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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icom28000 wrote:
哪一個總統不是這樣....(恕刪)


還真的沒看過作一個總統 可以常常搞到讓人民在抗議的 真的太屌了

果然四五年前就都準備好了 佩服佩服

以前阿扁在幹時 至少都是藍黨自己在抗議

現在可能進步了 民進黨在擋瘦 不用麻煩了 人民自己來了

民進黨表示: 溫馨

Jackhwang99 wrote:
+非常同意.像老化逐...(恕刪)



網路上力挺王家 反都更的人
多半都是學生 無殼族吧

喊很大聲 但是台北市的老屋主們 絕大多數卻都在等者老屋被拆掉
換個更新的房子
我住的30多坪老公寓也想都更啊!!都更免錢換新屋有何不好?不知那反都更得再反什?
rsc1234 wrote:
郝龍斌強拆王家 雖然...(恕刪)


換新是很好.
不過店面變沒有店面
原透天可住一樓變成要被趕到樓主(和其它公寓屋主一樣)
原本室內一坪可換一坪,變成含公設權狀一坪換一坪(還不到).
市府獎勵都更坪數,老屋主無法分到,全被建商拿去賣賺錢.
這一切不合理條件,只要其它95%說好時,就得被迫接受.

老屋主如果可以接受這條件請再來叫好.
leo78788 wrote:
我住的30多坪老公寓...(恕刪)



文林苑強拆爭議越滾越大,面對多方指責,雖然北市府一再強調是「依法行政」,不過似
乎也扛不住壓力了,昨(30)天晚間緊急宣布,將暫緩代拆都更案。


http://www.nownews.com/2012/03/31/91-2800207.htm


該醒醒了 都更夢...
相信吵這麼大案子
建商公務人員也不敢違法啦
依法不需同意書
為什麼要同意書?
好笑
先賣沒違法
為什麼不能先賣?
好笑
依法一定要拆
市府為什麼不拆?
好笑
如果覺得法不合理
請用選票換立委


realeric wrote:
建商沒有王家的同意書
建商只是用法條 超過8成的人同意
就可以進行案件

但是這案件 樂揚錯在 王家還沒同意就把王家的部分賣掉

然後市政府 很草率的讓樂揚賣 然後在硬拆別人的房子
拆玩後再來哭邀說 是法條的問題 明明2009年就有的爭議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61304422600

主旨:請連署支持廢除都市更新第25-1條和36條,以及36條補充規定!

郝郝拆 把別人的房子拆掉後 才來哭邀

郝郝拆 2006年就當選台北市長 都更法案是他任內就通過的
文林苑 也是他任內核准的 你說郝郝拆該不該負責??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3%9D%E9%BE%8D%E6%96%8C

2006年12月9日,在台北市長選舉中,以692,085票、53.81%的得票率,當選為第十三屆台北市長。
哪裡好?我只知道接下來的補強法條一定是更高門檻
台北市老屋主叫好?I don't think so
如果真的叫好的話 為什麼這幾天我都一直有再看到傳聞中有機會都更的舊屋釋出
而且開價還開的很合理 似乎是急著賣?我們就慢慢看下去吧~
Time will tell...

rsc1234 wrote:
文林苑強拆爭議越滾越大,面對多方指責,雖然北市府一再強調是「依法行政」,不過似
乎也扛不住壓力了,昨(30)天晚間緊急宣布,將暫緩代拆都更案。



郝市長,要是拆第一件只能說有憨膽

拆第二第三....那才是有魄力!!!
都更遇到談婪有錢的地主階級就退縮了嗎.
好像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
比如說都更住宅區內其中一棟5+6樓的公寓,
頂樓戶土地持分10坪,
建33坪+15坪偷蓋的=48建坪(以當時容積早爆炸了,違法不像樣),

土地10坪價值算1400萬,
都更後含獎勵容積可蓋800%好了(區塊要整合很大耶),
那就是80建坪嘛=高級造價含利潤1000萬,

住戶須移轉4坪多地給建商(600多萬),
建商撥48建坪多給地主(也是600多萬),
也符合1坪換1坪囉
可是扣除35%公設後實際只有31.5建坪(真的變小囉)
雖然市價會炒一下假升值,
但是那是因為建商想賣掉他精心策劃到手的土地+原本自己蓋的建物,
慘不忍睹的現實殘酷就是這樣來的

還有人說蓋新房子是免錢的,
傻瓜外行嘛,
你們的土地變小了,
戶數增加了以後困擾糾紛也大增了,
下次都更還要獎勵更多更爽更誘惑才行了

平面的道路空間是有限的,
只是越蓋越高塞更多複雜人類而已,
不要叭不要急慢慢塞high到最高點吧,
騎機車要小心騎到一半熱氣薰到中暑休克啊,
另外機車移車刮傷一堆,
冰冷機械車位也是有生命危險的,
別忘了還有禁行機車道的大坑一票爆賺呢

奸商還會盡力嫌棄打壓土地各個擊破,
哄抬建物以便獲取他的最大利益

原本容積率就用盡的老公寓,
都更後簡直是不敢想像,
概略估計一下真的發現無恥卑劣行徑騙很大,
有夢最霉希望相隨,
我擔保都更對一大堆爛公寓是個大騙局,
對於老舊華廈那更不用說了,
修法再隨便亂獎勵好了,
反正立法院和法院都我們劃大餅騙吃騙喝黨開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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