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灰smile__ wrote:
7.你們是在加害他人的權益.若是天災導致未都更房屋毀損.你們將要負最大的責任
其他點我同意
就這一點
只有持有者需要負責任
小灰smile__ wrote:
從第1頁到64頁看了...(恕刪)
ccicjason wrote:
蛋頭吧要的不是合法,...(恕刪)
dove wrote:
市府是在擺爛,現在是...(恕刪)
kuoyuan1 wrote:
你只要解釋,為何合法的王家要強制拆除,非法的組合屋政府卻動也不敢動?
北市府的態度表明了,強拆是有爭議的。公務單位對法規的解釋前後不一,難道無圖利之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