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

不用再幫王家講話了


Rickyll01 wrote:

第一點就不用猜了,
實施者告知了拆遷戶實際情況,
拆遷戶還同意,那還能怪王家嗎?

即使大家都想要吃掉王家,拆遷戶也樂意之至,
那實施者告訴了王家應該知道的訊息了嗎?

政府錯了或疏失,就要改或說明。
而不是將問題掩飾太平。犧牲百姓。

執行各種法條,其主管機關都有所謂的裁量權。


你怎麼一直認為建商刻意隱瞞?而且是到了聯合所有拆遷戶,不告知王家;把王家埋在鼓裡,等到生米煮成熟飯之後才跟他說?

這邏輯真的很奇怪。你是建商的話,一開始會知道哪家會贊成,哪家會拒絕嗎?那你是不是挨家挨戶的拜訪、說明、取得同意?這說明程序裡面有甚麼好隱瞞的訊息?

我沒有建築系的背景,也是一個人,建商來問我的時候,我也是會問這案子要怎樣才會送、多久才會蓋、有人不同意的話怎麼辦?這裡面有哪個回答不能誠實說明?

你一直認為實施者隱瞞未告知;你仔細想想,有必要嗎? 而且在都更案通過、公告前,建商也沒取得建照或預售的能力。那時就說明不參加,被畫出去,不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Rickyll01 wrote:
適當管道?我擁有我自己的物業,
卻要由適當管道宣告嗎?(恕刪)


那又怎樣?你的銀行帳號被拿去做人頭戶,你能說你沒有違法,就置身事外嗎?還不是一樣上法院,在法庭裡說明。當事情被提升到社區或社會層次的時候,個人的權利都必須斟酌。

你一直拿著"絕對權利"的大旗吶喊,可是你到現在還沒有提出中華民國如何裁定所謂的"絕對權利"範圍。我再問你一次,你的定義及根據在哪?

Rickyll01 wrote:
都更法律的暴力你又很清楚的說明了一次。(恕刪)


到底暴力在哪?這麼多年來,到了最後一刻才產生出這樣的結果。那前面的過程呢?有因才有果,你想清楚了嗎?
可憐人必有其可悲之處。

Rickyll01 wrote:
現在如你所說,但這卻完全悖離了人民對獨自擁有的財產及法律的認定。(恕刪)


1)人民沒有辦法依自身概念認定財產權。
2)你倒說說看法律對私人財產跟社區或多數人利益相衝突的時候,法律如何認定?

我未說建商刻意隱瞞,並聯合其它拆遷戶。
說來你還是沒懂主動告知,主動提醒。(不管是 刻意 還是 無意)

說明的過程,是否盡到了應當告知的事項(或保障權益的步驟),這點如上述。
說到這,政府竟然沒宣導,或是加以規範,任財團遊走其灰色地帶。

你要不要再深入的了解一下本案,文林苑的實施者並非第一個去接觸王家的建商。
在那時就已經表明不參加了,可是後來的實施者有將其劃出去嗎?
你再去查一下建商對於劃除王家的說明,怎麼說無法(拒絕)劃除王家。
即可了解,實施者未打算放棄拿下王家的那塊地。

個人或法人,有保管好自己證明文件的義務。即使上了法庭,也有答辯的權利。
(此時答辯即具法律效力)
並非當了人頭戶的人,都有"過失"的問題。 不要再舉些文不對題的例子。

你說的社區或是社會層級,與此次事件又有何關?
一來王家非共有產權,二來此案並無公共建設。還是只是想再次說明都更法的暴力多數嗎?

每每要人拿出法上的證明,我前面舉出來之後,你真的有去看一下法條嗎?
這次要不要自己翻一下憲法第十五條,及其相關釋號。
這案子不是都市計劃,更非因所有人故意或違法,造成自我損失。

需要自己搜尋一下法條嗎?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都更法的暴力所在,前面都以多所說明,若是說明看不懂,請指出哪段文字沒看懂。
此案更因政府的作為,而產生這樣令人遺憾的結果。

王家更非是你所謂的社區的一份。何來衝突之說?你可以將這點說明清楚嗎?


另外,你沒事也可以看一下142條。


44th wrote:
Rickyll01 wrote:

第一點就不用猜了,
實施者告知了拆遷戶實際情況,
拆遷戶還同意,那還能怪王家嗎?

即使大家都想要吃掉王家,拆遷戶也樂意之至,
那實施者告訴了王家應該知道的訊息了嗎?

政府錯了或疏失,就要改或說明。
而不是將問題掩飾太平。犧牲百姓。

執行各種法條,其主管機關都有所謂的裁量權。(恕刪)



你怎麼一直認為建商刻意隱瞞?而且是到了聯合所有拆遷戶,不告知王家;把王家埋在鼓裡,等到生米煮成熟飯之後才跟他說?

這邏輯真的很奇怪。你是建商的話,一開始會知道哪家會贊成,哪家會拒絕嗎?那你是不是挨家挨戶的拜訪、說明、取得同意?這說明程序裡面有甚麼好隱瞞的訊息?

我沒有建築系的背景,也是一個人,建商來問我的時候,我也是會問這案子要怎樣才會送、多久才會蓋、有人不同意的話怎麼辦?這裡面有哪個回答不能誠實說明?

你一直認為實施者隱瞞未告知;你仔細想想,有必要嗎? 而且在都更案通過、公告前,建商也沒取得建照或預售的能力。那時就說明不參加,被畫出去,不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Rickyll01 wrote:
適當管道?我擁有我自己的物業,
卻要由適當管道宣告嗎?(恕刪)



那又怎樣?你的銀行帳號被拿去做人頭戶,你能說你沒有違法,就置身事外嗎?還不是一樣上法院,在法庭裡說明。當事情被提升到社區或社會層次的時候,個人的權利都必須斟酌。

你一直拿著"絕對權利"的大旗吶喊,可是你到現在還沒有提出中華民國如何裁定所謂的"絕對權利"範圍。我再問你一次,你的定義及根據在哪?

Rickyll01 wrote:
都更法律的暴力你又很清楚的說明了一次。(恕刪)



到底暴力在哪?這麼多年來,到了最後一刻才產生出這樣的結果。那前面的過程呢?有因才有果,你想清楚了嗎?
可憐人必有其可悲之處。

Rickyll01 wrote:
現在如你所說,但這卻完全悖離了人民對獨自擁有的財產及法律的認定。(恕刪)



1)人民沒有辦法依自身概念認定財產權。
2)你倒說說看法律對私人財產跟社區或多數人利益相衝突的時候,法律如何認(恕刪)

44th wrote:
你怎麼一直認為建商刻...(恕刪)


44th 大, 您最好確認並回覆一下 Rickyll01 的問題!
也最好確認一下, 建商刻意隱瞞是不是您說的?

給Rickyll01

如果我沒解讀錯誤,你的思維是將目前遊戲規則全部推翻,這可能嗎?這不是暴民政治的思維嗎?

網路只能分享想法,說說道理。看這不順眼,看那也不順眼,覺得目前法律欺人太甚,是暴政,也行。去找民代算帳,反正都是這堆人搞的,不是嗎?


----------------------------------------------------


我覺得李鴻源沒說錯,都更法稱不上惡法,只是不完備。既然不完備,就讓它修到完備。只有在既有基礎下修正,才是法治穩健的作法。先進國家都是這樣幹的,什麼幾號修正案等等。隨著年代演進,價值觀改變,總是得翻修好幾次,修不完一樣。

至於只想潑蠻掀掉棋盤、推翻一切、打破重來的人,要不太天真,要不就暴民,沒有第三種了。

想想,才100多年前,我們還跟土匪一樣各聚山頭,為霸為王,「張家寨」、「楊家寨」、「李家莊」喊著,當時自我保護為主的宗族觀念是唯一信條。好不容易我們走上民主法治之路,條條法律透過立法程序逐一建立。過路不再收保護費、不用留下買路財。之後,宗族觀念逐漸走向社區意識,我們有彼此的交流。

而我感覺王家是以「基本人權」名義硬生生將我們拉回100多年前的清朝。當然,或許他們不是這樣想。問題是若連現在的法律都不遵守,搭起帳棚抗議,那跟霸地的土匪又有何兩樣?

我從不認為建商是慈善機構,也常常覺得某些建商令人厭惡。問題來了,你要好好約束建商,要靠誰?要靠立法者。立法者跟誰會比較好,自己想。如果我們選不出會跟民眾比較好、會站在一起的立法者,要怪誰?當然怪你我,也不用怪政府。因為政府也是我們選出來的。也因此要我玩,我至少不會推翻法律判決,頂多會去立法院門口串連立委,去抗議,去聚眾。

也不要忘記,王家不是在爭取大多數都更過程被犧牲者的權益,他選擇在自家門口抗議,很明顯只是在爭取他自己的地盤。

當然,我也希望王家有一天夠強大,強大到為都更條例做出多少「自以為合理」的貢獻。問題來了,如果真有那麼一天,建商評估新都更條例的利潤後,都決定退出不玩了呢?想都更的住戶該找誰?

然後繼續等個20年,再有人去修法,修回建商有意願介入都更嗎?這種可能性不可不慎,因為在我比較熟知的醫藥界就有此趨勢。

建商如同藥商,都被視為暴利份子。你不想讓藥商賺暴利,卻又要靠他提高健康品質(建商:居住品質),所以又不能將價格壓到掐死了他,因為一旦價格過低,他乾脆退出台灣市場(建商不玩都更),未來就沒有好藥(建商:都更)可用了。所以利潤永遠是可以談的,只要雙方說好就行。這就是我說的,沒人拿槍頂著你的頭去做都更,雙方必須要有意願,雙贏才行。

Rickyll01 wrote:
我未說建商刻意隱瞞,並聯合其它拆遷戶。
說來你還是沒懂主動告知,主動提醒。(不管是 刻意 還是 無意)(恕刪)


沒錯,我不懂你一直講的主動告知要到哪個程度。建商一定有登門拜訪,一定有說明,到甚麼程度,不知道。重點是,你也不知道。那你憑甚麼質疑建商沒做到?因為王家說?

別人要畫出去,都畫出去了。王家是怎麼了?

Rickyll01 wrote:
政府竟然沒宣導,或是加以規範,任財團遊走其灰色地帶。


政府可能沒有挨家挨戶的大肆宣導,但是有疑問打個電話有這麼難嗎?
政府當然有規範,都更法寫假的?


Rickyll01 wrote:
個人或法人,有保管好自己證明文件的義務。即使上了法庭,也有答辯的權利。
(此時答辯即具法律效力)


是的,看來你沒弄清楚我的重點。重點是,你不是在自家上新聞說你無罪就沒事了,你要依法經由"適當管道"說明。不要再繞圈圈囉。

Rickyll01 wrote:
你說的社區或是社會層級,與此次事件又有何關?
一來王家非共有產權,二來此案並無公共建設。還是只是想再次說明都更法的暴力多數嗎?


他的權利影響到其他36戶權益的實現,這還不是社區層級?怎麼有這麼自掃門前雪的想法?難道需要拿出其他國家在景觀維護上的例子出來嗎?還是你覺得他獨立產權,所以他想怎樣就怎樣?

Rickyll01 wrote:
這案子不是都市計劃,更非因所有人故意或違法,造成自我損失。


你怎麼判斷他是不是故意,也有人認為是王家故意談條件才造成今天半推半就的場面。你怎麼證明他不是?

我有事,所以142條先不看了

killy_chu wrote:
44th 大, 您最...(恕刪)


好笑了,那我的問題他要不要回答?
44th wrote:
好笑了,那我的問題他要不要回答?...(恕刪)

那我來回答好了!
44th一直在自說自話!包括建商是否刻意隱蹣的這個問題!
只能說你多想了,其餘推論,就不必討論了。
你可以想想為何執法或是政務機關擁有裁量權。還有救濟相關法令為何存在。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78758&p=1#35071815

jonny2008 wrote:
給Rickyll01

如果我沒解讀錯誤,你的思維是將目前遊戲規則全部推翻,這可能嗎?這不是暴民政治的思維嗎?

網路只能分享想法,說說道理。看這不順眼,看那也不順眼,覺得目前法律欺人太甚,是暴政,也行。去找民代算帳,反正都是這堆人搞的,不是嗎?
...(恕刪)



你第一、第二個問題,前面都有說過了。
都更法規範的確不夠清楚,所以現在已有非官方提出的修正。(雖然是官方邀請的各方人士)

法院是由政府主導的,所以證詞是在法院上說了算數。
(怎麼會在私法人開的說明會具此效益,而且明顯對所有權人的私產有莫大影響,"未發聲視為同意")
但都更法的遊戲規則,應更謹慎卻非如此,所以也提出了修正。不是我在繞圈圈。

其他住戶要都更,關王家何事?何來自掃門前雪?
王家私人財產,不違法的情況下,法律應保障其自由運用的權利。法條不是貼給你看了。

好吧!你認為王家人故意,半推半就,唉呀~ (明明想要又說不)
那就這樣吧! 但這次修正會議,也對此提出修正了。
修正改由由官方主導,拿到不同意就直接劃除。
修正前是由私人主導,你看到差別了嗎? 就當作是再回覆一次,你前面問的:為何實施者沒劃除王家。

44th wrote:
沒錯,我不懂你一直講的主動告知要到哪個程度。建商一定有登門拜訪,一定有說明,到甚麼程度,不知道。重點是,你也不知道。那你憑甚麼質疑建商沒做到?因為王家說?

別人要畫出去,都畫出去了。王家是怎麼了?



政府可能沒有挨家挨戶的大肆宣導,但是有疑問打個電話有這麼難嗎?
政府當然有規範,都更法寫假的?




是的,看來你沒弄清楚我的重點。重點是,你不是在自家上新聞說你無罪就沒事了,你要依法經由"適當管道"說明。不要再繞圈圈囉。



他的權利影響到其他36戶權益的實現,這還不是社區層級?怎麼有這麼自掃門前雪的想法?難道需要拿出其他國家在景觀維護上的例子出來嗎?還是你覺得他獨立產權,所以他想怎樣就怎樣?



你怎麼判斷他是不是故意,也有人認為是王家故意談條件才造成今天半推半就的場面。你怎麼證明他不是?

我有事,所以142條先不看了..(恕刪)

Rickyll01 wrote:
都更法規範的確不夠清楚,所以現在已有非官方提出的修正。(雖然是官方邀請的各方人士)


法規修正尚需經由立法院通過,那再說吧。

Rickyll01 wrote:
法院是由政府主導的,所以證詞是在法院上說了算數。
(怎麼會在私法人開的說明會具此效益,而且明顯對所有權人的私產有莫大影響,"未發聲視為同意")
但都更法的遊戲規則,應更謹慎卻非如此,所以也提出了修正。不是我在繞圈圈。

好吧!你認為王家人故意,半推半就,唉呀~ (明明想要又說不)
那就這樣吧! 但這次修正會議,也對此提出修正了。
修正改由由官方主導,拿到不同意就直接劃除。
修正前是由私人主導,你看到差別了嗎? 就當作是再回覆一次,你前面問的:為何實施者沒劃除王家(恕刪)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沒劃除王家,可是有其他家被劃除了。這怎麼解釋?

假如王家確定拒絕,都更只是規模變小,程序不變。硬劃入王家來拖十年對樂楊會比較好?我是很懷疑。

Rickyll01 wrote:
其他住戶要都更,關王家何事?


是跟他沒甚麼關係,只要他確實用正確的方式說不參加就好。


Rickyll01 wrote:
何來自掃門前雪?


因為你認為他有財產權所以可以消極的不參加說明會,不用公開表達意見。可是他的財產權就是牽涉到了社區發展,王家應該要適時的表達意見。

Rickyll01 wrote:
王家私人財產,不違法的情況下,法律應保障其自由運用的權利。法條不是貼給你看了。


僅限於不影響他人權益之運用。

Rickyll01 wrote:
好吧!你認為王家人故意,半推半就,唉呀~ (明明想要又說不)
那就這樣吧!


既然如此,我也沒意見了。法令完不完備需要由時間來判斷。就王家一案,我只是不認為他們是處於資訊不平等的弱勢。造成今天的後果,他們也應該要負責,而不是不停的消耗社會資源。


44th wrote: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沒劃除王家,可是有其他家被劃除了。這怎麼解釋?
.(恕刪)


大大, 您又在開始自說自話了!
這句話請自己看三變,
怎麼好像是在說剛好就是要劃到王家,您好像對建商有敵意哩!
  • 7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