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ba.tw wrote:
有什麼好抱怨的......(恕刪)

自作孽的意思嗎
zaza213 wrote:
既然沒有規定不動產一定要給仲介賣
屋主可以自己賣房子
買方可以自己找房子
而且抱怨收的費用
搞不懂為什麼這麼多人還要透過仲介...
讓他們墊高房價....

Tom.Tw wrote:
這篇本來就是政治文!...(恕刪)
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昨則表示,將邀集各地方政府協商此案,三個月內找出適合方式;並指未來修定「建築技術規則」會嚴格把關,不過,原則上雨遮是不能登記,有特殊設計者才准登記,營建署會以圖例對外說明清楚。
葉世文說明,行政院可能考量實務方面,建商若針對雨遮有特殊功能,包括收納、儲藏等,原則可登記,但無特殊設計,甚至是一整排雨遮,同樣不可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