個地號都是王家人100%持有的
沒有被建商買走80%單位
所以照香港法律
建商沒權力要求強拍王家兩戶透天厝
=====================================
我並不是房產專業人員,我久居香港數年,報紙新聞看很多.

在香港有的區塊必需同時一起開發,換言之,地籍或許不屬於同一地段,但如果
屬於必需同時開發的區塊,一樣可以強拍. 各區塊的開發限制,地目不屬於
律政司管轄.

Jackson_H wrote:
我並不是房產專業人員,我久居香港數年,報紙新聞看很多.

在香港有的區塊必需同時一起開發,換言之,地籍或許不屬於同一地段,但如果
屬於必需同時開發的區塊,一樣可以強拍. 各區塊的開發限制,地目不屬於
律政司管轄.


你說的是第545章第3條第2款?
王家不符合第545章第3條第2款的強拍條件啊
建商還是沒權力要求強拍王家
(a) 在多數份數擁有人在有關的各地段中擁有該地段的不分割份數中不少於第(1)款指明的百分比的情況下,可涉及2個或多於2個地段;或
(b) 在以下情況下可涉及2個或多於2個地段—
(i) 在上述地段有2幢建築物,而該等建築物是由一條擬供其佔用人共同使用的樓梯所連接的;且
(ii) 以下兩者相加之後的平均百分比不少於第(1)款指明的百分比—
(A) 多數份數擁有人在其中一幢建築物所座落的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數中擁有的不分割份數所佔的百分比;及
(B) 多數份數擁有人在其中另一幢建築物所座落的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數中擁有的不分割份數所佔的百分比。

Jackson_H wrote:
兩個地號都是王家人1...(恕刪)


我沒去過香港
過陣子就要去了
所以沒看過香港的報紙
只看過香港漫畫跟"偏好斯"."蛇貓狗"

基本上.不論是中港台日韓
新聞跟事實的差異應該都蠻大
尤其捏造新聞.爆料.跟監.編故事之類........
北市府表示,王家提起行政訴願,已分別被內政部、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北市府已經在各行政程序完備之下,才代為強制執行拆遷案。

如果各級上訴程序都走完.那我相信早完會拆.......或許今晚過後..
當初北市府在拆公園預定地時.違建居住戶人數更多.支援群眾也多.
最終還不是變成公園
(這是舉例處理程序.不是說本案是違建戶)

212410 wrote:
北市府表示,王家提起...(恕刪)


重點是政府有何權利拆除一個有百分之百產權獨立的房子~憲法保有人民居住自由~既非違章建築,也沒有犯王法,這是民主國家嗎~跟強盜有何差別,王家的人,算你們倒楣,你們被輪暴了,不但建商來一次,政府也來一次,法院也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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