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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dirtypoint wrote:
但以人的觀點來看
還好吳大法官退休了(恕刪)


而且,大法官會議不是只有一人,大法官審理案件也是多數決。


司法院組織法
第 3 條
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
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均以合議行之。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者以年長者充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1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
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
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tituschiu wrote:
王家的房子是新建的,...(恕刪)


王家是非常奸詐的,他們知道當地有建商開始協調都市更新的情事之後便馬上對"祖厝"進行了翻修

明知要都更還進行翻修,是自己智障還是把其他人都當智障?

tituschiu wrote:
王家的房子是新建的,...王家的房子是新建的,才十幾年,並沒有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恕刪)


是民國62年蓋的,在民國95年年左右翻修.

因為是沒有建築線的畸零地,所以無法申請建照.

如果主結構沒有拆掉重建,應該過不了目前的921地震後要求的建築防震強度.

加上門前小路車子進不去,很有消防隱患.

tituschiu wrote:
其實只要把 "臺北市...(恕刪)


為了單一案例修法, 如果為了某一案例就要修法那就修不完了, 也就不需要法了~


另王家被劃入一直都不是因為他的房子老舊, 而是因為他所在位置形成的,
可能要麻煩大大再回去看這一串討論的內容囉.....
cazando wrote:
王家是非常奸詐的,他們知道當地有建商開始協調都市更新的情事之後便馬上對"祖厝"進行了翻修


這不也說明王家不願意參加的證明
難不成嫌錢太多???
花錢修繕,再參與都更打掉重鍊

cazando wrote:
明知要都更還進行翻修,是自己智障還是把其他人都當智障?

都更是聖旨哦???建商是皇帝哦???
建商喊都更,大家都不准動
都更能不能成,都還是未定數

janus1911 wrote:
這不也說明王家不願意...(恕刪)


我先說清楚,王家說的是63年以前就地合法的建照

可是那邊以現在的地籍來看是沒有路的

捷運是在十年前建好的,王家在幾年前自己做的"修繕"


照建築法令是要申請建照的,可地形是申請不出來

加上建物謄本有寫明占用鄰地


這已經是違建了,可不是什麼合法建物
王家現在又沒說要重建或修繕
管人家能不能申請

拆王家是因為違建?占用鄰地?
違建那就照排隊 台北市多得是
占用鄰地 有執行判決嗎?

拆王家是因為是都更

janus1911 wrote:
王家現在又沒說要重建...(恕刪)


今天先拆王家是台北市政府傻

別人家要都更勢必通通把王家的違建拆掉

你佔用別人的土地,別人要都更不要回來嗎?

地號803 地主 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 各持有土地1/3

對於強拆,只有王廣樹 跟法院申請暫停強拆
王清泉、王治平 都沒去申請了

地號 803 有2/3 地主對強拆都沒意見了
一堆局外人有意見,還要佔領文林苑、禁止動工、讓同意戶流浪
違建有違建方式處裡
去照排隊
占用鄰地
就去拿執行判決
一碼歸一碼

市府拆王家
不是因為違建/占用鄰地
而是依「居住不正義」的都更條例去拆

不是別人在吃米粉,我在喊燙
而是抗議「不公不義」「居住不正義」的都更條例

若是人人選擇沉默
不會今日民主的台灣

若是人人選擇沉默
人民的權利只會被政府/商人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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