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1012 wrote:
呵呵,政府一點問題都...(恕刪)
不知這個資料可去哪看?
如果連士林靠近捷運那,新建物坪數原居民都分不到一半
那其他比士林差的地段,老舊住戶又該如何更建商談?
又~市府都更專案中不是說,政府會審核都更的建商只賺10%多的風險管理費嗎?
為何事實與市府的督更說明有這麼高的落差?
還是小弟誤解了市府的都更說明?
bi10235 wrote:
申請甚麼國賠??查下...(恕刪)
閣下認為這部份沒人去找過嘛?
有找過王家會如此被動?
有找過那些聲援的人會只剩下學生?
那些之前聲援的地政系教授都不見了?
閣下可以去思考這背後代表的意義
目前真實狀況都不明瞭的狀況下
絕對不會對任何一方輕易下結論
只是看不過一堆人再沒有明確的事實下
就一直亂下結論
更何況台北市目前都更少數對抗多數成功的案例也不是沒有
只不過他們從一開始就在每場公聽會
甚至是政府的審議會議中明確表達他們不參與都更
且房屋狀況也不到都市更新第6條的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
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
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那他們積極主張權利 就是笨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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