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y52 wrote:
我不希望改天我沒有妨礙別人的情形下,我要由別人決定沒有說要不要的權利.
把王家排除的話都更案就不會過,
這樣就妨礙到周圍其他住戶想都更的權利了。
路邊的浣熊 wrote:
把王家排除的話都更案就不會過,
這樣就妨礙到周圍其他住戶想都更的權利了。(恕刪)
路邊的浣熊 wrote:
barry52 wrote:
已經是1 個禮拜了,...(恕刪)
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第14條,
已經一個禮拜了,
了解都更流程和法規的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
一個禮拜了還不懂的話,
也只能說到領悟速度慢一點的人懂,
王家不是依法納入,
是依法不能排除。(恕刪)

barry52 wrote:
千萬不要被騙了,我所謂的"依法"是說法律現在只管80%以上同意,就把20%的人當所謂"釘子戶",你只有進入"權利轉換"你連說你值多少錢的權利都沒有.
barry52 wrote:
記得郝市長說台北市比中央規定嚴嗎?
說的是說要市府代拆,要達到90%以上同意才行(還有什麼5戶,15戶,專案)就是說中央80%就拆,我還比較嚴.
你不是不簽什麼同意書或寄存證信函就沒事.現在的都更法叫防釘子戶法.就是把每個人都當釘子戶.每個人只要他不答應,不管什麼理由,只要有80%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
所以為什麼沒有王家的同意就可以('依法'叫應而不是得)發建照.
barry52 wrote:
不是說王家是袋地嗎?你忘了王家有兩塊地801和803,而803就是你說的袋地,那801不是袋地,沒有同意,那為什麼還是可以發建照,因為已經有80%以上同意了.
barry52 wrote:
我是不大懂,不過為什麼地號805就不是袋地可以劃出.806可能是郭元益,805不是吧還有806下方看不到地號的也是袋地吧.
地號808是文林路546號,以上是網上公開的資料,沒有洩密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