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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幫王家講話了


jonny2008 wrote:
耕者有其田政策在19...(恕刪)


已經知道是錯的事情了。然後呢? 繼續下去?
何來雙重標準?那時候的政府蠻幹,時代我沒跟上,這時候的政府也要這樣蠻幹嗎?
為了證明政府沒有雙重標準,再來一次228?
已經知道是錯的事情了。然後呢? 繼續下去?

搞成這樣,非要官逼民反?
拆成這樣,旁邊就剩個橋下的區塊,有應廟,郭元益,他們可反應了?

拆成這樣,再建就要飛得出門?
本來就可出入的房子,何來重蓋就得飛的出入?
喔~是804嗎? 重劃的時候,就會要求有通道了。
誰傻了還在那飛~

另外,
牽扯到國家公共政策,或是都市計畫,才屬於公共範圍吧!
這個案子,完全就是私有產權的延伸。

老愛題兩億五億,必要程序下,就得提阿。
不然來個更好的方式? 即便只是馬後砲。

照你說,
王家就是錯在依法申訴,依法提告,依現行法律走,才搞得自己這步田地。
兩三年內,愚蠢花了多少心血走完這段路程?

愚蠢的是政府,百姓花了兩三年,盡力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盡然還是走到這情況。

最後還是回到上頭,政府害百姓在法條上吃了悶虧,不思補救。
建商有洞鑽,就死咬尋常百姓。未整合完就可以賣房子,合法呀!但是合理嗎?
Rickyll01 wrote:
政府害百姓在法條上吃了悶虧...(恕刪)


政府是多數決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也是,還要抱怨什麼?

補一句,建商也是人民,搞不好你家人就是。手心手臂都是肉。

Rickyll01 wrote:
已經知道是錯的事情了...(恕刪)


不合理或是違憲不是你說了算

除非是修法或是釋憲.... 在法條沒變動之前

判決結果就是人人得依循

不然死刑犯也能喊槍斃我合理嗎

Rickyll01 wrote:
王家就是錯在依法申訴,依法提告,依現行法律走,才搞得自己這步田地。
兩三年內,愚蠢花了多少心血走完這段路程?...(恕刪)


這有趣,那麼王家應該怎麼做才對?沒有拿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就只好翻桌是嗎?

相信法律會爭取自己權益卻又不相信法律的最終判決,是怎麼回事?




分明就想穩贏嘛!!!!!!
jonny2008 wrote:
耕者有其田政策在19...(恕刪)


-----------------------------------------
講得太好了o
看到 jonny2008 有條不紊的陳述自己的看法,

再看看 Rickyll01 的回覆,

哎呀呀! 只能搖頭阿。

jonny2008 wrote:
耕者有其田政策在19...(恕刪)


你還真有閒情逸致打出這洋洋灑灑的意見。

很多時候我打到一半就懶了,因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你講得很好,社會就是要法制,惡法抑是法。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1
Rickyll01 wrote:
即便如你所說,實施者...(恕刪)


再一次,主動告知的定義及程度為何?定義是你給的,是民法規定的,還是憲法提出的基本條例?

我找不到哪裡有所謂的主動告知義務及定義。

請不要再單純拿"你"的見解來討論公共事務。

我先前就說了,這都更案已經:
1) 取得一定成數的地主同意
2) 業經主管機關審核公告
這些都是法。

為什麼其他戶可以同意的同意,不同意的不同意?為什麼只有王家的不同意沒有被聽到?你可以解釋一下嗎?


Rickyll01 wrote:
進而影響其最基本的絕對權利。...(恕刪)


既然要定義,你來說說看甚麼叫絕對權利?是由哪條中華民國憲法,刑法,民法,公司法,或是地方條例說明的?隨便你舉證啦

jabba wrote:
看到 jonny20...看到 jonny2008 有條不紊的陳述自己的看法,

再看看 Rickyll01 的回覆,

哎呀呀! 只能搖頭阿。(恕刪)


搖頭也請說說理由唄。

有條不紊又是哪塊?酒駕?
舉個例子,講得亂七八糟的,何來撞人就得賠?
沒錯的合法駕駛,在起訴階段,就可以不起訴。
警察依法得提交,才會有過失殺人的罪狀。但檢察官可依證據作出起訴結果。
王家是酒駕還是合法駕駛?都不是嘛!

還是只共有財產的30多戶人家,自己愛給人拆了老房,
再來逼迫王家配合都更?王家的產權原就屬於共有嗎?
這塊都更法的執行上,大家都覺得有大問題。

走上救濟提告=/=相信穩贏,
另外,若是政府單位的見解那麼攻不可破。
那何來行政救濟?
即便是三審定讞的案子,沒有翻案過?

各位那麼僅堅信法理,那何故還講人情,又用王家人立場不定,所以不苟同來穩定自己的見解?
要不要先考究政府機關怎麼核發建照,卻不符合消防法規,卻仍不用更改設計,繼續賣房子?

看了這麼多封,很多人都把問題點拉太遠了。
簡單的事情,已經延伸到引述法律、規章等(莉莉扣扣一大堆)。
結果基本的問題卻模糊了。

===================

為什麼王家會引爆話題?

1、王家不是為了錢。
2、王家是因為情感的問題,才不願意賣。
3、王家一開始就表明不願意賣。
4、新聞一開始報導,王家得到的價值,是遠低於原有價值。

===================

爾後兩派人馬的爆發點為何?

1、王家的確是為了錢。
2、王家的確有價格上的疑慮,價格還是喬不攏。
3、以為(拖)字訣,就可以穩贏的,想不到居然輸了。
4、目前得知,王家所得價值,以高於原有價值。


談談一開始,而不需要引述那麼多東西,簡單看就是人性。
想必過程中已談了許多次了,為何而談?
不賣已是事實,那有為何要談?那就代表案情不只單存!

看李組長怎麼化解這次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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