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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janus1911 wrote:
蓋個組合屋/唱唱歌/散散步
尚在社會可容忍的限度內


當你們還在上面唱唱歌、散散步的時候

36戶就只能巴望著乾瞪眼不知道哪一天才能回家

他們的人性尊嚴你們保障了嗎?尊重了嗎?

他們哭泣的聲音你們聽到了嗎?

還是非得等到那36戶有人自裁了、自焚了

你們才會真正的驚覺事件的重要性?

dirtypoint wrote:
談了三年都沒有結論了...

談了三年都沒有結論了

同意戶要求 依原都更計畫進行 是合情合理合法
(恕刪)


王家的基礎是5房5車位,隨時可以退而接受,時間的移動對王家沒有損失。

36戶的老弱婦孺,有的人一生只盼能住進一個好點的住所,有的老人希望能有一個有電梯的住所,

有的老人希望能回家不用住在安養院洗腎....

這些卑微的需求過分嗎? 如果那是您的親人,您不心痛嗎?

王家故意錯過了可以解決問題的時機,就不可以要求他人為他們的貪婪付出代價。

該是36戶回家的時候了.
janus1911 wrote:
我們更衷心期盼市政府
未來在推動都市更新
是大面積的推動
而不是單單僅是一塊小地的建築物更新

...(恕刪)



連小小文林苑都要上綱到憲法層次了
一個王家就讓你發表那麼多"心裡話"
還談大範圍大型都更哩


我們做人不要老是唱高調
台灣沒有要跟哪個國家比誰美麗
一塊一塊進展,把巷子規劃的好,車子別亂停,防震效果做好。
等全民再有更好的都市計畫共識的時候再談大的



王家占用他人土地的違法建築
在都更案中在怎樣都要還給別人
袋地問題
自己的房子留住了要有道路卻侵犯到別人的權益
一個要留住房子的人再怎樣都是有人權益要受損這合理嗎?


不管從哪個角度看
王家被劃入是大家都贏
王家被劃出絕對是大家都輸



老是要做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然後再告訴別人你多可憐
我個人是沒辦法接受













從事情的原點來看吧
都更到底帶來什麼
就以文林苑為例
如果不都更會發生什麼事情

1.排除三雄自不必說
 反正他自有自己將來的選擇
2.36戶街景圖
 可以試著去看街景圖郭元益左邊往文林路上橋到文林路560巷跟後街
 這個區塊如果不一起做的結果會怎樣
 (到後街的路口那兩棟與郭元益還有應公廟就是所謂排除三雄)
 除非是當地人
 否則以現在找得到的資料已經很難還原該區塊的環境了
 目前一般流通的資料王家只能由捷運面出入
 其背後似乎是無路可以進出的
 如果要排除王家又必須要留出道路的話
 似乎這條路必須要從整個社區橫切一刀
 從以捷運為正面的王家背後一路通到士林橋下(或縱切到後街)
 先不說需不需要付費了
 以我個人來說 我想住的社區內並不希望外人進入
 
 回到36戶
 如果不整體都更
 將來經濟環境好的自己整建重建
 經濟環境不好的就等哪天睡夢中被自然老化崩塌的屋頂給壓死

3.王家
 王家自己可以不要重建
 只是我不懂拉皮能不能改變結構
 不過理盲的用普通常識來看要改變結構應該是屬於整建吧
 先別提是否強制劃入
 光是可以畫出
 王家是不是也要等到某天被自然老化崩塌的屋頂壓死
 (這裡不需要都更法就已經限制了王家將來改建重建的可能性)

綜合上述
如果排除建商獲利來看
都更不能算是公益??
對於一些特定區域都更是否有其必要性??
如果有公益性有必要性
那是不是就該有一定的強制性??

那接下來就討論建商獲利吧
先從該不該獲利來談
不給建商獲利
那就剩下自辦還有公辦

自辦的難度在於同心協力
我住一樓用花盆佔地為王作為我的私人停車場
這要不要算權利
頂樓加蓋又該如何溝通
特別是公寓頂加這個基本上是佔用整棟樓的利益
這裡已經很難了
還要大家自食其力去找住所辦貸款
當頭的替大家服務先不提給不給他走路工
光是被嫌就讓人想殺人

公辦就牽扯更廣了
我也希望全台灣有需要更新的都一起更新
不過公家資源有限
金錢也好承辦人員也好
特別是承辦人員
理想中還希望承辦人員親自去與更新可能戶當面溝通並紀錄
這樣一案一員其實不見得夠用
誰先誰後誰要插隊
為何我隔壁巷子可以先都我卻不可以先都
先都先贏
先蓋好先獲利
這裡就充滿懷疑與關說了
其他問題
又以王家為例
劃入也有人懷疑是官商勾結
最後的結果除非百分百同意
就只剩下各自懷疑而終於無法成事

因此(我也相信是在立委基於獻金壓力下)加入了建商可以成為實施者
可是這也確實是加速都更腳步的選項
經過目前的重重審議
如果還是要懷疑建商獲取暴利
那我們更可以合理推測
公辦都更下經過重重審議
政府單位、承辦員或者營造商也必然會牟取暴利
(政府單位謀取的未必是公利
因為還是有可能壓縮住戶權益取得不該取得的利益)
這樣的結果就是無限迴圈的惡性循環
都更就直接放棄好了

那我們真的沒有可以做的了嗎?
當然不
法條更嚴謹
強拆的限制
審查的更完整
這些就是目前已經報導的修法方向了
不過請注意
這些方向中並不包括
1.多數決的廢除
2.強拆的廢除
從這個面向來說
這兩條的保存仍是肯定目前都更法的走向的
kf211434 wrote:
當你們還在上面唱唱歌...(恕刪)


不知道為什麼,這讓我想到"異域"這部電影中的某個橋段

顧寶明:不惜一切犧牲,還有甚麼好犧牲的,不就是我們這幾條命嗎?你們大方,反正不是你們的命

多貼切啊,反正犧牲的是那些同意戶的權益嘛,反觀王家,怎麼算都贏,罩啊
指責"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是惡法的人很多,學界、法界都有,不只是這裡支持王家劃出的網友無聊吵架替王家解套來的。
kf211434 wrote:
現在反而直接要求修法替王家解套了?...(恕刪)
如果是為了安全,法律就單純規範安全條件就好,不安全的不准住人。
如果是為了國土能有效利用,那就課徵空地稅。
今天王家不想參與都更,硬是要把他家給拆了,這樣的法律太過分。
就讓王家排除,讓其他戶都更。
王家的房子慢慢舊了,有一天無法再住人,就會被課徵空地稅。
等下次一王家的鄰居又要再重建時,考慮是否一起參加;
或者數十年後都市計劃又變動了,王家不見得永遠都會是袋地。

tituschiu wrote:
指責"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是惡法的人很多,學界、法界都有,不只是這裡支持王家劃出的網友無聊吵架替王家解套來的。(恕刪)


關鍵是

當都更申請的2年期間, 王家有和建商談價, 有收到都更資料,有收到開會通知,有出席過說明會。

可是在提出異議書時,在打行政訴訟時,都要說不知情所以無法反對....沒有證據王家想退出.....


tituschiu wrote:
如果是為了安全,法律就單純規範安全條件就好,不安全的不准住人。
如果是為了國土能有效利用,那就課徵空地稅。
今天王家不想參與都更,硬是要把他家給拆了,這樣的法律太過分。
就讓王家排除,讓其他戶都更。
王家的房子慢慢舊了,有一天無法再住人,就會被課徵空地稅。
等下次一王家的鄰居又要再重建時,考慮是否一起參加;
或者數十年後都市計劃又變動了,王家不見得永遠都會是袋地。


所以大家要配合王家等數十年後再一起都更???

看文字, 你也了解王家是袋地. 課徵空地稅能排除問題嗎???
如果王家說,不能住了又怎樣, 我繳的起稅金, 我放著也爽. 如何??
等到下次重建就不會發生一樣的問題嗎??

只要有心,任何時間都可以是蟑螂, 不會因為你多收個稅金就不是蟑螂..

奢侈稅有打擊到房市嗎??

請提供一些更實際的辦法好嗎..

tituschiu wrote:
或者數十年後都市計劃又變動了,王家不見得永遠都會是袋地。...(恕刪)


那王家可以申請國賠 ,數十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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