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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同意都更的住戶終於有所行動啦,該環給他們一個公道了。

cazando wrote:
會想出你這樣的答案的...(恕刪)


我比較感興趣的是要用那幾條法律來辦到這些事?好像只要吵的夠大,吵到讓一個有"魄力"的總統,下個命令就可以了 ...

看來對岸說的中國人不適合民主制度,也不是沒道理的!


紀wrote:「「

挺王家的人拍謝,一早來踢館了.看看下面的資料吧!

」」......


所以,確定了嗎?
"台北市西園路二段2..4弄11號",是大樓?不是透天嗎?有管委會?

我剛用Google Map 看上述地址,看後第一個直覺是透天?


有無附近網民可告知上疑問??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王家人一再說文林苑現址是透天,所以沒有管委會,是建商故意做假蓋上管委會的章製造送達證據,但是在公視採訪時,王家人秀出的送達證書上的收件人地址是台北市西園路二段2..4弄11號
:...
goe大:


真佩服您

好極了,您找到了"重要的證據",

但是
"台北市西園路二段2..4弄11號",有管委會嗎?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march168 wrote:
王家人一再說文林苑現...(恕刪)


這不就是有請王家去申告建商偽造文書來證明?不過,講了二年多快三年了,王家人告了沒,依照先前看到特定人跟市府有關就開槍的邏輯,不就是沒有偽造文書才到現在還不敢告?
說再多也沒用,

有本事就打贏官司
貓咪最可愛 wrote:
沒錯~王家在這件事情...(恕刪)

王家如果在法理上站得住腳,那他勉強還有個貪心又固執的藉口
偏偏王家在法理上站不住腳,這樣的貪心固執應該是不可取的吧,這不是損人不利己嗎?
套句粗俗點的說法,王家是條件談不攏鬧情緒要開瓦斯放火自殺,還要拖著左鄰右舍當墊背的一起陪葬
請問接受合併都更的條件,大家認為對王家會造成任何損失嗎?就實際上的考量來看,就算是對王家也是合併的好處大於不合併的好處啊,那為什麼無論如何都不可以合併呢?(這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條件之下喔)
但如果有人認為王家個人的情緒大過一切,可以壓倒法律,壓倒其他住戶的權益的話,那我就無話可說了
cazando wrote:
合併的好處...(恕刪)


我看不出來....

兩間透天私有土地,換成公寓+土地面積縮小....
有什麼好處?
而且私有地就算不能重建,也可以擺個50年等文林苑爛掉後,給子孫去享用那塊地...

如果就像我說的,給予8間含兩間1樓店面(可以依照本來王家每層樓的坪數相當來算)...包含原土地大小的持分.........

才算是打平

不然我看到的只有
1.建商賺錢
2.同意戶房子更新賺錢
這兩個好處而已

cazando wrote:
還要拖著左鄰右舍當墊背的一起陪葬
...(恕刪)

沒人要拖,是建商想要多賺一點所以規劃進去...

這得問建商當初收購不了為什麼不敢快取消掉這塊土地

無非就是,賺錢嘛~~!!
有個問題想向各位請教
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當然台北市政府目前一定不敢這樣做
可是這樣樂楊可以要求徵收嗎?
因為權利變化過程王家應該是有提出2億

CcCManCcC wrote:
而且私有地就算不能重建,也可以擺個50年等文林苑爛掉後,給子孫去享用那塊地...(恕刪)


文林苑爛了~
50年後就算文林苑爛了要重蓋,王家一樣還是不能重建啊,
到時文林苑原地重蓋,王家不就一樣跟現在情況相同.
kk9951 wrote:
文林苑爛了~50年後...(恕刪)


那就不知道啦

等到50~70年後
到底是文林苑自己砍掉重練

市政府再次規畫都更,這時看政府怎搞,他們子孫怎弄
誰知道呢?!


說真的,把文林苑住戶集合起來未來也未必有那資金把整棟建築物砍掉,再蓋

公寓,透天我也聽過私人砍掉再蓋的

阿整棟大樓社區住戶自己砍掉再蓋的好像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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