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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讓王家成為袋地不行嗎

袋地只是喪失重建的權利因為拿不到建照

以後還是可以當空地 當公園

人家就喜歡當公園

不行嗎

王家有獨立產權 他家愛怎麼搞是他家的事

管人家這麼多

---------------------------------

就是很多父母說 "我這麼做都是為你好"

土地就一定要蓋房子嗎 人家不蓋又有甚麼關係

再則

沒王家的地 就不能改建嗎

還是建商為了王家好

沒跟著我們建以後你們就不能自己建

為了你們好 所以我先把你們的房子拆了

反正20年後 你們會感激我用心良苦




六羽 wrote:
讓王家成為袋地不行嗎...(恕刪)


這些話請對 台北市政府、或是行政法院去說
這跟 同意戶一點關係都沒有
土地不一定要蓋房子....可以倒餿水.....倒醫療廢棄物....挖個大化糞池...當然土地是我的...要放核廢料也可以...你他媽的政府怎麼可以管我???? 你管我就是違憲..我的土地要怎麼搞就怎麼搞....別人都不可置會.....

很多人喜歡舉國外的例子....在美國...你試試看你們家的草都不剪...你們家泳池都不清...家裡土地內的樹亂砍....會發生什麼事????
http://blog.udn.com/marvinfann/6298834

這篇文章不錯,請大家參考
我的淺見,請大家看看

1.都巿要更新,公有的土地公家做~OK.這部份沒問題
2.都巿要更新,已有私人的房屋~若公家做,錢誰出?公家出,拿全民的錢補貼該地住戶?不可能.~
3.私人來做?誰?個人可以嗎?可以,個人可組成獨資公司(財團)(建商),
4.獨資公司(財團)(建商),會做無利益的事嗎?不可能,要溝通36戶,很複雜,很難,沒有超額利潤,沒人做,
5.王家可以不在都更內嗎,可以,只要他明確的表示
6.依法令,若王家不都更,要如何做?Ans:明確表示
7.依法令,若王家不都更,後續怎麼辦?Ans.花錢跟建商買路
8.王家說,我家沒有建築線,但可以出入,Ans.那等到你變癈虛之後,變成沒有用的地,而且不得改建
9.王家說,我家沒有建築線,那是政府的問題,Ans.所以可以等你到房屋倒塌,但不能再改建
10.法令說.王家,你家變袋地耶.這樣比較好嗎?一起都更不好嗎?王家說:我爽,不行嗎?ANS.可以,但請記得,以後不能再改建,本來違建的部份,也是即報即拆


上班時間,後續再打...

六羽 wrote:
王家有獨立產權 他家愛怎麼搞是他家的事
管人家這麼多...(恕刪)


一般人的土地可能被徵收、可能被市地重劃,或是在機場旁邊,或是山坡地被限建,根本不可能愛怎麼搞就怎麼搞!

不過只有王家有這種特權而已!

六羽 wrote:
讓王家成為袋地不行嗎
袋地只是喪失重建的權利因為拿不到建照
以後還是可以當空地 當公園
人家就喜歡當公園
不行嗎
王家有獨立產權 他家愛怎麼搞是他家的事
管人家這麼多
---------------------------------
就是很多父母說 "我這麼做都是為你好"
土地就一定要蓋房子嗎 人家不蓋又有甚麼關係
再則
沒王家的地 就不能改建嗎
還是建商為了王家好
沒跟著我們建以後你們就不能自己建
為了你們好 所以我先把你們的房子拆了
反正20年後 你們會感激我用心良苦


To 六羽 (先生? 小姐?)

父母對孩子說為孩子好把紅包存起來是沒有法律責任


但是本案都市更新受到
建築法第三章
畸零地使用規則第六條
都市更新條例的限制

當畸零地的週邊土地要興建,並且會影響到將來畸零地無法自行重建
就必須納入都市更新範圍

就算鄰地要重建,旁邊有畸零地也要去合併後才能辦理

以上法條限制下,這個都市更新案是法律規定實施方必須將畸零地(袋地)納入範圍
不是建商自行圈地,說要圈那裡就圈那裡

在必須納入畸零地的情況下,如果畸零地地主不願加入,必須在都市更新決議前或公展30天內提出要求劃出,並協調購買鄰地做為私設道路

因為本都更案在決議前,公展30天止,王家都沒有提出要求劃出範圍
並且經法院證明有收到協調會信件通知,認定為知情

所以最終上法院審理,王家都敗訴,最高法院已駁回上訴

現在才說要談協調要劃出範圍是沒道理的噢,這是法律程序,必須照法令規則走
所以說,台灣人被公認的理盲濫情不是一天兩天
都跟他說了那麼多道理,那麼多「為什麼」,那麼多前因後果
拿出那麼多證據給他看
他也可以裝作沒聽到,裝作沒看到,裝作看不懂

他也可以說:我不懂法律啦,所以我賺不到錢....我只知道王家很可憐,你們沒良心
或是說:獨立產權最大,誰都不准碰....完全不理會都更必須合併畸零地的立法要旨
或是說:一定可以劃開王家不參與....完全無視台北市自治條例中不得造成畸零地無法更新的保護條款
或是說:這件事就是吃相難看、官商勾結等等....結論先行+怨念無限的直接放大絕
走了一個胡扯大王P,還有千千萬萬個胡扯大王P
鬼打牆一再重複...

俗話說「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只怕豬一樣的隊友」

遺憾嗎?2300萬人,大伙兒共同在這鬼島上奮鬥打拼的
多的是這類型 同情氾濫,邏輯零分,視法律如無物的隊友
打拼嗎?....還是得打拼的
不然就真的是全民理盲濫情的鬼島了



不過,真的要誠心奉勸各位怨念無限的兄台:
還是要弄懂法律啦
法律不會因為你該該叫說自己不懂法律,就管不到你
也不會因為你自己想當然爾「獨立產權無限大」,就管不到你家


有空不妨多讀點書
不然,人家樓主都幫你把證據一張一張攤開來整理好了
你也裝作沒看到
真要挺釘子戶也行,拿出對王家有利的證據來討論吧
拿不出證據也講不出道理來跟人對話
只能喊喊口號,是很可悲的

Idnes wrote:
老話一句....既成道路私人所有的地是屁...不是權利...是活該倒楣..別人的地是天...一分一毫的不能碰...我的地就是垃圾....別人的地值五億...我的地就活該倒楣給人白走.....


地號804是國有地,不是私有地,

而且是既成道路,不管誰都可以走的道路,應該被人走過至少40年了吧

一但都更了被排除的王家,出入絕對不需翻牆

因為既成道路不是說廢就可廢的


不過大家換個角度來看地號804,

如果王家(801及803)真的被劃出都更範圍

804這塊地還真的必須拿出來當道路,因為既成道路不是說廢就可廢的


(有錯請指正)


寧古塔將軍 wrote:
所以說,台灣人被公認...(恕刪)


大大真的是說到了精隨阿,完全認同

但感覺很快會被砲的很慘

說不定會被人肉....

還是快逃吧
Kun 哥...要走進804地要怎麼走.....???不用走到別人的地???可以拉走捷運高架橋下面拉...哪一天有什麼事...車子怎麼進去????
另外那塊國有地...也應該都更進去拿錢才符合國家利益.....還是永遠被老王白走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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