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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可否提供連結, 看有什麼理由是不能用原路線地下化, 一定只能東移?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這在前面的討論或go...(恕刪)

王家的土地前面沒有3.5米的道路,在第一頁有說明,也有原資料的連結。


王家的訴訟11連敗了。

蘋果電子報 2014/01/29 文林苑王家原地蓋合屋 法院判拆屋還地

文林苑王家原地蓋合屋 法院判拆

2014年01月29日16:06
文林苑前年遭北市府強拆,成為全國首起政府強拆民屋的都市更新案,王家人不服陸續與北市府打官司,至今都敗訴,並在王家原址蓋起組合屋,遭建商樂揚建設控告王家人無權占有,要求返還土地,士林地方法院下午判決王家敗訴,需還地。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的訴訟11連敗了...(恕刪)

文林苑連續壁已經繞過王家完工了嗎?

kuoyuan1 wrote:
文林苑連續壁已經繞過...(恕刪)


王家的畸零地無法重建,鄰居也被畸零地卡住,然後你那麼開心。
ccicjason wrote:
可否提供連結, 看有什麼理由是不能用原路線地下化, 一定只能東移?


土壤、技術、危險性、交通、工程時間、鐵道與房屋極度相靠近等等.....
也不是只能東移,應該說東移是所有方案裡最佳的,在衡量各方面來說是比較理想的
詳細的網路GOOGLE就有了,正反懶人包看一看,市府的計劃書看一看

有件事情很有趣,文林菀事件我大概了解過,但也不是很清楚
但很多事情人常會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所謂的弱勢真的是弱勢?

老實說南鐵自救會真的不是弱勢,很多事情在深入了解,比對各種說法和一些計劃書等資料,就會發現表面強大的一方,常常是被潑的一身髒水的

台灣什麼最強大?
不是建商、政府而是民粹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的畸零地無法重建,鄰居也被畸零地卡住,然後你那麼開心。

我是對你無知的發言感到可笑。

整格文林苑最大的問題是當初通過都更的資料不正確,就跟美河市有類似的問題。請問美河市有好的解決方式嗎?

而你偏偏對這件事顧左右而言它,只想著建商如何可以完工?

先幫北市府想好2.4兆這數據如何合理化吧!即使是筆誤,都代表了文林苑通過都更的資格有問題,需要重新審理。

值此大選關頭,有誰敢往刀口上碰?

至於連續壁的施工,我在很久以前就已經對張副市長這個方案嗤之以鼻,根本就是外行人在打太極拳。現在為何不能再提一次?
kuoyuan1 wrote:
我是對你無知的發言感到可笑。

整格文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如果你說的是正確的,王家的律師會放過這一點不訴訟?

在法院上,都更審議時的資料,王家和法院都有,法院判都更審議沒有問題。

你當然可以大膽假設,

不過你先把都更審議中有「4.2兆」的證據拿出來證明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恕刪)

這不是王家律師可以說話的,而是北市府和營建署間的行政責任。

只要一天公共利益數據仍被歸零,北市府就無法正式核可文林苑。

至於證據,你又不是當事人,我這麼麻煩做甚麼?你自己回頭看自己的發文不是都有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61910&p=247#48468182

還有,正式資料中,除了2.4兆和0外,沒出現過其他數字。
你不要又自以為是地下總統,隨意竄改數據。


文林苑效益2.4兆
kuoyuan1 wrote:
這不是王家律師可以說...(恕刪)


你提個網頁鏈接到你之前網頁說詞有什麼用,你還是提不出證據證明你的說法,而且你的說法在法院的判決書和協商平台的報告都有證明你的說法不實。

你說的是都更審核的數據有問題,不是營建署那個網頁小數點錯誤的「替政府省錢」的欄位。

其他網友和我也請你把營建署「公共利益」的欄位截圖出來過,你也提不出來,

也請你把「都更審核資料」中,「4.2兆」在第幾頁,截個圖出來,你也提不出來,

一再跳針,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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