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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janus1911 wrote:
不是別人在吃米粉,我在喊燙
而是抗議「不公不義」「居住不正義」的都更條例...(恕刪)


這些都不應該由 同意戶來承擔的

要正義請去佔領 立法院、行政院或是台北市政府

佔領私人工地 造成同意戶變都更受災戶

自以為正義 確是不公不義的行為

當然只要效法台北市政府

把責任推給建商就解決了

同意戶一直很沉默、被政府欺、被建商吃

現在連局外人 都可以佔領工地,強迫他們要 畫出王家

不畫出就不准動工

無聊一邊吃便當一邊關切一下

王家劃出都更區的實體作法到底提出來了沒?

這問題我上禮拜就問了好像還是一直沒有回應耶
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麼 非拆王家?

是因為袋地?
全台灣袋地那麼多,為什麼是王家?

是因為「將來」無法建築?
將來?
「現在」都活不下去了,還「將來」?


不要一直拿36戶出來

少了王家
36戶與建商談的比例會縮水?
多了王家
36戶與建商談的比例會增加?
如果是,問題更嚴重!!!


都更處有詢問王家袋地自負無法建築的公文?
王家置之不理?
自行決定別人生活方式,從透天變大廈
這是尊重人性尊嚴之體現?


只要市府說一聲保證可銷坪數不變
這應是建商在等的一句話

但可以這樣做嗎?
這樣不是侵蝕原36戶土地持份比例?
或是當初談的是死豬價?

保證可銷坪數不變
等於提高獎勵容積
公共財是這樣隨意給予的嗎?
janus1911 wrote:
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恕刪)


怪事了 這裏標題寫得清清楚楚

我們清清楚看到沉默的同意戶 被 局外人佔領文林苑 強迫

我也跟同意戶連絡過

然後 你要 我們無視這種不公不義 要我們閉嘴不講出這些不公不義

真是蠻有趣的正義
janus1911 wrote:
只要市府說一聲保證可銷坪數不變
這應是建商在等的一句話..(恕刪)


不要活在懶人包的世界,台北市政府有什麼資格保證坪數不變

依什麼法律,還是不足的部份 你要來保證

更好笑的是 文林苑這個都更案 經台北市政府通過 、王家內政部訴願輸、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都更案

政府都還沒有辦法 保證 這個都更案 何時可開工,保證可依法進行

這種效能的政府 的保證 ,你覺得同意戶 會白吃 被騙 嗎?
tituschiu wrote:
其實只要把 "臺北市...(恕刪)


那乾脆把憲法廢掉算了,改立"臺北市王家自治條例",簡稱"王法"

再順便宣布801跟803號地獨立算了,成為中華民國的附庸國

這是大概是現行辦法中最合適的了。

說現行法規下王家可以劃出都更區的是你們,結果問要如何做你們答不出來

現在反而直接要求修法替王家解套了?


kf211434 wrote:
再順便宣布801跟803號地獨立算了,成為中華民國的附庸國(恕刪)

不可能
他們是王耶
與其一直問如何把王家劃出?
不如先問為何一定把王家劃進去?

是因為袋地?
袋地不能住人?

是因為「將來」無法建築?
將來?
「現在」都活不下去了,還「將來」?

都更處有詢問王家袋地自負無法建築的公文?
王家置之不理?
都更處自行決定別人生活方式,從透天變大廈
這是尊重人性尊嚴之體現?

非善類的王家
在這個事件上
都能被吃的死死的

不知台北市還有多少的都更案
有多少弱勢者哭泣的聲音
是我們無法聽到

不是王家
我們不知都更條例是如此的「不公不義」「居住不正義」


janus1911 wrote:
與其一直問如何把王家..與其一直問如何把王家劃出?
不如先問為何一定把王家劃進去?
.(恕刪)


您可以看看版面第一頁就有解釋:

臺北市都更法規第十四條 規定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依照 臺北市都更法規第十四條 規定, 文林苑都更案進行如不能確保無建築線的王家畸零地將來可以獨立申請建築,那麼只有兩個選擇:
1.在都更多數決定制度下將王家劃進都更範圍.
2.都更案無法通過審核(將王家排除的案子違反十四條.)
但若無都更法十四條的保護,被排除都更之外的王家土地無法獨立申請建築,未來將成荒地.
*******************************

可笑的是,這條被外界譏為"惡法",將王家強制納入都更的這條法律

原意就是避免建商刻意將住戶隔在都更範圍外"自生自滅"

強迫原本主導買賣生殺大權的建商必須與直接面對住戶進行協商

不然像以前惡質的建商,歧零地的住戶根本沒有談判的本錢

只要建商使用圍地策略,把四周封住,再照三餐挖斷水電管路,逼到住戶願意賤價賣出為止

沒有這條法案,早就沒王家了

janus1911 wrote:
與其一直問如何把王家...(恕刪)


台北市政府 91年 就把王家畫進都更範圍了

不願意畫入 早就該提出訴願、行政訴訟

一般人 對這個當然不懂,但是王耀德可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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