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blee wrote:
那些被取締的店家是本...(恕刪)
realeric wrote:
營登跟營業廠所都合法 請問台被市政府是哪時規定 八米的
有些經營很久了喔
八米以下不能經營餐飲,好幾年前就已經聽說過有這條規定,
不是為了師大夜市才立出來的。
但我沒打算花時間去查法條設立的時間,
這個是商家自己要去查的。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realeric wrote:
對那些商家就不公平了...(恕刪)
基本上只要咬定依法辦理
最後的結果就是大家一起死
不過照這新聞看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回應,師大夜市整頓案僅是針對有「嚴重破壞安寧、安全」的商家,勒令停業對象以飲食、燒烤、Pub為主,對過去與地方居民「相安無事」,已成社區一份子的既有商家,原則上會讓它們繼續保存,成社區特色,「不會趕盡殺絕」。
選擇性的執法標準不知在哪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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