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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bvmbmb wrote:
如果您能解釋何謂不確...(恕刪)

啥?
那每個都更case都看法官心證,一下判符合公益一下又判不符合
這可怎麼辧?

killy_chu wrote:
喔,那趕快把好巿長找出來!
看是要把帳篷拆掉,還是巿長出來道歉.


可以兩個都要嗎?
未都更前
王家的地只有王家人能住
改建後不只是王家連其他住戶可容納人口數也增多
我不確定之前爬文時有沒有看錯
可是當初連憲法似乎都有講到平均地權概念主要就是防止土地集中在少部分人身上
就像古代地主與佃農
問題現在台灣現況就是土地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上
所以都更法或許不是很完善
但最少也做了一次洗牌(以這次案例來看當然洗得不好)
但的確讓更多人可以住進來
至於這符不符合公共利益(在我看來可以住更多不特定人就是公共利益)
每個人心裡都有一把尺
但不用把建商一律畫到奸商的程度
也不用說王家如何如何
也有人說那多出來的房子可不可以免費住
現實狀況當然是不可能
就算可以免費住
請問誰來決定讓誰住
最後就變成商品出售相對公平(誰買得起誰住)
但這件事再繼續搞下去就會讓所有人都必須負擔(國賠之類)
可市政府有沒有錯-->他是照著都更法去代拆今天不拆其他住戶權益誰顧,建商倒了下遊的人誰顧(還是因為這些人倒楣要進奸商的公司)
建商有沒有錯-->在法律上他是贏的(法律只有輸贏沒有對錯,否則也不會有律師)
王家有沒有錯-->法律上他是輸的但在情理上他是贏的(畢竟地是他的)
貓咪最可愛 wrote:

可以兩個都要嗎?...(恕刪)

很明顯的,好巿長是兩個都不要。
kkmr wrote:
未都更前
王家的地只有王家人能住
改建後不只是王家連其他住戶可容納人口數也增多
我不確定之前爬文時有沒有看錯
可是當初連憲法似乎都有講到平均地權概念主要就是防止土地集中在少部分人身上
就像古代地主與佃農
問題現在台灣現況就是土地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上
所以都更法或許不是很完善
但最少也做了一次洗牌(以這次案例來看當然洗得不好)
但的確讓更多人可以住進來
至於這符不符合公共利益(在我看來可以住更多不特定人就是公共利益)
每個人心裡都有一把尺
但不用把建商一律畫到奸商的程度
也不用說王家如何如何
也有人說那多出來的房子可不可以免費住
現實狀況當然是不可能
就算可以免費住
請問誰來決定讓誰住
最後就變成商品出售相對公平(誰買得起誰住)
但這件事再繼續搞下去就會讓所有人都必須負擔(國賠之類)
可市政府有沒有錯-->他是照著都更法去代拆今天不拆其他住戶權益誰顧,建商倒了下遊的人誰顧(還是因為這些人倒楣要進奸商的公司)
建商有沒有錯-->在法律上他是贏的(法律只有輸贏沒有對錯,否則也不會有律師)
王家有沒有錯-->法律上他是輸的但在情理上他是贏的(畢竟地是他的)
...(恕刪)

怎麼公益又多了可以住更多人這一項啦?
那就整棟隔成套房賣吧!可以住多好幾倍人!
都更修法意見多 營建署:以地主權益出發

·2012-04-06 16:5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蕭照平】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今天(6號)舉行都市更新制度修法公聽會。會中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點出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政府容積獎勵等問題,呼籲未來修法時傾聽民眾意見。對此,營建署表示,未來都更條例修法,會以保障地主權益角度出發。

文林苑事件,引發都市更新議題諸多討論。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講師王章凱表示,都市更新最大的問題在於公共利益的定義並不明確。

『都市更新最大根源在於公共利益談不清楚,因為我們都市更新條例把公共利益寫在第一條,我們所有基本人民權利都被回溯到第一條因為公共利益裡面,所以沒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部分,所以我個人認為如果修法第一個要修第一條』

除了公共利益的界定之外,聲援王家的律師詹順貴也說,因為政府提供容積獎勵措施,反而造就建商漠視都更的原本用意。

『我們現有的都市更新的案件裡面,都還是執著於容積獎勵,就是想拿更多的容積獎勵,但實質上有哪幾個案子是增加了公共設施可以讓社會機能更好,其實我們看不到』

針對討論都更的不同聲音,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表示,都更條例的基本方向沒問題,不過他強調修法重點會以保障地主權益方向努力。
基本上,私人財產要扯上公共利益,原本就是很....扯的事了!
大林埔事件,要是鴻海真的在那建加工區了,促進當地就業,除了被強制徵收的那群地主外,應該大家都很高興吧。
但絕不可能讓大家皆大歡喜~

CHARLY168 wrote:
基本上,私人財產要扯...(恕刪)


那南港202兵工廠開發案為何要喊停,也可以創造很多就業機會,

是誰出來喊停的?所以這時就不用依法行政了喔!

killy_chu wrote:
怎麼公益又多了可以住更多人這一項啦?
那就整棟隔成套房賣吧!可以住多好幾倍人!.(恕刪)


我也希望房間擠滿了各式各樣的正妹,大家共處一屋,和睦相處,那我也是在增進公共利益!
janethsieh wrote:
大法官吳庚講話了。這...
當前通行的法學上見解,公益不是整個社群或其中大部份成員利益的總合,而是「各個成員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的交互影響過程,所形成理想的整合狀態」。在多元社會須持續的透過公開討論形成共識,而不是由公權力主體片面決定,都市更新建設美好的景觀當然是增進公益,但在過程中社會秩序保障個人利益,也是維護公益的一環。(恕刪)


這句話看得懂的就是看得懂,看不懂的就是看不懂.有夠的一句話.Level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什麼是公益?先放掉意識型態及情緒,單單上面那一句,大家宜深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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