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他們是因為自己的地太小,所以被迫要跟鄰地協商,並非真的想把我們納入)
兩次的協調會時間都是訂在平日的早上10點,也就是說上班族必須要請假才能到場.
後來有住戶反應看可不可以訂在假日,建商只說會考慮,但最後都還是訂在平日.
經過兩次的協調會之後,最近又要會同台北市都更處辦公開說明會,收到通知又是訂在平日.
請問一下如果住戶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是不是要場場都到,要不然哪天被賣了都不知道.
還有請假損失的薪水要找誰討?政府現在是當做大家都很閑,建商要怎樣搞都配合嗎???
還有,建商在公開說明會上一直說"只要同意書沒簽名寄回去,就代表不同意合建".
所以我這讀到大學畢業的無知的老百姓還一直以為"只要我沒寄同意書回去,就代表我不同意".
經過這次文林苑的事件,我才知道原來"消極不表達同意"是不夠的,不想合建一定要提出"書面異議".
這次算我家運氣好,隔壁的建商不是真的想打我們的主意.
要不然的話,我可以也會被建商傻傻的騙說"只要你沒寄回同意書,我們就會自動當你不同意".
然後等過幾年就換政府來跟我說"因為你沒積極提出異議,所以你家就等著被拆吧."
我只能說身為一個小老百姓,都更這種事情一輩子搞不好就遇到這麼一次.
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所謂的法律常識,很多老屋主是大字不認識幾個,他們也不會上網或打電話到處問.
就像王家可能以為透天住的好好的,從頭到尾也沒簽過什麼同意書.等到政府公文上門,才知道事情大條了.
當初應該跟全部住戶談妥了才能把房子推光光
不能先把同意都更住戶先推光光後才來慢慢搞釘子戶
讓同意都更的住戶在外面租屋苦等多年
不同意都更的變成硬拆
建商都沒事 受害的都是老百姓
自己家好好地為啥咪一定要配合其他住戶都更
真的是有點太超過
就算錢談不妥也不能這樣硬拆
畢竟是王家自己的地
難道這種財產也要少數服從多數嗎
flycode wrote:
5人持分一塊地,若有3人同意或假裝沒意見,當然就可以劃進去
想說還蠻熱鬧的幫忙蓋個大樓

5人持分一塊地,若有3人同意或假裝沒意見,當然就可以劃進去)嗶嗶(亮紅燈)..答案錯誤

在還沒分割以前這塊地上每一平方公分都屬5個人共同擁有,除非逕行分割才能獨立主張分割後所屬之權利喔
不過其實我部份同意flycode惡法亦法的看法(大哥我是冒著生命危險少數挺你的喔... 不客氣)
在這個法律還沒變更,不管你同不同意你都必須要遵守(

不要打了拉...我還沒講完)如果大家覺得這是惡法那我們就去聯屬請立委豬公豬母(自然注音真是害人不淺)修都更法,至於這幾天的抗爭,你要說他是民粹也可,要說他是代替王家出一口鳥氣也行,如果到後來真的修法過了,那這些聲援的人,王家就是最後一批因為這幾條惡法的犧牲者....所以不該聲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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