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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要的是什麼??

barry52 wrote:
我不希望改天我沒有妨礙別人的情形下,我要由別人決定沒有說要不要的權利.


把王家排除的話都更案就不會過,
這樣就妨礙到周圍其他住戶想都更的權利了。
支持都更法,都更法的存在本來就是為了制裁那些貪得無厭的釘子戶,如果政府在這件事情讓步的話,那以後只會有更多的釘子戶,大家都只想當最後一個

路邊的浣熊 wrote:

你完全搞錯了,
都更範圍不是一塊地一塊地加上去,
而是先以街廓為單位,
以本案來說就是整個陽明一小段,
然後再依獨立產權人意願選擇脫離或不脫離,
王家一開始就在都更範圍內。(恕刪)


王家一開始就在都更範圍內,我沒有說不對.

我沒有搞錯,本有就是以街廓為單位,只有50%幾的同意率,而把你的說郭元益/萬應公/左上兩塊土地(你還漏了郭元益旁還有二塊地),排除後是有91%的同意率,這不是第一天,不是第一頁,說這種理由,??????

所以只要再一小塊地納入,不夠90%,那"依法"都更成案,可是台北市政府不會幫忙拆.

所以才說是強搶民宅.

路邊的浣熊 wrote:

把王家排除的話都更案就不會過,
這樣就妨礙到周圍其他住戶想都更的權利了。(恕刪)


已經是1 個禮拜了,還要寫這個理由,你是在汙辱大家....

王家排除不會影響都更案成立,只是建商少賺一些.

結果是建商"依法"納入王家(不管王家同意不同意),要追求極大的利潤,
barry52 wrote:
王家一開始就在都更範...(恕刪)


你還是搞錯了,
成案只要10%,
陽明一小段中10%以上土地所有人且合計擁有10%以上土地就可以申請都更了,
這時候陽明一小段整個都會在都更範圍內,
王家的地在陽明一小段,
當然是在都更範圍內,
然後才是依獨立財產人意願決定是不是要脫離,
只要持有土地沒有日後無法獨立更新的問題就可以脫離都更範圍,
郭元益/萬應公/左上兩塊土地就是這樣脫離的,
而王家兩塊地都是袋地,
依法不能排除,
除非王家改變自己土地是袋地的現狀,
否則無法脫離都更,
都更的範圍劃定跟多數絕完全沒有關係。
barry52 wrote:
已經是1 個禮拜了,...(恕刪)


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第14條,
已經一個禮拜了,
了解都更流程和法規的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
一個禮拜了還不懂的話,
也只能說到領悟速度慢一點的人懂,
王家不是依法納入,
是依法不能排除。
你要弄清楚整個流程和相關法律規定.

我們這裡要都更一開始也是以最大的區域來規劃,才有數據作相關計算例如會有多少建坪..等等.

建商才有數據寫企劃書來和所有的人談,但這只是企劃書不是最後的結果.也沒有法律效用.

如果不同意你可以退出,那下一份企劃書就沒有你這一塊地,這個過程會很多次,企劃書也會一直修正.

其他不想都更的地主會被一一劃出, 最後同意率當然高.


王家的問題是他是袋地,他家四周都是別人的土地或是捷運用地.他如果繼續住原地會損害他週邊地主的權益.


他週邊的地主要參加都更.所以法律規定他一定要被劃入,要不然他家的進出,他家的水電瓦斯電話下水道等

都要經過其他地主的土地,會損害他週邊地主的權益.

如果是一般狀況,而且又是法律可以畫出去的話.一般建商早就將你劃出去了.




法律也不是沒有方法解決,只要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前提出袋地通行權就可以,只是這樣三方都傷.

原本參加的地主的權益會受損很大,建商只是少賺一點,這個案子是 自辦都更 ,這個建商是被那些地主找

來執行都更計畫的. 王家的土地也會沒有價值, 誰會買兩塊分別獨立 的小型畸零地,

因為地基小改建後不高又不大又在巷子的深處,而且如果你的通行權是用租的,還要繳通行費給其他地主.

等旁邊的大樓蓋起來你要等下次都更最少50年後.


而且這個方法一定要王家自己提出要求,建商,市政府都無法幫他提出的.

王家他們有建築系畢業的人,而且現在也在建築業界工作. 你認為王家不知道如何劃出嗎 ????







路邊的浣熊 wrote:
barry52 wrote:
已經是1 個禮拜了,...(恕刪)



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第14條,
已經一個禮拜了,
了解都更流程和法規的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
一個禮拜了還不懂的話,
也只能說到領悟速度慢一點的人懂,
王家不是依法納入,
是依法不能排除。(恕刪)


千萬不要被騙了,我所謂的"依法"是說法律現在只管80%以上同意,就把20%的人當所謂"釘子戶",你只有進入"權利轉換"你連說你值多少錢的權利都沒有.

記得郝市長說台北市比中央規定嚴嗎?
說的是說要市府代拆,要達到90%以上同意才行(還有什麼5戶,15戶,專案)就是說中央80%就拆,我還比較嚴.

你不是不簽什麼同意書或寄存證信函就沒事.現在的都更法叫防釘子戶法.就是把每個人都當釘子戶.每個人只要他不答應,不管什麼理由,只要有80%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

所以為什麼沒有王家的同意就可以('依法'叫應而不是得)發建照.

不是說王家是袋地嗎?你忘了王家有兩塊地801和803,而803就是你說的袋地,那801不是袋地,沒有同意,那為什麼還是可以發建照,因為已經有80%以上同意了.

我是不大懂,不過為什麼地號805就不是袋地可以劃出.806可能是郭元益,805不是吧還有806下方看不到地號的也是袋地吧.

地號808是文林路546號,以上是網上公開的資料,沒有洩密的問題吧.
barry52 wrote:
千萬不要被騙了,我所謂的"依法"是說法律現在只管80%以上同意,就把20%的人當所謂"釘子戶",你只有進入"權利轉換"你連說你值多少錢的權利都沒有.


一般狀況這100%的人都是「同意都更」,
會需要多數決的是建案設計跟權利轉換方式,
而王家是袋地,
非一般情況,
你還是搞錯了。

barry52 wrote:
記得郝市長說台北市比中央規定嚴嗎?
說的是說要市府代拆,要達到90%以上同意才行(還有什麼5戶,15戶,專案)就是說中央80%就拆,我還比較嚴.

你不是不簽什麼同意書或寄存證信函就沒事.現在的都更法叫防釘子戶法.就是把每個人都當釘子戶.每個人只要他不答應,不管什麼理由,只要有80%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

所以為什麼沒有王家的同意就可以('依法'叫應而不是得)發建照.


因為王家沒說同意,
但是也沒說不同意。
你還是再去搞懂一下都更流程跟相關法規比較好。

barry52 wrote:
不是說王家是袋地嗎?你忘了王家有兩塊地801和803,而803就是你說的袋地,那801不是袋地,沒有同意,那為什麼還是可以發建照,因為已經有80%以上同意了.


你又搞錯了,
801是袋地,
交通用地不是法定既成道路。
而且旁邊是捷運高架。


barry52 wrote:
我是不大懂,不過為什麼地號805就不是袋地可以劃出.806可能是郭元益,805不是吧還有806下方看不到地號的也是袋地吧.

地號808是文林路546號,以上是網上公開的資料,沒有洩密的問題吧.


805跟下面與右邊兩塊地是同一產權,
也是同一建物,
所以以後可以獨立更新。

barry52 wrote:
千萬不要被騙了,我所...(恕刪)


天阿,還沒弄清楚嗎. 王家被強制劃入和幾比幾沒關係,是因為袋地的關係.

還有依現行法規 801,803 是無法取得建照.

下面兩塊地是同一棟建築所以有臨街道.沒有規定 一棟房子不可以跨 2個地號.

唉,

這件事真的不是你想的那樣, 都更法不是惡法,很多地方都考慮進去了,

有時候還會強迫大地主犧牲最高利益給小地主.



有建商很壞,吃人不吐骨頭. 有的建商很差,騙死人不償命.

也有的建商只想做完走人去做下一筆生意.

也有的建商被搞的破產跑路的.


地主也有被騙的,被威脅的,

也有順順利利的,多拿一點,少拿一點的.

也有吃相很難看的.

真的要學會退一步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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