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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 可以告那些拆牆的警察是土匪強盜嗎?

奇怪 每個人都圍在依法行政打轉
難道沒人想到現在立法人頭院是國民黨的天下...
惡法難道不能修嗎?到底是無能還是錢已經進口袋拿不出來了
令人好奇

bluesystem wrote:
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恕刪)

不好意思! 那是黃大洲市長任內做的,而且是唯一一件引人注目的政績! 因為黃市長任內市民都不覺得他有做事!導致水扁當選市長!當然有一部分是大安森林公園原址眷村被拆!鐵票跑掉不少!
還沒完成收購!!
建商就把你家"預售"賣出去了!!
北市政府再派警察圍事!!
拆房趕人!!

住台北 都更區的人...加油了...下一個就是您.

台灣是民主的!! ...@@...郝老大說的算!!

...可憐的xx人...


war19820129 wrote:
1文林苑中的王家是私人土地非持分地

2是獨棟透天非公寓大樓

3這完完全全是自己的住宅憑什麼説他是釘子戶

4憑什麼用附近公寓大樓的住戶的決定來處置別人私人獨立透天的房子

5建商先圈地在賣,賣完後才告知你,這根本是土匪阿(憑什麼土地都還沒解決就可以開賣,是誰該負責)

6建商憑什麼把他畫入都更,市府還幫他掩飾説多數住戶同意(這是最可惡的製造假多數決,且母體根本亂湊在一起,住社區公寓的怎麼可以跟住獨立產權的透天混在一起),這根本是找岳飛打張飛嘛!


電視報導,都沒看到立委或是議員,出來挺王家的

還是都沒報導??,人民的地方官都消失不出聲音?

只剩媒體而已??

建商懂法律,百姓不懂法律

欺善老百姓,郝事長,硬起來!!!!!!!!!!!!!!!!!!!!!!

人家透天又不是公寓,又不是卡在中間讓你不能蓋

建商只要縮一點還是可以蓋,只能說自己沒取得屋主都更同意

就開始規劃賣預售屋,導致進退兩難,只好鑽法律漏洞,再配合政府

強制拆屋

今天拆王家,明天就是妳家!!

只要建商看中意哪個點,就把你圈起來都更

再強制拆除,此事件,會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bluesystem wrote:
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 為了建大安森林公園, 「強制拆除」了多少房子, 又有誰還記得起來呢?
那時候我年紀還小, 不過印象到現在還在....

那時候的陳水扁被認為台北市長做得很好耶...


又拿陳水扁出來當擋箭牌,

有點誇張喔,任何人都可以進出大安森林公園,

文林苑可以嗎?

拜託您先網上搜尋一下
大安森林公園的土地是誰的
而這個人神共憤的個案,土地可是私人的
不要張菲打岳飛了好嗎
一天到晚拿陳水扁當擋箭牌, 一定要有陳水扁當防彈箭牌才會執政嬤?
那可能要好好的照顧一下前總統的健康阿! 因為一命嗚呼後就喪失防護罩了阿!!

最後還是請你先搞清楚大安森林公園的地主是誰, 再來討論, 謝謝!!

bluesystem wrote:
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 為了建大安森林公園, 「強制拆除」了多少房子, 又有誰還記得起來呢?
那時候我年紀還小, 不過印象到現在還在....

那時候的陳水扁被認為台北市長做得很好耶...
拿大安森林公園來相提並論真是太扯了,
那時你年紀還小,現在總可以上網爬文了吧。
有很多人說郝市長與市政府依法行政,與法有據,沒有錯
很好,好極了

在二次大戰海德堡公審中,納粹也是用與法有據(還有這是該國內政),進行屠殺身心障礙者與猶太人,吉普賽人等

惡法就是惡法,市政府也知道有很多爭議(前面網友有提了,我就不重複了)
還一意孤行,對不起,我合理的懷疑,官商勾結

離題一提,監獄中一堆死刑定讞的死刑犯,被槍斃也是與法有據,怎麼拖了那麼久都沒槍斃?
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一直桶洞,何時這些人民的公僕變成了共產黨的大官啦?

最有趣的是...文林苑這案件一直被當作都更在看待

但實際上好像只是建商藉都更之名在蓋房子而已

根本不是把老房子修繕整修...
新聞說...《都更條例》第25-1條的「強徵條款」賦予建商任意「圈地」的權力,第36條的「強拆條款」要求公權力,協助建商掃除都更的所有障礙,縣市主管機關不得拒絕執行。 ...這是立法院兩黨立委提案並通過的法條.

現在有爭議,到底是誰責任大?

修文立法的立法院? 熟知法律盲點的圈地建商? 專業不對等,不熟法條未書面提出異議反對,也未出席協調會的王家? 依法院最後判決的北市府? 還是聽命行事的警察 ? 還是總統?

我是認為立委責任較大,要補破網,也需由立法單位從根本來修文補救. 法條明文,行政單位和法院很難擅自變更解釋,法外開恩,公務員總不能視法條為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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