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licitas wrote:在我們台灣聲音最大的一方, 絕對是少數這件事就是就是最標準的例子...(恕刪) 面對多數暴力.....少數的弱勢也只能“聲嘶力竭”抵抗,但依然是無法抵抗濫用公權力的「怪手」拆除您的家園......這件事確實是最標準的例子!!!!!
從今以後,不妨礙"建地完整"的獨棟透天厝,是由隔壁鄰居與建商來決定是否拆遷!?"維護市容美觀"的標準在哪!?那小弟我天生就長得很醜,有礙觀瞻,別人投票一下是不是可以把我拖去槍斃!?士林王家是違反了公共利益,還是公眾貪慾!?好一個貪婪淹沒基本人權之惡例,小弟擔心的是將來建商只要聯合其他不相干的鄰居,就可以自由圈地吃掉別人的祖產...此惡例一開,誰來保障公民"安居樂業"之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