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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美華固地上權建案

calvin0122 wrote:
重點不是地租漲
是華固賺太多了
如果當初價差夠大
現在就算地租漲,總價對住戶還是划算的


多多多多好多 wrote:
這個案子就是買貴了,
幾年前房價最高的時候,
買在最高點,
大家都知道地租一定會漲,
就算6萬漲到10萬,漲幅也不大,
買的人都知道,


房價多虧有這些盤子守護..
幫助建商..炒炒炒..共襄盛舉..
一旦繁華落盡..
要不認賠殺出..要不繼續當盤子..
70年..總會過去的..
終於來到交屋階段了,也開始看到591有華固新天地貼出租了;目前有看到兩間,7月可以開始租。
以品質而言,這應該是住起來不錯。
自由電子報出來了!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90868

今天中午的新聞,看來是要搞大了。
剛剛MOD寰宇新聞二台,於12:30有很完整且詳實的新聞報導,不單徐議員,還有多人上鏡,全體呼口號,更電視台還製作圖片,說明,把問題突顯出來。
民視新聞台已播出今早記者會現況,想買房的民眾得睜大眼睛了,位在台北市景美的「華固新天地」,用國產署的土地,103年推出地上權房屋,因為房價約只有市價的60%,吸引不少民眾購買,但最近到了交屋期,之前不但有住戶抗議地租隨地價年年調漲太沉重,今天(6月6日)更有數10名住戶出面控訴,只買到「使用權」,導致不能向銀行貸款,合約更是問題重重。

20多位受害住戶、集體出面控訴,自己砸下了一輩子心血好不容易買了一間房子,沒想到最後竟然只是一個空殼!

拿出買賣合約書,一臉又氣又無奈,103年華固建設在景美國產署的土地上,推出地上權房屋建案,由於房價只要附近建案的6折,加上打著高檔建材,吸引不少人購買,但住戶指控,最近到了交屋期,他們才發現買的只有使用權,根本無法向銀行來貸款!

住戶找上議員求助,認為買賣合約裡頭、陷阱一籮筐,但要是想毀約、退房得付出不小代價!

消保官表示,會再找住戶和建商進行協調,只是當初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想要如願退房,恐怕難上加難,只能提醒民眾,買賣房屋前,真的得睜大眼睛!(民視新聞陳信瑋、李澤民台北報導)
有網民說:要向新聞臺的工作人員喝采,從沒看過民視新聞(綠色執政的親綠電視臺)對一個記者會報告新聞中,用近3分鐘的時間來報導政府怠惰不積極與華固的不合理,很罕見。
是很成功的記者會,但願上蒼讓不知情要想買華固新天地的住戶覺醒,不要步我們的後塵,也是一種積德。感謝上蒼護佑,明天會更好!
我沒有買這個案子,也不了解詳情.

台灣人勇於搞民粹的歷史悠久
華固建設挺有先見之明,知道日後變數可能很多.


簽約當時都聘有律師,與簽約住戶一對一地解說合約內容.
這一點,是一般建案簽約過程裡所沒有的特別安排.

如果有住戶要宣稱自己一無所知,被誤導,被欺騙,
如果上法院去說法,講理,恐怕勝算很低.

放眼過去,一年一聘的國道收費員,說國家欠他們一個工作,
鬧久了,也拿到錢了. 政府 "道德勸說"遠東企業拿錢出來.

華隆紡織關廠案,與太子汽車那些被雇主欠錢的失業勞工,
最後也拿到錢了.
政府出面 "道德勸說"有第一手順位抵押權的銀行團,
從拍賣款內提撥一定金額給失業勞工.
這些都是於法無據,以公權力一次又一次介入,強制民間企業就範的例子.

找上民代,與媒體,以民粹施壓政府,
用公權力 "道德勸說",逼建商就範,的確不失一個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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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90868
徐世勳表示,受害戶訴求有三,首先,要求歸還地上權及房屋所有權;其次,向銀行貸款而非跟建商借款;第三,建商應有專法管制。徐世勳重申,現今相關單位無法管轄地上權之使用權,這些住戶明顯是法律弱勢,只能在訴訟外謀求最大利益,因此為新型態的房屋買賣做好完善的配套措施,是政府不可懈怠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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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徐議員都間接說了,法律訴訟是完全得不到便宜,
"只能在訴訟外謀求最大利益".

不過,能買一千多萬房屋的住戶,
當屬社會中層,不會是沒有基本學識的人,不會請不起律師諮詢.
簽約當時,建商也聘有律師免費供諮詢.

從簽約到交屋過了幾年,最近一年多才忽然覺得被誤導,被欺騙,實在是令人難以想像.

只要人多,鬧得夠久,
不管是前政府,或者是現任政府,
對於這種於法無據,在法律上沒有立足點的訴求,
以公權力強力"道德觀說"的 經驗都很豐富,一定可以逼華固建設就範.

ks5204054 wrote:
自由電子報出來了!http...(恕刪)

這建商太狠了吧! 人家地上權還有買個房子的地上物權, 這案竟然只買到房子的使用權而已, 然後還要一起攤地租, 現在要交屋, 使用權根本不可能辦貸款, 建商還假好心說借給你, 再賺你一次利息

目前法規跟本沒規範到使用權這一部分, 一切只能回到雙方的買賣合約, 除非內容有明顯不公平條文, 不然我看住戶想走, 只能賠15%違約金一途了

ryanku wrote:
這建商太狠了吧! 人家地上權還有買個房子的地上物權, 這案竟然只買到房子的使用權而已


據我所知
北車的京站也是使用權而已...
它可不是第一個使用權的案子
不過是第一個掛70年的


Katong wrote:
我沒有買這個案子,...(恕刪)

沒有錯,建商是很聰明的,早就保護好自己,再說,簽約條文住戶真的懂嗎?我相信法律、法規、條文是真的專業人士才看得懂。現在有爭吵的論點,你簽下去的那份合約就有講了。
現在會那出問題我覺得有兩點
1 政府改變了地上權的政策,對屋主來說,一隻牛剝幾層皮
2 房價跌,地上權跌更兇,我都不知道總價要多少才會有人肯去買了

當時家人的想法很簡單,想換一戶有電梯的宅,有看過這案子也很喜歡。但我堅持不要在預售屋買,因為有使用年限的問題+沒有土地,價格只會越來越便宜,等幾年到成屋再看,果然現在是很不行的產品。
希望現在的屋主能順利把事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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