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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bar0402 wrote: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抄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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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Po的文絕不比我少, 誰不想停戰的?
賊喊抓賊還喊得挺勤快的!!!!

還有, 現在繼續炒王家的不堪的又是誰? 誰是既得利益者?.(恕刪)



都市更新有不得不的原因,有弊端,大家提,逐步完善。

開版討論,也是論證,不是街頭罵街罵爽的。

我贊成王家為爭取自己的利益,但是要依法,依理,依情。

都更,改建,買屋子,我們都會經歷到。

有爭議,台灣人的習慣,先依情,再依理,不行,再依法爭取。

但是如果謊言的煽動可以凌駕 情,理,法。

那麼告訴我,這個社會是不是可以不管情理法就靠謊言手段就可以了。

對我們這些遵照遊戲規則的人不能接受。

這是我反對王家做法的主要原因之一..



Erichuangtw1980 wrote:
都市更新有不得不的原...(恕刪)


必要性嘛?

嘿嘿.. 這種必要性也太多了, 偏偏台灣只創造這個都更法來執行而已..

引用一下人家文章:

http://www.cw.com.tw/blog/blogTopic.action?id=183&nid=1534&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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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有遍地的髒亂狹窄著小型工業區,空氣污濁,水及重金屬污染嚴重,土地髒亂工安意外頻傳,你們
竟然在四年內沒有提出「工業區更新條例」呢?

我們台灣遍地有髒臭零亂的傳統市場及商店市街市,你們為什麼不提出「市場及攤販更新條例」呢?

台灣一遇到颱風暴雨,順向坡的住宅建築都可能被土石流衝走,年年形成災害,你們為什麼提出「順向坡地區建築更新條例」呢?為什麼呢?

我在這裡可以明確的說,因為《都更條例》加上可怕的《權利變換》可以讓財團賺大錢!大筆大筆的鈔票! 鉅額的商業利益在後面作強而有力的推手,找些「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做恍子,唬我們這些被剝奪者弱勢老百姓。

再問經濟部,我們台灣有那麼多老舊耗能源的汽車、機車,而且國際油價高漲,為什麼不推出「機動車輛更新條例」呢?獎勵啊! 強制徵收啊! 沒收行車執照啊!

為了公眾的安全啊! 全台灣有幾百萬老舊耗能源的瓦斯器具,你們為什麼不推出「耗能瓦斯器具更新條例」
強制徵收啊! 沒收瓦斯爐啊! ...................

是因為《都更條例》加上可怕的《權利變換》可以讓財團可賺大錢!大筆大筆的鈔票! 鉅額的商業利益在後面作強而有力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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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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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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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執行後原意盡失, 又圖利特定財團建商的法律.. 有何理由要百姓支持之?

完畢....

bar0402 wrote:
必要性嘛?嘿嘿.. ...(恕刪)

您要討論這些可以,
但請另外開一個主題出來個別討論,
東扯西扯、拉一大推跟都市更新無關的議題來模糊焦點,
並不能說服別人;
另外你上紅字的內容是很嚴重的指控,
有沒有實例或證據來佐證呢?

清音 wrote:
您要討論這些可以,但...(恕刪)


請自行去google...
都更法. 都更受害者..

怕你不想找而已...
連活生生的例子都有...

至於都更法是不是如後面那段說的:
就是財團圖利而已...

很簡單: 你看到非精華區的土地, 建商會去出手?

有人說圖利是可以的, 當然可以, 但以公權力立法, 逼老百姓交出財產..
去圖利建商可不可以? 違不違憲呢? 有這個疑慮的人不止我一個..
包括很多法學人士也如此認為, 不講其他, 市府的律師就有人不認可這種玩法..
難道你要指控他們"搞民粹""政黨去向"嗎?

bar0402 wrote:
請自行去google...(恕刪)


您還沒教教大家怎麼把王家從文林苑都更案中
不違反現行法令下又可以合法劃出去的方法

不過我想應該還是繼續無視,顧左右而言他吧!
其實只要把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給修法,就可以把王家劃出去。

locomo wrote:
您還沒教教大家怎麼把王家從文林苑都更案中
不違反現行法令下又可以合法劃出去的方法

不過我想應該還是繼續無視,顧左右而言他吧!
王家的房子是新建的,才十幾年,並沒有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
dirtypoint wrote:
台北市政府畫入王家的理由是 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礙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王家早在91年就被台北市政府畫入了,依法早該提起行政訴訟告台北市政府強畫王家。

tituschiu wrote:
其實只要把 "臺北市...(恕刪)


別鬧了,一個台北市政府通過,打過訴願、行政法院確定的都更案
修改自治條例 就能翻案,這種法律依據 是來自懶人包嗎?

tituschiu wrote:
王家的房子是新建的,...(恕刪)


倒底是祖厝 ,還是新建的;懶人包 也改變寫法了嗎?
tituschiu wrote:
王家的房子是新建的,才十幾年,並沒有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


請完整引用,謝謝。

台北市政府畫入王家的理由是 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礙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另外,建築物新建定義建築法第9條有規定,不要自已為是的隨便說。
王家803上之建物並沒有新的建照與使用執照。


名  稱 建築法
第 9 條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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