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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文林苑建商有動作了

建商是吃飽了沒事做還是已經怒了?
王家本來就已經騎虎難下了,
你們不搬樓梯過來就算了,
還把老虎牽到山上去?

Robert1012 wrote:
呵呵,政府一點問題都...(恕刪)


呵呵 那關政府什麼事呢?

住戶分到較少的持分

也是立法院諸公決定的阿

這跟政府有關係??

麻煩先確定一下是法律本身的問題

還是政府的問題

更何況就是因為政府沒有多餘資金

又不能完全不更新

那不只會影響市容

對於公設的容受力也是一大考驗

甚或是建物本身也是有物理耐用年限

所以才會有獎勵民間自辦的出現

立法院諸公是誰選出來的?

藍綠都有我想是全民選出來的吧

他們都代替你我確認同意了這個法律的誕生了

那關政府什麼事情呢?
建商應該是該橋的都橋好了
不管是在那方面....
既然敢拆 就不怕你來亂
聽說他財產不是都信託了??
沒再怕的!!!

Robert1012 wrote:
呵呵,政府一點問題都...(恕刪)

不知這個資料可去哪看?
如果連士林靠近捷運那,新建物坪數原居民都分不到一半
那其他比士林差的地段,老舊住戶又該如何更建商談?
又~市府都更專案中不是說,政府會審核都更的建商只賺10%多的風險管理費嗎?
為何事實與市府的督更說明有這麼高的落差?
還是小弟誤解了市府的都更說明?

piwu0531 wrote:
這倒是真的 .. 現...(恕刪)


人家都說2億天價就是不想賣才提出

你就是要刻意某黑他人
seraph1012 wrote:




呵呵 那關政府什麼事呢?

住戶分到較少的持分

也是立法院諸公決定的阿

這跟政府有關係??

麻煩先確定一下是法律本身的問題

還是政府的問題

更何況就是因為政府沒有多餘資金

又不能完全不更新

那不只會影響市容

對於公設的容受力也是一大考驗

甚或是建物本身也是有物理耐用年限

所以才會有獎勵民間自辦的出現

立法院諸公是誰選出來的?

藍綠都有我想是全民選出來的吧

他們都代替你我確認同意了這個法律的誕生了

那關政府什麼事情呢?...(恕刪)


對不起喔,請問一下內政部為什麼表示要在六個月內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呢?

bi10235 wrote:
申請甚麼國賠??查下...(恕刪)


閣下認為這部份沒人去找過嘛?

有找過王家會如此被動?

有找過那些聲援的人會只剩下學生?

那些之前聲援的地政系教授都不見了?

閣下可以去思考這背後代表的意義

目前真實狀況都不明瞭的狀況下

絕對不會對任何一方輕易下結論

只是看不過一堆人再沒有明確的事實下

就一直亂下結論

更何況台北市目前都更少數對抗多數成功的案例也不是沒有

只不過他們從一開始就在每場公聽會

甚至是政府的審議會議中明確表達他們不參與都更

且房屋狀況也不到都市更新第6條的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
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
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那他們積極主張權利 就是笨蛋囉?

Robert1012 wrote:
對不起喔,請問一下內...(恕刪)


內政部提出後需要誰來同意?

是不是立法院?

立法院有沒有拒絕的權利?

立法院如果沒有拒絕的權利

政府早就開放美牛進口

不會有2.5代健保

如果你有去翻閱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紀錄

跟討論的會議記錄

我相信下次你絕對不會想把票投給任何政黨

一整個都不是圍繞法條討論

就只像是連續劇一般的藍綠相互攻訐

然後戲演完後,大家一致同意就通過了

killy_chu wrote:
整個案子,光政府公佈的本案利益就兩兆多。兩億也只是千分之一,會不會太少?


兩兆????

是打錯了嗎?

2億
20億
200億
2000億
2兆


Bank軍 wrote:
讚,有圖有真相王家人...(恕刪)



貪!
如果是你自己的土地和房屋
你會願意賤賣給任何人嗎?
如果你這麼佛心來的
那我跟你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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