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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郝一個北市府,甘願當建商打手,濫用國家機器,強拆人民合法住宅,
所謂的居住正義,在我眼裡看起來是可恥!可惡!又可悲!
我看以後,都可以聚集多數人,來強迫分享少數人的田產了

felicitas wrote:
在我們台灣
聲音最大的一方, 絕對是少數
這件事就是就是最標準的例子
...(恕刪)

面對多數暴力.....少數的弱勢也只能“聲嘶力竭”抵抗,
但依然是無法抵抗濫用公權力的「怪手」拆除您的家園......這件事確實是最標準的例子!!!!!

如果是要美化市容
2棟透天拉皮整理就可以
沒理由一定要拆
我還蠻同情他們的,
愈來愈覺得都更法是部惡法,
迫害人權的惡法,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高舉著都市更新的大旗之下,有多少醜陋的部分沒被掀開?

*~艾力克斯~* wrote:
...(恕刪)


真的是兩戶破公寓......= ="

嚴重破壞當地整體景觀....
不知道當初他們有沒有投給郝或馬~~~
如果有的話~~恭喜~~自做孽~~
沒有的話~~恭喜~~抗爭到底~~
從今以後,不妨礙"建地完整"的獨棟透天厝,是由隔壁鄰居與建商來決定是否拆遷!?

"維護市容美觀"的標準在哪!?

那小弟我天生就長得很醜,有礙觀瞻,別人投票一下是不是可以把我拖去槍斃!?

士林王家是違反了公共利益,還是公眾貪慾!?

好一個貪婪淹沒基本人權之惡例,小弟擔心的是將來建商只要聯合其他不相干的鄰居,

就可以自由圈地吃掉別人的祖產...此惡例一開,誰來保障公民"安居樂業"之基本人權!!??
人家的房子不賣都不行
強買強賣
比土匪還土匪
台灣 唉
跟左岸鬥爭地主有何兩樣!?
搶錢 搶糧 搶土地
官逼民反
kegabu wrote:
我看以後,都可以聚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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