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

不用再幫王家講話了


44th wrote:
再一次,主動告知的定義及程度為何?定義是你給的,是民法規定的,還是憲法提出的基本條例?

我找不到哪裡有所謂的主動告知義務及定義。

請不要再單純拿"你"的見解來討論公共事務。

我先前就說了,這都更案已經:
1) 取得一定成數的地主同意
2) 業經主管機關審核公告
這些都是法。

為什麼其他戶可以同意的同意,不同意的不同意?為什麼只有王家的不同意沒有被聽到?你可以解釋一下嗎?...(恕刪)


增訂的民法第245條,你可以參考看看。
另外藥品管理法,消保法,都可以看到相關的條文。

其重要意義就是告知,重要利害關係或結果。

Rickyll01 wrote:
還是只共有財產的30多戶人家,自己愛給人拆了老房,
再來逼迫王家配合都更?王家的產權原就屬於共有嗎?(恕刪)


到底要跟你說幾次?都更作業程序及規定就是在選定範圍內取得都更共識過一定成數就可以通過。在送件之前,有不同意的意見說出來就好了。王家人不明白說,要怪誰?

Rickyll01 wrote:
要不要先考究政府機關怎麼核發建照,卻不符合消防法規,卻仍不用更改設計,繼續賣房子?(恕刪)


這是兩碼事,一碼歸一碼,不要混著說。你可以另外開標題討論這部分的問題。

44th wrote:
Rickyll01 wrote:
還是只共有財產的30多戶人家,自己愛給人拆了老房,
再來逼迫王家配合都更?王家的產權原就屬於共有嗎?(恕刪)


到底要跟你說幾次?都更作業程序及規定就是在選定範圍內取得都更共識過一定成數就可以通過。在送件之前,有不同意的意見說出來就好了。王家人不明白說,要怪誰?

Rickyll01 wrote:
要不要先考究政府機關怎麼核發建照,卻不符合消防法規,卻仍不用更改設計,繼續賣房子?(恕刪)


這是兩碼事,一碼歸一碼,不要混著說。你可以另外開標題討論這部分的問題。


第一則,主動告知沒有?是不是法有缺陷?
既然明知有問題,為何要繼續下去?

第二則,這是同一件案子。既然源頭就有問題,這個案子怎麼可以繼續下去?
Rickyll01 wrote:
增訂的民法第245條...(恕刪)


哪一章,哪一節,哪一款啊?

你是說契約的規範嗎?

王家有跟建商簽契約嗎?沒有簽應該不適用吧?

你舉例的藥物食品及消保都是屬於買賣行為。跟都更應該不大有關係。

一般消費行為是一定要你情我願。

可是都更本身就不用100%的地主同意。

但是一般建商也一定會跟100%的地主進行說明,哪有人會去賭說其他95%一定會同意?搞不好今天不是王家的問題。所以建商一定會跟100%的地主討論。

Rickyll01 wrote:
第一則,主動告知沒有?是不是法有缺陷?
(恕刪)


沒有主動告知相關的利益及損害,建商怎麼說服其他家的?

Rickyll01 wrote:
既然明知有問題,為何要繼續下去?
(恕刪)


市府已經請示中央了,就像老闆叫你做賠錢生意,明知會賠錢,你是不是還是依命令做?

Rickyll01 wrote:
第二則,這是同一件案子。既然源頭就有問題,這個案子怎麼可以繼續下去?...(恕刪)


你是要講王家的權利還是行政執法的精確性?
44th wrote:



哪一章,哪一節,哪一款啊?

你是說契約的規範嗎?

王家有跟建商簽契約嗎?沒有簽應該不適用吧?

你舉例的藥物食品及消保都是屬於買賣行為。跟都更應該不大有關係。

一般消費行為是一定要你情我願。

可是都更本身就不用100%的地主同意。

但是一般建商也一定會跟100%的地主進行說明,哪有人會去賭說其他95%一定會同意?搞不好今天不是王家的問題。所以建商一定會跟100%的地主討論。...(恕刪)


你說的相當清楚,就是都更法暴力所在。
明明是自己的,卻由他人決定我要不要參加遊戲。
只要被劃入,管你是不是獨立於我多數產權以外。就得照著多數暴力的遊戲走,管你是消極應對,還是積極面對。


你說一般都更?尚未談妥就賣預售,拆其他同意戶的房子。
實施者不就是賭了王家一定會走。
那這個案子呢?你不也回了好幾次就個案討論。

法律也考究誠信原則。

如果你說買賣行為,與都更權利交換不同,
那怎麼又會有價值認定?都更法律何必明文寫上。都更法不夠草率嗎?

Rickyll01 wrote:
你說的相當清楚,就是都更法暴力所在。
明明是自己的,卻由他人決定我要不要參加遊戲。
只要被劃入,管你是不是獨立於我多數產權以外。就得照著多數暴力的遊戲走,管你是消極應對,還是積極面對。(恕刪)


不是只要王家一開始開宗明義的經由適當的管道表明不參加就可以不參加嗎?

這沒有暴力吧?在整合90%+的住戶前就不知道已經花了多少時間,為什麼這麼不聞不問?
44th wrote:





沒有主動告知相關的利益及損害,建商怎麼說服其他家的?





市府已經請示中央了,就像老闆叫你做賠錢生意,明知會賠錢,你是不是還是依命令做?




你是要講王家的權利還是行政執法的精確性?
...(恕刪)


第一點就不用猜了,
實施者告知了拆遷戶實際情況,
拆遷戶還同意,那還能怪王家嗎?

即使大家都想要吃掉王家,拆遷戶也樂意之至,
那實施者告訴了王家應該知道的訊息了嗎?

政府錯了或疏失,就要改或說明。
而不是將問題掩飾太平。犧牲百姓。

執行各種法條,其主管機關都有所謂的裁量權。
Rickyll01 wrote:

第一點就不用猜了,
實施者告知了拆遷戶實際情況,
拆遷戶還同意,那還能怪王家嗎?

即使大家都想要吃掉王家,拆遷戶也樂意之至,
那實施者告訴了王家應該知道的訊息了嗎?

政府錯了或疏失,就要改或說明。
而不是將問題掩飾太平。犧牲百姓。

執行各種法條,其主管機關都有所謂的裁量權。...(恕刪)

合理的推論!
述事凊晰 思路敏捷!
讚!
44th wrote:






不是只要王家一開始開宗明義的經由適當的管道表明不參加就可以不參加嗎?

這沒有暴力吧?在整合90%+的住戶前就不知道已經花了多少時間,為什麼這麼不聞不問?...(恕刪)


適當管道?
我擁有我自己的物業,
卻要由適當管道宣告嗎?

都更法律的暴力你又很清楚的說明了一次。
現在如你所說,但這卻完全悖離了人民對獨自擁有的財產及法律的認定。

而現在事件吵得沸沸揚揚的情況下,
多少人才瞭解原來都更法,
可以把獨立產權納為共同建案,

而且
不需要同意

就能進行。

這樣關係百姓財產重大的法律,
政府可好好的檢視過這些申請案?
真的做好了溝通嗎?
  • 7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