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

不用再幫王家講話了



rayson14 wrote:
+1噁心至極!某些在...(恕刪)


都更法是建商們提的
法條也是建商們擬的
現在連至政府的顧問都是建商老闆在做
呵呵
這要怎麼玩?
按照現在的情況
和建商利益不同的人
永遠只能被打成不守法
然後被公權力剝奪自己的人權
今天王家還不算是弱勢喔
至少還有些錢
要是今天換成我們這種受薪階級
不是早被吃乾抹淨?
惡法亦法
惡法非法
哪個對?
這兩種論述都有合理的理論基礎
兩種論述在不同的情況來說都是合理的
但是很可悲的是
台灣人民只接受惡法亦法
把這個當成是神主牌位
我就認為惡法非法
我認為法律如果不是站在大眾利益的情況之下
侵犯到人民的權利
我就認為那樣的法律是不對的
閣下認為惡法亦法
在下認為惡法非法
我們都能講出一段合理的觀點
那誰說的對?
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單純就這件事來看
都更法擺明就是建築在建商的利益之上
而建商之法懂法玩法
可輕易的用一些手段就讓王家變成不合法
民主國家守法是根本我同意
但是要是有某些團體利用手段以及法律的專業讓某些守法的人不知不覺變成不合法
這對嗎?
如果今天依然是把事情焦點放在守法問題之上
那就擺明了落入建商的預想之中了
因為建商已經讓自己變合法
而王家不合法
所以大家都在討論法律對建商是最有利的
轉移焦點 不能改變敗訴事實
robinking wrote:
所以王家就像那一樣工...(恕刪)
阿到底有沒有違背憲法阿

不管是甚麼玩意

憲法最高...

你老兄判決的結果都能被憲法推翻

不過法律流程有問題,有瑕疵的話,的確是該停下來

刀下留人這句話大家應該都聽過

總不能等斬了以後再上訴

尤其法律都保障懂的人,又很繁瑣....Orz....


那你也算是千萬富翁了!

mr.9500 wrote:
我的確是沒有獨棟的房子
只有一個北市店面+一戶北市電梯華廈+兩個車位在我名下
售:很多AV產品
lahu wrote:
都更法是建商們提的
法條也是建商們擬的


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應該沒有實際使用創制權的記錄。

都市更新法是台聯立委蘇盈貴為了因應921震災後的都市重建所提出。
紀 wrote:
看這事情要用腦袋想而...(恕刪)


呵呵

記得您說賣了不少房子
不是仲介就是投資客
應對數字很清楚
怎麼一面對數字就叫人不要再追問了???

我們都是成年人了
不是像小朋友一樣可以用哄的就行的
OK?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跳一下話題。

幾十年前耕者有其田政策讓我媽家(地主)少了許多土地,而許多佃農一夜之間則擁有許多土地,對我媽家來說這不知道算不算惡法?那時怎沒想到學王家長期抗爭啊?真失策!

跳回來主題。

王家。。。心眼、手段都很厲害啊。有人說他們是弱勢?是沒看見過真的弱勢吧!要我來看,他們才精!這一切,似乎都有事先寫好劇本的痕跡。你想想,一開始不出聲、置之不理,現在卻態度大變,鏡頭面前冷靜無畏,敢嗆聲、敢拿麥克風長期跟政府對幹,説哭就哭,會是簡單角色?

至於跟著喊燒的學生,少不了未來想揚名立萬,所以現在正在爭取舞台的,這部份隨便你們搞。我在意那些心思單純的,可眼睛張大,善意往往容易被操弄。噴漆等有夠白癡,自己權益還需要你這個外人去入獄爭取?

只能說這社會各取所需,爭取自己權益,無可厚非。不過要説王家弱勢,也太小看臺灣人的判斷力了。

一個政策好不好,往往不是10年20年可以看出的。當初柴契爾堅持英國不入歐盟,20年後的現在去看,我們只會佩服她看見歐盟的隱憂。當初,她不是被罵到下台嗎?

都更案,我支持市政府。凡事取其大,因為我忘不了耕者有其田這個德政啊。
那個財政部長不是說要課暴利稅嗎?

阿都更這種買空賣空,沒本錢的生意,圈地,拆屋,資金都別人準備好的,應該算是暴利中的暴利吧!

要課就應課這種的才是

中個發票超過2000塊,就要 20%的稅了,這種都更生意,一賺就好幾億,不用課嗎?



jonny2008 wrote:
幾十年前耕者有其田政策讓我媽家(地主)少了許多土地,對我媽家來說這不知道算不算惡法?那時怎沒想到學王家長期抗爭啊?真失策!...(恕刪)

我外公當代表會主席, 抱怨一下, 就被警總請去喝咖啡
妳媽家那時抗爭第二天恐怕就失蹤了,
  • 7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