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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回收發言,已知道Bar0402兄的資料來源。

Erichuangtw1980 wrote:
”就是為了那2.4億...(恕刪)


哈...正義使者抹黑別人是不需要證據的

樂陽預售每坪的價格是多少早已經簽了,這聯盟硬是把別人的預售價格拉高計算別人的獲利

基本上一個人要怎樣的法律主張是無所謂

想要100%同意才能都更當然也是可以討論

但是要用聳動的言論,無依據的算法去抹黑別人來完成自己的理想,就不算是甚麼好咖。
其怪,我看吳庚大法官的說法,明明就有這段:「法律一經公佈即推定為合憲, 除了釋憲機關經過繁雜的審查程序宣告違憲外」

為什麼一堆人無視!

解讀:法律一經立法院立法自由形成後,就「形式上」被認定是「合憲」。至於「實質上」是不是「不合憲」,必須要看違反的程度,而有不同標準的「違憲審查基準」

↑ 這段很好解讀阿,為什麼一堆人無視。

所以,在沒有被宣告違憲前,都更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遷讓、土地法徵收,都是「形式上」被認定是「合憲」的,除非該法律是嚴重侵犯到人民的權利,此時,大法官的審查標準就會「滴水不露」,只要有一絲不具有正當性,就會被宣告「違憲」,但如果不是非常急迫或者是公益程度較低的,大法官的審查標準就會是「尊重立法者的立法形成自由」以避免觸碰到「反多數決」的司法困境!


cazando wrote:
跟這類礙歹玩A狼講道理是沒有意義的
反正就依法行政,他們愛鬧就讓他們鬧去吧...(恕刪)


這裏唯一不想讓文林苑冷下來的就是 bar0402,至於為什麼,想一下就知道了 ....


樂楊建設也有粉絲團耶

很好奇他們會在上面po什麼

感覺爭議性都很大...

樂揚建設粉絲團
lelotw wrote:
這裏唯一不想讓文林苑...這裏唯一不想讓文林苑冷下來的就是 bar0402,至於為什麼,想一下就知道了 ...(恕刪)


因為有bar0402兄存在,很多版上的大大們才會PO出更精闢的回文...

Erichuangtw1980 wrote:
因為有bar0402...(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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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抄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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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Po的文絕不比我少, 誰不想停戰的?
賊喊抓賊還喊得挺勤快的!!!!

還有, 現在繼續炒王家的不堪的又是誰? 誰是既得利益者?
bar0402 wrote: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抄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說得太好了,
陽明一小段捷運西側正是民國91年10月28日公告的士林區應更新區域,
也就是所謂的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

公告文件
那位b兄或許會像之前的p大,視而不見,就像他po了建商賺五億卻不肯教我們到底建商如何賺了五億。

路邊的浣熊 wrote:
說得太好了,陽明一小...(恕刪)


台北市政府畫入王家的理由是 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礙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王家早在91年就被台北市政府畫入了,依法早該提起行政訴訟告台北市政府強畫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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