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s1911 wrote:
蓋個組合屋/唱唱歌/散散步
尚在社會可容忍的限度內
當你們還在上面唱唱歌、散散步的時候
36戶就只能巴望著乾瞪眼不知道哪一天才能回家
他們的人性尊嚴你們保障了嗎?尊重了嗎?
他們哭泣的聲音你們聽到了嗎?
還是非得等到那36戶有人自裁了、自焚了
你們才會真正的驚覺事件的重要性?
janus1911 wrote:
我們更衷心期盼市政府
未來在推動都市更新
是大面積的推動
而不是單單僅是一塊小地的建築物更新
...(恕刪)
tituschiu wrote:
如果是為了安全,法律就單純規範安全條件就好,不安全的不准住人。
如果是為了國土能有效利用,那就課徵空地稅。
今天王家不想參與都更,硬是要把他家給拆了,這樣的法律太過分。
就讓王家排除,讓其他戶都更。
王家的房子慢慢舊了,有一天無法再住人,就會被課徵空地稅。
等下次一王家的鄰居又要再重建時,考慮是否一起參加;
或者數十年後都市計劃又變動了,王家不見得永遠都會是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