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胖1229 wrote:
建商總是說台北的地賣...(恕刪)
請阿共打兩顆飛彈
一顆打台北市東區
一顆打台北市西區
保證房地產狂跌
有錢人最怕死,一定馬上賣一賣去美國
然後馬政府宣布遷都高雄
投機客認賠殺出台北市房價應該會跌
8859K wrote:
錯。股票的發明是來自...(恕刪)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9/10/c_12538354.htm
一名荷蘭大學生日前在此發現一張古老憑證,經鑒定是迄今為止發現的世界上最古老的股票。
荷蘭東印度公司1606年9月9日在霍倫發行的一張股票,這在當初的功能就是一張憑證。
afs123493 wrote:
你以為政府真的不知道怎麼打房嗎??他只是不能打而已~你知道有多少政府的金主是建商嗎??你知道有多少立委.議員是開建設公司的嗎??你知道他們都是用他們的權力買一堆限建的土地.在施壓官員解禁來大賺一筆.還能變他們的德政??你知道有多少都審會是拉上窗簾私下僑的嗎??你以為都更真的公平又公開嗎??~~說交易實價扣稅.....
有買過房的都知道有公契與私契兩種.課稅永遠只敢用不成比例的公契.從來沒有官員敢說要實質課稅~~難道他們不知道嗎??~~~~~要政府真正硬起來打房??告訴你嘴砲而已啦~在位的高官們早已不愁吃穿還有官舍住~你以為他們真的能苦民所苦??就如同我們都知道衣索匹亞的黑人很窮很可憐~~但真的能感受他們有多可憐嗎??難吧
另一精闢點到重點的言論
p020973 wrote:
那建商一次不就只能推一個建案..~1~2年只靠一個建案吃飯~建商不就餓死
如果你知道一個百億的建案 建商利潤是80億以上
建商還會餓死嗎?
有成交的人就會自動誠實報稅,怎麼可能對不對?
舉例來說,假設上漲的部分要課 20%的稅,
A之前買一棟房子 花了1000萬,後來以 1500 萬賣給B,
這時候房子的產權有更換,那 A 跟B都要報稅,
按假設的稅率,A應該要繳 500*0.2 =100萬元的稅,
當然在報稅的時候 A 可以跟 B 串通,說交易價格只有 800 萬元,
這樣子 A 就不必繳稅,當然 A 省下來的 100 萬要部分給 B 才有可能成立,
可是實際上 B 肯嗎?
如果下一手 B 的房子用 2000 萬賣給 C ,結果 C 不願意配合報假稅,
一旦將 2000 萬的成交價報上去, B 要繳 (2000-800)*0.2 =240 萬的稅,
等於直接承擔了 A 原本要繳的稅金,
所已有哪個白癡 的 B 會做這種不利於自己的事情,
所以用實價課稅是最不花成本又可以收到稅的方法,
看政府敢不敢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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