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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我要強姦你

我給你三次聲明我要強姦你

你三次說不要 但是沒有書面聲明

所以因為有90%的人答應我強姦你

所以我依法行政強姦你 事後給你費用

甚麼邏輯

原來反對還要書面聲明?

那還要簽約幹嘛?
亮哥+ wrote:
如果判決沒有問題,真...(恕刪)


最高行政法院 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自己去讀,內文懶得貼了!

PS.
65樓講的,裁判書原文節錄如下
「況上訴人王AB已收受該通知;另上訴人王CD、王EF、王HG平等三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上訴人王AB與上訴人王CD、王EF、王HG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CD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再者,上訴人亦自承參加人之董事長曾前來協商遭拒,上訴人等執詞渠等未接獲通知,主張參加人舉辦之公聽會程序不合法云云,並無足採。」
這3小

不同意都更就要出席
不出席代表同意????
有人能幫忙解釋一下,這3小條法嗎?
總之~~~~建商欺負王家不懂法律
政府~~~~欺負老百姓好有魄力~~~~
百姓~~~~一點也使不上力
總之~~~~~ 一切都是為了""利"""
結論~~~~~ 好不要臉,政府勢利,財團好有力
跟本就是無產階級鬥爭嘛 , 沒土地的用 建商+市府+都更 把有土地的地主鬥下來 , 只為了讓自己可以有更多的坪數 , 所以可以不管有土地的怎麼叫 , 台灣人有沒有這麼冷酷無情啊 .....



還有人說很高興終於拆了 ..... 拆了他家是為了成就你家 , 這又是那門子事 ?



尤其是集合式住宅投票拆掉透天宅的這個部份 , 我實在是看不懂 , 這倒底是有什麼意義 ?






是的 , 台北市的房子又要大漲了 !



本來七送八送不過的都更案 , 現在都可以過了 ; 本來建商興趣缺缺的都更案也會起死回生 ; 因為大家都可以用 "多數暴力" 把週圍的透天宅納入都更 , 本來賺不多的建案 , 因為可以多蓋幾層 , 建商又會有興趣來搞了 ..... 這樣房子還不漲 ?




如果你家週圍有這種要都更的社區 , 要小心囉 ! 他會把你家劃進去來增加容積率 , 可以多蓋幾層 , 才有建商會接案子 .
王家還必須支付付履行費用

也就是說市政府帶人來拆你的房子 完事你還要付錢給他

被強姦完還要付錢的哦

毛毛小熊掌 wrote:
判決書第14頁寫到1...(恕刪)


如果仔細看過判決書的,就會感覺原告有些行為與主張真是匪夷所思...

不過本案已經昇華到民粹階段,判決書的內文已經不重要了,因為網路義和團團員們早已認定司法是黑暗的,判決文根本不值得讀....
以下是小弟在網路上看到的
作者是一個法律系畢業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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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公務員,甚至我人都已經不在台北了,不過拜網路發達所賜,這兩週很充分的被士林拆除案的群情激憤洗板,經過數日的惶恐,終於覺得好像可以來說一點想法。

首先我必須承認我對很多社運理念趕到認同、卻對社運結果感到異常痛苦的原因,是那種二元對立、畫分階級、打擊異己的操作模式。以前也有朋友跟我說過,不這樣幹,社運根本搞不起來,但對我來說人生最痛苦的事情之一莫過於樹立敵人發動攻擊,因此從很早以前就意識到熱血本身是一種非常危險的事情,於是也慢慢有點向右靠攏或遠離理想了。當然我個人也因此時時會有一些內在的認同危機,或是常在重大議題發生時選擇噤口不言。

但看到這麼多評論直接把事情濃縮成「政府受建商指使拆除人民的合法財產」實在看不下去。被法院判決敗訴就大喊司法不公也就算了,只因為政府要負責代為拆除(這是義務)就把全部的責任推到政府頭上是有點找錯對象,而更可悲的是又一次讓真正應該負責的人躲在後面。。

首先本案是自辦都更,本來政府就是審查該辦的文件有沒有辦好而已,根本沒有必要幫誰拆房子或幫誰保護房子。

王家的問題在於他們很後面才跳出來說他們始終都不知道,被表了,但建商也拿出文件說一直都有通知也有簽收為何假裝不知道。這一段當然有很多陰謀論可以猜,"或許"王家是真的有過失,"或許"建商搞了一些手段讓王家看似有簽收但其實真的不知情。實情到底如何沒有人知道,但總之王家兩次都敗訴了,最高行政法院在判決中認定王家有收到通知、本來就該知道卻沒有表示意見。

請注意這是法院的認定啊,不是北市府的認定。然後因為建商勝訴了,法院判北市府必須代為拆除。

所以這裡有三個層次的問題:

1. 為什麼法律會這樣規定,讓多數人可以決定我家要不要都更? 他們不能繞過我嗎? -->這是都更條例的問題沒錯,立法是誰立的,民眾反正也不知道有立過這種法。

2.王家說他們不知情,被騙了,建商應該拿出證據來呀? 為什麼只挺建商?-->王家和建商各自都有提出一些證據,最後判決的是法院。大家不免懷疑建商來黑的,做假文件,找假證人串供,點點點,但總之法院是採納了建商的證據。司法不公嗎? 我沒有持續follow審理過程所以真的不知道。

3. 北市府為何要幫建商當打手,用納稅人的錢去拆除王家?-->市府也不想好嗎,沒事幹嘛淌這渾水,又不是我公辦的都更,大家還會來圍剿我。但法院已經判決下來了,就是叫市府代為執行(至於為何私人辦都更可以叫公權力來執行,那依然是利法規定的),市府不能不執行。事實上,北市府已經幫王家多擋了一年,也叫建商提高給王家的補償條件,斡旋很久終究還是破局,原本準時搬出去的都更住戶也很痛苦,才被迫出手解決的。

各位鄉親可能覺得我很冷血,如果今天事情是發生在我家的話最好我還可以這麼冷酷講道理。是的,事實就是如果今天這是我自家的事情,我管他違不違法,衝撞怪手也好,塞錢給民代關說施壓也好(但這方面的勢力應該也比不上建商就是了,君不見本案都沒什麼民代出來大聲,該選區不論執政黨或反對黨民代也都在旁邊走來走去偷看而已),找媒體爆料也好,我當然不會管什麼體制不體制,法律不法律,一切以保護我家為最高利益。但問題是,身為政府,他就是被嚴格的規範不可以逾越這些範圍,不可以說王家很可憐,法院亂判,所以我很有肩膀要擋住這個案子。如果這樣,那建商也可以告政府,那些要都更的住戶也可以告政府,媒體可以下另外一種標題,說政府開都更倒車,違法行政,向建商施壓多給王家一點錢,那豈不是圖利私人嗎。

政府有很多資源,政府什麼都可以做,就是不可以不遵守遊戲規則。沒錯,夠聰明狡猾的政府大可以自己訂一些遊戲規則,但在本案裡的規則並不是台北市政府自己訂的,從事前的立法到發生糾紛後的法院判決都不是。

大家期待政府什麼都不要管,又期待政府什麼都要管。在這個案子裡,因為王家顯示為很可憐,很小蝦米,所以政府就應該站出來捍衛正義,很硬頸的嗆聲說不理會法律也不理會判決。但如果同樣的標準放到其他事情上,我們可以允許政府這樣嗎? 我們願意接受行政權不受立法與司法的束縛,拿著手上的資源說老子執政、老子最大嗎?

並不是我沒有正義感,而是正義這兩個字多麼危險,熱血是多麼容易被煽動得一頭熱,塑造一個敵人,就把另外一方的利益踐踏在腳下,拿石頭砸死他。我對建商沒有憐惜,也許他們本來的確沒必要把王家畫進都更範圍但就是基於私心畫了進去,但對那些準時搬遷、要忍受都更不便的住戶而言,他們也很倒楣啊,大家一直力挺王家好像這些都更的人都是貪心鬼,他們難道不是覺得王家到底關我屁事為何我要忍受這一切呢? 如果北市府今天做了一個相反的決定,要槓上法院、保存王家,這些住戶是不是也可以違白布條抗議? 大家都期待天外奇蹟,大家都說可以學學台南學學哪裡,重新畫個圖、拐個彎、繞過王家就沒事。如果真的可以這樣,那很好,真的很好,政府也不是沒有往這些方向斡旋過,但就是沒有成功。立法如此,法院判決如此。

北市府在這件事情上最令人無言的點莫過於溝通失敗,既無法選擇當個人民期待的超級英雄,也不願出聲辯駁說自己是被動執行者,說你們幹嘛不去怪立委怪法院呢? 不過溝通失敗這件事也不是一天兩天了。技術官僚導向且立場傾右,覺得巧言令色是旁門左道,自以為循規蹈矩苦幹實幹才是王道,就是會導出這樣的結果。(奇怪的是大家嘴上都說痛恨媒體討厭民粹,又說很懷念循規蹈矩苦幹實幹技術官僚,但其實明明就還是迷戀聰明狡猾。)

我忍了這麼多天終究還是要寫這一段,是因為社會在王家這個案子上投注了太多瘋狂的激情,就算把建商當成敵人這件事真的是一個社會共識是一個大前提,這個案子裡還是有很多其他角色的聲音沒有被發出來、並且是被委屈了。王家的祖產無價,但如果沒記錯的話,他們終究是除了分回五戶豪宅之外還拿到九千萬的補償,而自動搬遷苦苦等待的人是沒有這些條件的。這跟農地徵收不一樣。
我覺得可以參考別國的做法,土地是國有,是用租的,
如果都是個人的,請問那天會不會變成國家沒土地?
要做什麼都不行,因為大家都不想搬,不想賣。
另外,建商有做補償喔,不是沒有,
除了王家,還有36戶人家是同意拆掉的,
政府不是拆掉不管你。
唉...三年清知府,十萬血花銀。更何況兩任八年?那些入仕的不是個個「官」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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