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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文林苑王家想和解,學生會撤退嗎? 歧見的開始(2013/03/31更新)


Erichuangtw1980 wrote:
有圖有真相........(恕刪)


http://tw.news.yahoo.com/%E9%83%BD%E6%9B%B4%E5%88%B6%E5%BA%A6%E5%95%8F%E9%A1%8C%E5%A4%9A-%E5%85%A7%E6%94%BF%E9%83%A8%E9%81%AD%E7%B3%BE%E6%AD%A3-094607200.html

http://news.sina.com.tw/magazine/article/9183.html

新頭殼newtalk 2012.10.05 記者林朝億/台北報導

台灣都市更新爭議不斷。監察院昨天通過對於內政部的糾正案。提案監委李炳南今(5)日指出,內政部、台北市政府對於劃定更新地區與單元的具體認定標準及應踐行程序並不清楚。以日本為例,都更若牽涉到獨立產權者,則必須得到該棟建築物所有人同意,若以文林苑為例,王家不同意,就必須將其劃出更新區域。

監察院於今天公布的糾正案文指出,台灣都更推動過程中,業者、政府及地主間缺乏信任是目前最大的問題,也造成都更績效不彰。但作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卻未能建立值得信任的協商平台,也未能就缺乏劃定更新地區具體認定標準進行改善。

李炳南指出,他們是就都更制度性所面臨通案性的問題進行糾正。最近(7月19日)最高行政法院才剛針對台北市仁愛路2段38巷與杭州南路1段101巷間的都更案,判決台北市府敗訴,「讓政府有點丟臉」。

在該都更案裡,北市府以「建築物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等理由,劃定都更區域。但最高法院認為,該街廓內的建築物,耐用年數至少尚有21、22、28及47年以上,甚至有鋼筋混凝土建物,屋齡僅有12年,根本沒有重建更新之必要。

李炳南說,現在強迫參與的多數決也是有疑慮的。監院已請內政部檢討改進。他以日本為例說,他們也是3/4多數決。但牽涉到人民的財產權,建商發出信函後,需得到地主的明確同意回函,才算同意。但台灣正好顛倒,沒有回覆就等於默認。

他進一步說,如果該建物是獨立產權者,則還必須得到該棟建築物同意才得以納入都更範圍,如果該建築物所有人不同意,就得將其排除在都更範圍外。以這個標準來看,不管是文林苑或仁愛路二段38巷的案子,都必須將該獨立建築物劃分在外。

同時,監委劉玉山也指出,在都更過程裡,並沒有一個值得信任的爭議仲裁機關。對於地價,任由建商委由估價師估算,而建商(業者)卻又可能高估建築費,作為誘因的容積獎勵應該是直接鼓勵地主的,成果卻被建商拿去,造成地主與建商間互信基礎薄弱。

他強調,台灣以民辦為主,公辦為例外,不僅無法落實增進公共利益,也造成私人利益衝突不斷。反觀香港,卻是由政府出資成立的「市區重建局」(URA)。

他說,都市更新的目的是要改進窳陋地區,對於開發後有利可圖之高地價地區,開發商往往會積極介入整合,但對於真正窳陋地區、難以進入巷道、產權複雜、公共設施破舊雜亂、開發後售價難以提高之地區,較難有效引導開發商介入。因此,監委認為,都更應該以公辦為原則,以產生示範效果。

請台北市政府出來說明...
kuoyuan1 wrote:
第一,我不是都更受害聯盟的人
第二,這些資料的真實性比你的資訊高了一點。至少人家有更新,你還在用今年四月的資料無限輪迴。
...(恕刪)


kuoyuan1 wrote:
人家爭取都更修法,
關文林苑甚麼事?你沒聽過法不溯及既往嗎?
關你甚麼事?
...(恕刪)

kuoyuan1 wrote:
請你舉出有人違反王家意願,強迫王家要簽切結書的證據。否則你就是誣陷、造謠、抹黑。

若你對事實完全不知情,請別再發表不實言論。
若你是知情且故意亂說的,那我。
...(恕刪)


懶人包,3月之後就沒有更新吧,你還在用懶人包的說法資料,不就是你在用今年四月的資料無限輪迴。

是啊,爭取都更修法,到立法院去抗議吧,在文林苑做什麼,連懶人包的作者都白紙黑字說,無法知道懶人包的說法對不對,那麼抗爭的理由何在?


王家是要滿意的都更,怎麼聯盟卻要王家“土地無法建築”,唉......
都更受害者聯盟的新聞稿: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既然你說“你沒聽過法不溯及既往嗎?”,一直抗議,又沒有要談方案,不談務實的解法。
1. 直接劃出去,畸零地無法重建簽切結書自行負責。
2. 連鄰地一起退出。
你要談就要面對這個問題,每一退出都更的選擇,對王家都是重傷。王家如果在都更案通過前連鄰地一起退出,重傷王家和鄰地地主,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後提退出,重傷王家和其他同意戶及建商。

你提資料,確指鹿為馬,如何解釋呢?誰在抹黑呢?

kuoyuan1 wrote:
Erichuangtw1980 wrote:
都更條例本身就是以公益為基礎

是啊 ,所以建商才呈報營建署2.48兆的公共利益啊!
只是後來被踢爆數字造假,公益性蕩然無存。
你需要看管立委質詢的影片嗎?需要我給你營建署的網址嗎?

你自己去看營建署被管...(恕刪)


當年無異議通過都更條例的立委,目前說依照條例執行的都更案沒有公共利益,你怎麼看?

都更條例爭議 立委態度大蒐奇 (上)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亦是當初無異議通過都更條例的立委之一,並在文林苑事件發生後,強力反對,現行的都更條例。


在影片3分鐘,管委員質詢時,營建署的官員回答是市府提供的資料,怎麼你謊稱是建商提供的資料呢?

肥貓宅男 wrote:
真正窳陋地區、難以進入巷道、產權複雜、公共設施破舊雜亂、開發後售價難以提高之地區,較難有效引導開發商介入(恕刪)



文林苑都更區域不就是符合監委要求需要都更的區域嗎:正窳陋地區、難以進入巷道、產權複雜、公共設施破舊雜亂、而且把新大樓郭元益排除了嗎?

外部環境改善
文林苑案更新前共有18棟建築物,建築景觀著實紊亂。這些建物的結構有加強磚造、鋼筋混凝土,形式有透天、公寓、平房,再加上鐵皮頂加、雨棚、鐵窗等違法構造物。雜亂無章的建築行為難謂有任何美感。
更新後的建物採一幢一棟的設計,基座的部分充分考量原住戶的需求,臨文林路側設計店鋪並與南側郭元益
與北側既有店鋪串聯,臨捷運線部分則延續更新前的建築形式,採仿透天厝的形式設計。全棟外觀採全正立面設計,在視覺上能與基地外的既有建物高度契合。如此設計應可讓搭乘捷運淡水線的國內外觀光遊客清楚地感受到都市更新所帶來的改變。

集合式住宅與群居透天厝相較,令人詬病之一的問題是較少平面式的住戶交流空間。然而文林苑案更新前建蔽率高達86%,內側的住戶除了文林路560巷既有巷道外鮮少有交誼的空間。更新後建蔽率降至55%,透過退縮3∼4公尺寬的人行步道與捷運高架下的開放空間結合,盡可能提供更好的戶外平面交誼空間。在西側部分亦設置人行步道與南側郭元益的開放空間與北側騎樓接合,解決長期文林路人車動線的衝突的安全問題。
安置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本案786地號上有一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其土地面積99㎡,共8人持分,形成土地與建築物不同人之情形,此乃長久以來事實,暫不贅述,但所有權人中對於長久無法使用土地,資產閒置的問題希望能儘速解決,而現住戶礙於產權的現實問題,建物遲遲無法重建,現況僅為磚造和鐵皮屋頂之構造物,於防災和耐震方面,都有不良的影響,透過更新,其中6人採合併選配方式分配更新後15樓住宅單元,2人領取補償金,占有他人土地之舊有違章現住戶選配9樓住宅單元,長久以來現住戶的居住問題獲得解決,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亦受到保障。


Erichuangtw1980 wrote:
懶人包,3月之後就沒有更新吧,你還在用懶人包的說法資料

我說的是政府認定的事實,事實不會因時間而改變的。懶人包有說文林苑沒有公共利益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要王家“土地無法建築”

搞清楚,是王家情願土地無法建築也不想讓建商的奸計逞。
這塊地是王家的,他想怎樣,外人無法插嘴。

Erichuangtw1980 wrote:
既然你說“你沒聽過法不溯及既往嗎?”

是阿,我從六月就開始說,讓王家和樂揚自行溝通。也沒有人向王家說過甚麼見意啊!

Erichuangtw1980 wrote:
務實的解法。

現在的狀況是,王家擁有土地產權,缺了這塊地,文林苑就別蓋了。
最好的解法,就是王家和樂揚達成協議。
其次是,樂揚將王家的土地排除。
這點不只我,許多人都已經說過N次,只是你沒聽進去。拼了命抹黑王家,美化建商。

連王廣樹先生的聲明稿都已經明白表示,建商拼命抹黑、打壓王家,使他的立場更堅定。
那到底是誰在破壞文林苑的協調呢?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提資料,確指鹿為馬,如何解釋呢?誰在抹黑呢?

你到底看了管立委質詢文林苑的影片了嗎?
你老說我抹黑,不然你提出證據,證明2.48兆數字的真正來源給大家知道。

重點是,現在文林苑登記的公共利益為0。這可是違反都更法了,現場有人追究嗎?
不就是大家都希望文林苑有好結局。

Erichuangtw1980 wrote:
文林苑都更區域不就是符合監委要求需要都更的區域嗎:正窳陋地區、難以進入巷道、產權複雜、公共設施破舊雜亂、而且把新大樓郭元益排除了嗎?

那舊公寓和廟宇呢?這些建築物的年齡都比王家大。而且妨礙巷道出入。又依何法律予以排除呢?
一.搞清楚,是王家情願土地無法建築也不想讓建商的奸計逞。這塊地是王家的,他想怎樣,外人無法插嘴。
A:都更法規定不得讓街廓土地無法更新,土地雖是王家的,但適用本國法律,不是王家人說了算。 命是你的車是你的,酒駕開車被逮,警察依法可開罰。

二.是阿,我從六月就開始說,讓王家和樂揚自行溝通。也沒有人向王家說過甚麼見意啊!
A:莫非你是王家人,才能確定沒人和王家說過甚麼?

三.現在的狀況是,王家擁有土地產權,缺了這塊地,文林苑就別蓋了。
最好的解法,就是王家和樂揚達成協議。其次是,樂揚將王家的土地排除。
這點不只我,許多人都已經說過N次,只是你沒聽進去。拼了命抹黑王家,美化建商。
A:排除王家,確實可以蓋;排除的法律你找到沒? 王廣樹先生說過他不知都更,說他租了804地號有繳租金,結果呢??王家的謊言是破壞文林苑的協調的元凶之一。

四.你到底看了管立委質詢文林苑的影片了嗎?你老說我抹黑,不然你提出證據,證明2.48兆數字的真正來源給大家知道。
答:那段影片我看了,請問非關公共建設時,可以用法律強迫私人拿土地出來做公益嗎?這裡不是北韓。0。這可是違反都更法了,現場有人追究嗎? 文林苑消防改善,救了可能發生火災時的住戶,請問這種利益怎麼算?那叫無價。

五.那舊公寓和廟宇呢?這些建築物的年齡都比王家大。而且妨礙巷道出入。又依何法律予以排除呢?
答:舊公寓和廟宇都鄰馬路,王家沒有。
kuoyuan1 wrote:
你到底看了管立委質詢文林苑的影片了嗎?
你老說我抹黑,不然你提出證據,證明2.48兆數字的真正來源給大家知道。

kuoyuan1 wrote:
拼了命抹黑王家,美化建商。


我的帖文,有美化建商的詞語出現過???你找的出來?

抹黑王家?提供都更受害者懶人包騙人的證據,叫抹黑?

其實王家已經和建商漸漸達成共識,談這些,其實意義不大,

你的資料錯誤很多,

不過你這麼堅持,我們一樣一樣來檢驗你的說法....

第一個:

你的“白紙黑字”,資料是“建商”提供的,視頻我再貼上來了,

請問,在視頻3分鐘以後的時候,回答管委員的官員,說資料是建商提供的,還是市府提供的?

再請教,當年無異議通過都更條例的立委,目前說依照條例執行的都更案沒有公共利益,你怎麼看?

你提資料,確指鹿為馬,如何解釋呢?誰在抹黑呢?

kuoyuan1 wrote:
Erichuangtw1980 wrote:
都更條例本身就是以公益為基礎

是啊 ,所以建商才呈報營建署2.48兆的公共利益啊!
只是後來被踢爆數字造假,公益性蕩然無存。
你需要看管立委質詢的影片嗎?需要我給你營建署的網址嗎?

你自己去看營建署被管...(恕刪)


當年無異議通過都更條例的立委,目前說依照條例執行的都更案沒有公共利益,你怎麼看?

都更條例爭議 立委態度大蒐奇 (上)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亦是當初無異議通過都更條例的立委之一,並在文林苑事件發生後,強力反對,現行的都更條例。


在影片3分鐘,管委員質詢時,營建署的官員回答是市府提供的資料,怎麼你謊稱是建商提供的資料呢?


kuoyuan1 wrote:
你老說我抹黑,不然你提出證據,證明2.48兆數字的真正來源給大家知道。



我不是把同一個網頁的錯誤貼上來了,你看看網頁,之前的2.48兆的錯誤,是不是營建署把單位弄錯了,把元寫成百萬元,你認為 :

把10億的投資,說成替政府節省2.48兆,和把把元寫成百萬元,那一個情況比較可能發生呢?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的帖文,有美化建商的詞語出現過???你找的出來?

同理,我的發文有單純引用懶人包的內容?有要求王家一定要排除的發言?你找的出來?
現場的支持民眾,有強逼王家一定要排除?你找的出來?

Erichuangtw1980 wrote:
再請教,當年無異議通過都更條例的立委,目前說依照條例執行的都更案沒有公共利益,你怎麼看?

影片裡不是有說,現在政府對都更的公共利益沒有審核機制,造就出文林苑不實的公共利益數值,這點算是執行上的實質違憲。

所以才會出現依據2.48兆的公共利益通過的都更案,經審查後公共利益實質為0。已經從根本上違反了都更法

但是,你可以從反都更法的人都不追究這一點,知道大家也想要文林苑有個完美但可能不合法的結局。



不可否認,我是實際主義者,好的結局重於一切。
若你願意重新翻看你的主樓,你會發現,我一直以讓王家冷靜為主要內容。也從不稱你違建商派(這兩天例外)
基於你的"破懶人包"其實和"懶人包"的程度差不多,
當你誤認為懶人包召集了這麼多支持民眾時(其實是對都更法的怨氣沖天才是主因),你的"破懶人包"內容其實和建商派的氣燄高張的依據一模一樣,也和都更法修法的方向幾乎一樣,對整個協調案一樣沒有幫助。
偏偏你又一發再發,配合上建商的造謠,讓人不生氣也難。

我在前幾天已經一再說明,文林苑不是合法的都更案,違反的法規不少。建商仗勢便宜行事的態度昭然若揭。
既然你只要評論王家,我就幫忙平衡一下,補足你隱藏的資訊,並評論一下建商。
若真要文林苑破局,召集些人到監察院檢舉文林苑公共利益造假,要求重新審核就可以了。
許多人選擇在現場辛苦,不就是不想同意戶連房子都沒有嗎?

不要以為和你意見不同的人,都是故意要文林苑破局
我拜託你去監察院檢舉,缺人的話可以找都更聯盟去。如果這樣就可以讓文林苑破局的話,王家會愛死你的。你是英雄啊! 想太多了吧!
kuoyuan1 wrote:
同理,我的發文有單純...(恕刪)


你的“白紙黑字”,說資料是“建商”提供的,視頻我再貼上來了,

請問,在視頻3分鐘以後的時候,回答管委員的官員,說資料是建商提供的,還是市府提供的?

再請教,當年無異議通過都更條例的立委,目前說依照條例執行的都更案沒有公共利益,你怎麼看?

你要相信“當年無異議通過都更條例"的管委員?”,還是現在質詢的管委員?




kuoyuan1 wrote:
我在前幾天已經一再說明,文林苑不是合法的都更案,違反的法規不少。建商仗勢便宜行事的態度昭然若揭。
既然你只要評論王家,我就幫忙平衡一下,補足你隱藏的資訊,並評論一下建商。
若真要文林苑破局,召集些人到監察院檢舉文林苑公共利益造假,要求重新審核就可以了。
許多人選擇在現場辛苦,不就是不想同意戶連房子都沒有嗎?
.(恕刪)


你的資料錯誤很多,我們一個一個來確認,你可以先回答上面那個問題嗎?

kuoyuan1 wrote:
基於你的"破懶人包"其實和"懶人包"的程度差不多,


懶人包完全是扭曲的資訊,你認為破懶人包有問題,你可以具體指出那裡有不合事實的錯誤嗎?

別忘了,破懶人包的內容,不是白紙黑字的法規,就是王家自己的發言,的集合.
kuoyuan1 wrote:
既然你只要評論王家,我就幫忙平衡一下,補足你隱藏的資訊,並評論一下建商。
若真要文林苑破局,召集些人到監察院檢舉文林苑公共利益造假,要求重新審核就可以了。
許多人選擇在現場辛苦,不就是不想同意戶連房子都沒有嗎?


聽你的說法,你很像是還在工地現場的學生,

請問你是什麼時候知道懶人包騙人的,當初你同意發騙人的懶人包嗎?

再看看這張圖,2.48兆的質詢,應該是營建署弄錯單位,把元輸入成百萬。
其實只要比對當初市府呈送營建署的原版資料就可以知道真像。。
如果真是如此,營建署的官員混, 可是管委員看不出來是單位弄錯嗎?
如果沒看出而質詢,那麼是管委員混,
如早看出單位弄錯,而故意質詢,那麼顯得是管委員是政治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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