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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可以舉例說明,那一個都更案,有不同意戶還通過。

你怎麼確定,都更案通過前,王家不要都更。

你什麼時候在這個版貼出過這個圖片?
(恕刪)


打不出來嗎? 永春案你去看一下唄。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小江老爹 wrote:
都已說過在前面樓自己去找了.
還勞我再回到前面剪來貼浪費版面?

這次找給你, 下次這種前面就有的東西, 我就請你自己回去翻了....
要討論, 請認真點, 無論是法令及畸零地問題, 相信版上沒幾位可以跟我叫板的...


這圖我往樓上找辦天都找不到,是放在天堂嗎? 你哪裡找上樓上有這貼文的? 貼個網址來看一下吧!

這問題的判決不是早下來了!


還是你想說法官亂判啊!?



還有你說E大對"台北市的畸零地處理辦法"的解釋是錯的
結果你弄了一張圖是學者質疑台北市的畸零地處理辦法!?????
這是兩件事情吧! 你怎麼拿A來接S ?

一個是解釋法規,你說人家解釋是錯
一個是質疑法規,質疑是代表整個法規可能都有問題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這兩者的邏輯啊!
march168 wrote:


別怪E大寫錯,
這樣倒因為果的言論


你確定要提永春都更這個案例討論嗎?

你們能handle永春都更的真實面?
小江老爹 wrote:
很簡單, 兩個辦法:

1. 買下王家, 要他們願意點頭... 不是逼他們非賣不可..

2. 把案子退回重審, 排除王家

E大不是說王家不表達才會不能排除? 法院也是這樣判的?
那麼現在回歸原點重新送審不就得了?


原來所有的抗爭 . 就是要重回原點喔 ? 說穿了就是耍賴嘛 ! 哈哈 ~

那我想問你 :

如果去澳門賭錢輸了 . 可不可以要求把錢歸還 ! 回到原點重來再賭一次 ?

你或許會說 : 王家事先不知情 ? 所以不能用法律角度去衡量 ~

那殺人犯是否也可以跟法官說 : 不懂法律也不知殺下去會死 ? 所以無罪 ~

我還以為你有何大見解勒 ? 原來不過如此 ~ 幸會 幸會 ~


素還真真真 wrote:
原來所有的抗爭 . ...(恕刪)


問題就在這個都更流程沒有王家同意啊!

然後強拆了又說不能重建所以非強行都更不可?


這是什麼邏輯呢?


其實, 就算要王家表達意願, 也要有書面證明.. 確實取得王家的意見..
不管你今天政府要不要其被迫都更...
我們的市府跟樂揚建設, 做了沒有?
別說王家同意書, 連王家的意願證明都沒有... 請問這樣決策都更該不該重審重回?
都更決策者在市府手中, 不是王家手中哩! 你市府不要求徵詢取得王家意願.. 不該負起這責任?

在民主國家, 除非絕對必要或緊急處置, 你可以對老百姓土地財產這樣處理?

若論情結嚴重, 文林苑案基本上還比大埔更糟!
雖然以法律來說都是"合法"..
但手段及結果來看... 大埔案至少表面上是完整的公共工程..
沒有直接圖利私人的狀況... 文林苑是不折不扣的私人都更...
連政府都不敢出面去承擔其公共利益與責任... (否則就像大埔一樣依法強拆,土地過戶就好!)

郝市長"下場"之所以比劉縣長好看, 就是因為他沒下最後一刀...
另外文林苑也還沒像大埔案一樣搞出人命...
不然...


小江老爹 wrote:
問題就在這個都更流程沒有王家同意啊!

然後強拆了又說不能重建所以非強行都更不可?


這是什麼邏輯呢?


都市更新 VS 協議合建 ! 這兩者看似相同 . 其實是不一樣的 ~ 你懂嗎 ?

協議合建需要100%同意才能進行 ~ 都市更新則是有多數決的比例門檻 !

簡單的說 : 都更就如同選舉一樣 . 在選舉投票時 . 不管你投給誰 ? 或沒去投 ?

最後得票數最高的那位候選人 . 就是會為你服務的當選人 ~ 不管你願不願意 !

都市更新本來就是如此 . 先進的歐.美.日...等國家同樣也是比例門檻 ~

這完全合乎民主法治 ! 絕對合憲合法 ! 一點也沒錯 ~

如果用抗爭就能回到原點重來 ? 那以後的任何選舉都選不完了 ! 將會是無限制的重選 ~


素還真真真 wrote:
都市更新 VS 協議...(恕刪)


你去看看現在哪個國家都更是採取強制拆遷手段的?
前面舉的日本六本木都更談了十幾年, 人家若打算數人頭, 要那麼久嗎?
你該不會懷疑日本人行政效率比台灣還低吧?

台灣涉及土地所有權保障..
實施手段, 根本跟先進國家沒得比...
就如同你說的, 大家都"有"比例制, 有強制徵收..
但實行結果完全是兩樣....

就像我在南鐵案時講的:

溝通... 溝通... 再溝通...
非不得已, 絕不強制進行...

當然了, 以台灣政府的觀點, 到處都是"非不得已"...
文林苑不得已, 大埔案也不得已, 桃園航空城跟南鐵案當然更不得已了...

舉例來說:

德國一年根本找不到幾件政府強制徵收案...(因為很難搞)..
日本土地是台灣十倍, 但一年動手徵收案件, 只有台灣不到一成...

台灣呢... 其他沒得比, 要搶奪百姓財產比誰都行..
一年是全世界可說第一名的一萬五千件...

這才是台灣第一的世界奇蹟, 你說不是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們能handle永...(恕刪)


基本上,要地就出錢買, 請問你要什麼真實面?

樂揚建設"依法"搞搶劫就很正當, 地主搞坐地起價就不可以?
這是哪國笑話跟邏輯?

你認為我會支持王家原因何在?
是因為王家是好人嗎? 前面k大講夠多了吧?

公權力介入不應該介入的私權紛爭, 才是文林苑案的重點..
前面沒貼過, 要王家強制納入都更法律本身就是錯的?
(專家說的, 市府也不敢吭聲, 有本事你去叫板..)
你不也很高興說台灣真的不會搞強制都更?

那麼豈可不問王家意願, 直接就把土地強行納入都更範圍?


如果文林苑本身就有強制性, 那麼你管王家意願是啥, 幹了就是...

如果文林苑是可以靠王家的反對而不納入王家土地, 那你豈可不知不問王家意願硬幹?


其實無論是樂揚/市政府/法院都不想面對一個問題:
大家只敢咬著王家不表達意見, 卻沒人說得出倒底該何時表達意願, 法律效力又在哪裡?

不要把法官當神, 法官也不過是跟建商/市府一般的心證立場罷了...(可惜沒站在百姓的立場..)
光是一個邏輯我們偉大的法官就講不清楚:

王家土地所有權若從來沒轉移過... 請問要還什麼東西給樂揚建設?

如果說是台北市政府透過都更轉移所有權, 那麼現在台北市政府怎能說是私權問題..
要樂揚建設自己跟王家打官司? 樂揚該控告台北市政府瀆職, 沒把王家拆了, 土地所有權轉給
經都更程序取得土地的樂揚建設嘛.....




Erichuangtw1980 wrote:
已經募集到1756萬元反擔保金,2筆神秘捐款 950萬 + 500萬共佔募款八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221/349002/擋二度強拆%E3%80%80文林苑王家借到1756萬元


請問E大, 那樂揚建設的一千七百萬是誰出的?
你會不會告訴我是20倍於王家的同意戶集體湊的?
你認為這有何好說嘴的?

樂揚建設若看不下去, 大可出面來"全部"由民眾小額募款這一千七百萬啊!
這樣自然可以證明樂揚建設的支持者比較多比較有力, 不是嗎?

總不能說人家找有錢人幫忙也錯, 找民眾幾百人捐四百萬也錯..

難道要請段董事長幫忙出這一千七百萬才是正確的?
撇開拿不出錢, 非得請段董來出錢才可以嗎?


財團做事什麼都可以, 百姓做事什麼都有話講? 這樣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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