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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一案~好不容易有人可以說清楚了~!

王家在這次都更中, 到底損失了什麼???? 回憶?自由?還是權利? 建商如果沒有王家就無法都更了嗎? 如果不是, 那王家一開始就可以不參加都更啊. 就像其他的一些住戶一樣啊. 所以這是一個利益的羅生門. 我們只看到結果, 而不願去了解王家從頭到尾的態度.
感謝很用心的一篇文。

但是我只有一個問題搞不懂,

到底是憲法的位階高 還是 都更條例 的位階高?????

這樣強拆民房到底 "有" 或 "沒有" 違憲?????????
假理性的文章

他只是給大家一個理由去說服自己而言

源頭是法條的制定

他舉都更條例22條根本只規定同意人數

那來不同意就有力量

而所有公共利益的假定根本是胡扯

大家現在說服自己說--如果有反對那結局就會不一樣

從都市更新條例中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也許你反對會有可能動搖到那麼一點委員的意見

但實際還是參考委員會的竟見為主

也就是行政機關的裁量是無法被挑戰的

liniroy wrote:
我個人是無法認同上面這句話,如果現今住的是對於法律及公共事務沒有任何相關知識的人,那麼他的權利就該這樣白白被犧牲掉嗎??


是阿 就是該白白被犧牲,
別懷疑大難臨頭還不去積極審視是不是自己有問題?
我知道誰都會說關我啥事情,為啥我要去懂這個?

世界上就是很多飛來橫禍,不是一句我不懂關我屁事情就可以打發走,
你是生活在群體生活,不是獨行俠,人人都獨行俠那還需要政府嗎?
你就是要遵守遊戲規則,誰管你懂不懂,
一句我不懂我不知道我不不參予?就想打發群體中的其他人?
這種大絕招開得真爛,自爆只能說自找的

wirmmmok wrote:
我始終相信政府是公平的,絕不是偏袒任何一方的。.(恕刪)


我始終不相信這一點...

OAK ! wrote:
在台灣不叫台灣人難道...(恕刪)


這位大德~比喻這二個字您知道吧~
是您看不懂?
OK~是我比喻不好可以嗎?
那相信你也不會介意我把這句~王家為何要積極放棄(中華民國的身份)? 他本身就是台灣人 中華民國國籍
翻成~
王家為什麼要積極放棄!本來就不要,關他們什麼事?
理由是.........哎...其實文章很多了~您自己看看吧~我再說也沒用了~

您說我借議題拿政治說嘴請離開這裡好嗎?

我只能說心中只有藍綠怎麼看就是藍綠啊~
(所以我是藍您是綠要不要一起手牽手一起離開?)
其實發這文前我看了很多文章!
也找了不少資料
所以在文前我有提到~

從一開始我只覺得奇怪!!明明可以不拆但為什麼郤成了非拆不可?
一堆人還放了國內外釘子戶的圖~
心中所想的是~原來真的可以不拆!!

但結果呢?
你我都已知道了....

只是回到理性思考後發現有很多問題!
很多的文章都不夠理性!都很偏僻!
幾乎沒有一個人能說的清楚!
但這篇給我的感覺算是很中立了~也把問題都點出來了~

惡法亦法~

只能期待大家對政治都能多點關心~
如果心中只有藍綠,不管有沒有能力!!
未來這種惡法相信不會只有一條....
放下藍綠的偏執!選賢與能!
未來才有希望!


工作真難找~

陳小宗 wrote:
講難聽點,狗屁倒灶...建商會100%破產?? 你太小看建商了..寫的賤傷很委曲..
也不能怪這學生,畢竟他是讀書人並不是商人..


簡單的說就是假道學,唸了一點書.就自以為自己是天下的道理了..
雙方各打50板就是中立嗎????
這種文.作文比賽.

真要說是真理
生(う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ajo1014 wrote:
到底是憲法的位階高 還是 都更條例 的位階高?????


憲法第15條之後還有第23條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基本上是增進公共利益而以法律限制之。

違不違憲,應該是由大法官來判定是否起過比例原則吧
憲法是保障財產權, 沒有人能強取你的財產. 請問都更是要把你的財產沒收歸公嗎? 還是增加你的產價值??
那我想請教一下,拆王家是 公益 還是 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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