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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atlaswu wrote:
我覺得王家應該回到法...(恕刪)

沒有了 你沒看到建商很早就把王家土地偷偷賣掉了...
很多人都覺得:我有夠高的條件給你,你還不要,到底要怎樣?
但忽略了:有錢難買我願意,你管得著嗎?
市價幾千萬你給我幾億要我搬,我就不要不行?
多數決有時是強姦少數的合法塗徑,
其實也關係到人性尊嚴。
只會顧慮到奸商的政客
應該先拆他們家才對
不應該假借多數人的利益
硬要拆別人家
如果使用多數暴力
真是和強姦無差了
以後一定要填的話... 就寫1兆...美金好了.
這樣就沒有貪錢的爭議了.


sofia9535 wrote:
請看下懶人包

「什麼兩億?給我五億我也不搬!」當向王伯伯問起這件事時,他生氣的說。

「當初是政府下一份公文給我們,說我們一定要提價錢上的疑義,否則沒有其他救濟管道。」

這裡千萬看仔細!不然下一個中招、被罵作釘子戶的就是您!王家確實有算過價錢,但為什麼談錢?這是現行都更法令體制下,叫您不得不談錢的微妙圈套。
州官自家違建可就地合法,百姓合法自建可就地拆除!!

偉哉!! 鬼島台灣.

mj.pip wrote:
對於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長郝龍斌早已表明態度指出,多數人的權益一定要保障,這是5%與95%的權益評量,「不能讓少數人的堅持犧牲多數人的權益」。外界只關注2戶拒絕拆遷戶,但其他36戶早於2年前就遷出,等待了2年期待透過都更入住新家。

民主社會絕對是有任何的聲音存在,但是如果真的是5%的人影響了95%的權益,請問應該要如何取捨呢?
那這95%的人可否上街頭抗議因為5%的人的堅持而無法入住新屋????

到底是什什麼樣的狀況讓這2戶人家這麼堅持呢?有沒有知道的人可以出來幫忙說明??..(恕刪)


這和師大商圈爭議一樣..有人歡喜有人憂..

benison868 wrote:
真的是兩戶破公寓......= ="

嚴重破壞當地整體景觀....


所以說長得醜就不能活在世界上了,應該建議修改都市景觀條例,長得醜的削髮為奴,你說好不好啊。
其實台灣現在也快被偷偷賣掉了...

可能要等到以後台灣像香港一樣...來個中共官派民選的行政長官. 港民群起抗議!

大家回過頭來看...才會有感而發吧.

gt82025 wrote:
沒有了 你沒看到建商很早就把王家土地偷偷賣掉了...
冷眼集/法律保障多數利益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2012.03.28 03:04 pm

台北市政府強勢拆除文林苑「釘子戶」事件,引發注目,文林苑案並非個案,都市更新計畫中,仍有許多案例因補償費談不攏,延宕再三等待解決,政府機關依法行政,顧及絕大多數人的權益,是民主價值的體現,並無不當。

過去,都更案的拆除必須得到百分百原住戶的支持,但為免政策難以推動,法律朝大多數人利益的一方修正,民主社會本來就應該有少數服從多數的機制,為了少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多數人的利益,公權力有必要展現魄力。

發生抗爭不交屋抵抗公權力的核心原因,事實上與法律無關,而是與大台北地區房地產價格飆高不下有關,許多地主因都市更新而一夜暴富,影響「釘子戶」的正常心態,認為只要撐到底,價碼隨我,置他人利益不顧,這是人心的問題。

王姓「釘子戶」要求建商5億元的賠償金,這個行情,超出合理價格不少,王家一度主張惜售、對不動產有感情、建案比較新等辯詞,又與他們確實喊出價格的實際行為矛盾,歸究原因,可能只是錢的多寡而已,沒有其他。

換句話說,同樣被拆除的住戶,對於行情的判斷就比「釘子戶」差?智商就比「釘子戶」要低?恐怕都不是,拆除事件歷經一定的行政程序,行政訴訟也終審確定,行政和法律上,已無轉寰的機會,台北市政府依法執法,沒有一再妥協的必要。

【2012/03/28 聯合晚報】

iamdarlong0315 wrote:
這和師大商圈爭議一樣...(恕刪)


這跟師大商圈差多了好嗎?

他有獨立產權好嗎?

可惜百姓錢不夠

不然把郝市長他家附近買下來說要都更

然後叫市府拆了郝市長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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