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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都更的理由

DCSHK6820 wrote:
我不懂這裡很多人在幫政府建商護航的原因是什麼?

這棟樓終於講到我一直想表達的

如果一個國家為了美觀而強拆民眾的私有財產
被外國人知道才真的會笑掉人家大牙

國外已經有很多例子是地主不要賣,再多的錢也不賣
建商只能更改設計圖,而不能叫政府幫建商拆別人的房子
...(恕刪)




主要是建築法規和都更法規,規定不可以排除畸零的使得畸零的失去建築的機會。

王家的土地是畸零地,無法單獨申請建照。

所以排除王家的建案,不管是鄰地改建,或是區域都更,沒有解決王家畸零的的問題,就拿不到建照。

所以王家不加入都更,王家的財產價值損失慘重,也連帶使得鄰地無法改建。

王家加入都更,畸零地解套獲得近一億價值的5房5車位。

當初法規是為了防止建商和鄰地欺負畸零地。

之前有文章說明。文林苑王家提不出畸零地重建方案

至於永春的都更案,因為不同意戶的建築不是畸零地,沒有不加入都更將來無法改建的問題。

建商和其他同意戶,和住退出都更同棟的同意戶應該也取得折中的方案。

退出的損失非常大。這就看不同意戶的意願了。






570 wrote:
我還是想再請教各位先...(恕刪)


法應該會修所以可能不是同法,但是應是同原理,
只是容積獎勵有限不可能無限上綱破壞都市計畫,
故再次都更會比原本更加困難,須整合住戶越多,
此時自辦都更或公辦都更就比建商帶頭機率為高,
否則亦可等住戶們等不及後逐漸出售,
產權愈是集中後後續都更才會更順利,否則就要有新法提出誘因,
以上是小弟自己的見解。
為什麼不能按讚呢?!!
hlz wrote:
乾脆政府都不要介入人...(恕刪)

shuwei1019 wrote:
從頭看到尾終於看完了...(恕刪)


因為你只看完這串..
我已經跟一群建商派在版頁奮戰幾個月了..
你說的事我都解釋過:

1. 公共利益問題: 公共利益是"大多數百姓認可"的..
就像公共建設政府不必再去解釋一樣, 因為已經是共識了...
但台灣的都更顯然不是... 甚至政府還得繼續修改, 讓其執行更接近公共利益..
只是這就能讓大眾認同了嗎? 還要時間...

2. 我從未反對牟利, 問題在: 非公共利益不能用公權力及法律強迫或限制..
這是全世界民主國家的基本價值.. 你說建商有利可圖就叫公益..只要房子有換新就好..
那我可否說我也要請政府免費幫我更新叫公益?
其實這樣引申下去, 後果很嚴重, 你沒想過而已...

3. 其實台灣的都更根本不是"都市更新"...
你看看人家日本都更是什麼樣子, 一整個區域進行規劃, 包括住宅, 道路..
所以一個六本木案搞了十五年,由於是整個政府規劃主導, 所以公共利益是無可置疑的..
人家用強制公權力也是可行, 但最後沒有這些問題, 可見就算是公共利益..
日本人也不像台灣這個落後民族般野蠻, 拿著多數決不合理的法律當令箭來不當圖利!

台灣的都更嚴格來講就是"強制合建制"而已..
因為除了把房子更新, 沒有任何跟"都市更新"有瓜葛的設計及規劃...
請問這跟一般百姓與建商之間的合建案有何分別?
文林苑案就是由住戶主動提出的一個"合建案"而已, 只是為了收掉釘子戶..
所以用都更案名義申請, 才能合法收掉不肯就範的王家!

4. 都更法的問題根本與民粹無關, 政府都打算修正了..
我曾說過, 如果王家殺人放火, 抗拒逮捕, 會有人支持他們嗎?
可是事實上, 王家就是為了保護家園而已, 王家只是擋住建商及都更戶財路而已..
他們就得被強制遷出m, 這種事不是任何一個正常的百姓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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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都更法, 名為公益, 實為圖利私人, 以建商, 炒家及精華區住戶為主...
都更以圖利為目標, , 不是根據必要性, 而是根據"可否獲利"為成案標準..沒有公共利益..
政府公權力不應介入民間圖利行為... 多數決及強制拆除是沒有正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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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uangtw1980 wrote:
主要是建築法規和都更...(恕刪)


這不是王家擋人家都更的問題..
而是後來的都更案去影響王家土地所有權問題..
雖然合法, 但一點都不合理...

我坐在家裡不陪你們都更就要我失去產權?
這是什麼土匪法律? 你們是蓋捷運還是蓋公園, 是我抗拒不得的公共利益?

再者, 既然是你們要我的土地,應該是照我的意見來給..
不是你建商主導說多少就多少, 都更有這麼偉大嗎?

1. 別人原地產權可以直接抹去!
2. 人家賣地還得照買家出價? 台灣的都更法, 全世界找不到更荒唐的了!

所以台灣的都更法就是個"爛"字才能解讀!

當然你可以繼續堅持你很合法, 不過我就是告訴你..
這種土匪法律是沒人會認可的....

就連政府自己也很清楚這事實... 因為它不是建商, 不是當事利益者..
不會利欲薰心, 只管拆王家什麼都不顧... 反正我樂揚建設賺到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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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都更法, 名為公益, 實為圖利私人, 以建商, 炒家及精華區住戶為主...
都更以圖利為目標, , 不是根據必要性, 而是根據"可否獲利"為成案標準..沒有公共利益..
政府公權力不應介入民間圖利行為... 多數決及強制拆除是沒有正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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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wei1019 wrote:
法應該會修所以可能不...(恕刪)


有同感..

現在的都更後住宅, 幾乎都是數百戶十幾層以上的大社區住宅...
未來還有一天要搞更新, 產權會非常非常難處理..
因為相關規定只會越來越嚴格...像強制拆除這類條款...

大概就跟現在一樣, 由建商出手買下大量住戶產權.. 才有可能再進行一次...

不過看台灣現狀, 應該不太必要煩惱到那天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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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都更法, 名為公益, 實為圖利私人, 以建商, 炒家及精華區住戶為主...
都更以圖利為目標, , 不是根據必要性, 而是根據"可否獲利"為成案標準..沒有公共利益..
政府公權力不應介入民間圖利行為... 多數決及強制拆除是沒有正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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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的目的,是每個都市為了自身的向前發展而推動的,並不是為了建商的利益
回到現實面,都更的住戶,每個人的財力不一,往往因此而無法順利推動。
加入了建商參與,因建商有利可圖,原住戶共同出資的問題可獲得解決。
如果原住戶總是用圖利建商的角度來看事情,事情自然變得複雜而無法解決。
從來沒有人認為,也從來沒有建商自己承認---建商是一個慈善事業。
故,一直強調建商在為自己圖利,一點意義也沒有,也沒有哪個北七不知道

以台北萬華為例,該區在三、四十年前可是繁華的首要之地,相當於現今的大安、信義等行政區。
現在呢?
為什麼無法繁華至今?你知道最大的問題何在嗎?
最大的問題就在無法推動私有建物的更新。
當東區新建物可順利蓋起時,人潮繁華的版塊就自動東移了

同樣的情況不只發生在台北市。
世界各國的都市內部都有版塊移動的情況。

回到台北市,當台北市開發至今,很難再找到大面積的土地可以重新再創建更新更現代化的面貌。
只能靠老舊社區重新再出發,這也是都更法的目的。
只因為台灣政府太想討好多數民眾(多數決的大家預期都後的利益都太高了)看哪個政黨可以符合他們的利益就選它 導致不尊重少數反對者的意見 如果說是外國先進政府 不到全部達成共識 是無法啟動的 但這只會導致分明的結果 擺濫無限期爛到不能在爛 或 達成共識快數都市升級
台灣的官員就是太求好心切了(有很多涵義但不是你看到字面上的那種) 照理說 如果協調不成功 就應該擺濫哪個區域爛到不能在爛 給其他的人做負面教材 讓有能力(金錢)的人移出 沒能力的人留在原地苟存直到受不了為止 讓事實呈現給社會大眾 自然就會回歸到 都更的必需面 而不是利益面
所以我才說政府最好都不要介入任何人民居住的一切行為
bar0402 wrote:
你說對了..所以問題...(恕刪)

hlz wrote:
只因為台灣政府太想討...(恕刪)


你大概還不明白, 保障個人自由及財產權..
是任何一個民主國家基本價值..

所以人家不是不能強制, 而是做為最後的考量..非做不可才考慮..
其實用多數決去決定少數人財產權, 是可恥的事, 台灣人怎會當成理所當然?

台灣不然 我們以效率為先, 所以有爭議有麻煩, 直接拉來表決就好了!
這就是土匪國家, 比起對岸那種政府在你門上畫"拆"一個字就讓你幾星期內不見!
就好那一點點而已... 這樣很簡單, 但也表示政府很無能... 建商更無能..
除了粗暴地要人家表決毫無費力屬人頭, 一點協調溝通的能力也無!

民主社會, 能夠協調溝通, 兼顧大家利益, 或至少讓大家都比較沒話說..
就是最大價值, 數人頭來決定別人財產歸屬? 這是創紀錄啊! 也是國際笑話!
台灣解嚴都快30年了, 總統直選也快20年了, 連這點民主素質也無..
實在可悲又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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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更受害者及社會運動人士努力, 政府及相關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都更不合理地方..
進行某種程度改進, 甚至消極不再執行慘無人道的多數決.. 這是一大勝利..
不過在都更法尚未真正完備前, 大家還是要努力監督政府, 與貪婪無恥的建商派
(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
對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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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1210 wrote:
都市更新的目的,是每...(恕刪)


問題是台灣的"都更", 實際的推動並不是依照規劃..
而是建商有無利可圖作依據, 這樣可以達成規劃及更新的目的嗎?

沒有規劃的路, 沒有規劃的建築, 沒有規劃的地區..
就任由建商去圈地搞多數決, 一切以自身利益為考量, 這樣哪叫都市更新?
這叫強制合建制...

國外在規劃都更, 是整個區塊進行, 一次全部解決, 雖然花的時間很多..
但可以整個區域予以設計及更新, 而且人家願意花最多時間去協調利益..
不會把數人頭那套拿來用在這裡..

台灣不是, 這裡一塊, 那裡一塊..
這家建商有自己的調, 那家建商又有自己的調, 反正只要符合建築法規就好..
你蓋16層, 我蓋24層, 有錢多蓋點, 沒錢少蓋點, 反正合規定政府都不管...
因為一切都要以建商能不能幹, 或能否得到最大利益為考量嘛! 計畫? 那是給大家參考用的!
就跟泡麵牛肉麵包裝一樣: 本圖樣僅供參考 而已..
整個都更法的重心根本不在都市的重新規劃, 而在建商及重建戶的利益而已!
然候遇到阻礙或嫌速度慢, 就叫出來數人頭,美其名叫"效率"... 真是天下笑話!
台灣人, 別說根本不是在都更, 連都市更新四個字恐怕都不會寫, 也不知道在幹嘛啦!

版上建商派講了一大堆非都更不可的理由, 其實也非沒道理..
問題是台灣的都更法早就完全變調, 從原初立法的"公益性質"轉成圖利性質了...
這樣還要堅持自己是正確無誤的? 這實在是莫名其妙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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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更受害者及社會運動人士努力, 政府及相關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都更不合理地方..
進行某種程度改進, 甚至消極不再執行慘無人道的多數決.. 這是一大勝利..
不過在都更法尚未真正完備前, 大家還是要努力監督政府, 與貪婪無恥的建商派
(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
對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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