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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財產還是要守住房產 真讓人難決定阿~~

貸款750萬如果是分三十年也很難繳嗎?

Chuiching wrote:
想分的人有他相當的理...(恕刪)


這一串討論.,您說的真的很理性也很中肯.
如果每個家庭的手足都可以用這樣的方法,設身處地
的想,那很多傷害感情的事情都可以解決了.
希望樓主可以參考您的想法
網路成癮患者啦
真的不好決定

想獨占又不敢只好假藉守祖產之名

行獨佔之實

不要忘記了

你姐也有一半
我家的情況跟你一樣!
老爸留了2棟房子給我跟弟弟!
一棟屋況較差的已經賣掉了!金額一人一半...
現在這棟一起住!若將來要分也是一樣的分法!


我個人覺得沒有所謂一定要死守房產的觀念!
其實父母留下最大的財產不是房子!
而是子女!所以不要為了分產這種事傷感情!

你現在既然住在裡面!代表是你較佔便宜的!
你姊說要分,也不過是拿回她該擁有的東西罷了
若你沒辦法負擔貸款750萬!建議就賣掉平分吧!




不然跟你姐姐說750W分30年.每月給她2W多一點.白紙黑字.將來不管物價如何...等.

那以後夫妻一起負擔這2W多一點.相信就沒那麼累.也不用多付贏行利息.

真的弄到打官司的話.只能說一句話===>真的到死不相往來.還流傳在親戚間看笑話.

換個立場今天如果是姐姐上來PO文:

真的很難決定 希望大家給小妹一點意見


小妹的弟弟目前住在母親留在台北市的房子 因為小妹已經結婚

唯一的弟弟認為我已經結婚 應該沒資格將母親留下的唯一財產做分配

弟弟即將結婚 他不希望把房子賣了 讓我得到我該有的二分之一的錢

基本上 我認為房子是母親遺留下來的唯一最有價值的東西 而我又是唯一的女兒

並不是我貪心 只是我覺得這就像是祖產一樣 每位子女都有繼承權

因為這房子是母親辛苦一輩子 最後用生命換來的

母親當初是希望無論如何要給我們兩姐弟遮風避雨的地方

但是想想雖然我是女兒也嫁出去了但是應該也有權力拿二分之一 只是我覺得母親留下來的這間房子

除了對我來說有一種特殊的意義之外 以投資的角度來看這房子還有增值的空間

是否要急於一時將房子賣掉 如果把房子賣了 拿現金 我總覺得現在現金越來越薄 房子卻是可以保值

母親留下的房子在敦化北路 松山機場對面 過馬路有機場 有捷運 有公園 生活機能都很好

如果賣了 真的也很可惜 但也跟弟弟談過如果可以貸款給他讓我留下這間能懷念的房子

或是我們將房子處理各拿1/2的錢但弟弟似乎不想賣房子但也不願付出1/2的錢

認為如果把房子賣了要給我的750w金額太高

而要我拿出750w我和先生薪水根本無法支付這麼龐大的貸款根本負擔不起

而我建議如果賣了房子 或許我們都能分到750w 但我也不知道750w在台北還能買在哪裡?

但如果我堅持要賣 我又認為這樣弟弟或許會怨我 而我也不願意背負奪產的罪名

應該怎麼做才能圓滿呢??



不好意思版主!
改編了你的文章!
我是用另一個角度去看事情
不代表是你姐姐真正的內心意思

其實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看太多了
只是每個人都站在自己的立場去想事情
朋友家很有錢
四個兄弟姐妹兩個嫁出去
另外兩個一個未娶一個未嫁
父母生前沒講清楚
後來撕破臉吵得不可開交
還是走上法律途徑

看看新光家族
每個人都有錢得要死
還不是爭產爭成甚麼樣
他們難道還缺錢嗎
但是人就是這樣
有!還要更多!
看起來版主你應該是只有兩個姐弟
其實很好處理了

前面很多人都提過了
之前有個新聞
七個兄弟姊妹為了100多萬的房子大打出手
一個人頂多分到10幾萬
姐果弄成大家不相往來
真有這個必要嗎?
不!對某些人就是有!
不見得是錢的大小!是公平問題!

不過站在是你發言的立場上
我給的建議是
既然你姐都敢跟你提到有這個想法了
表示他已經有想分家產的意思
我倒覺得不如趁現在
兩人好好說清楚
看是要賣然後各個拿1/2
還是你就辛苦一點貸款買下來
相信我!夜長夢多!
現在不處理!拖!拖!拖!
能拖到什麼時候?
拖到最後難道你姐那邊就不來分了嗎?
要是房價漲成2000W時
你姐到時再跟你說要分1000W
請問你又要怎麼付那1000W的貸款?

樹大分家
還是在兩人關係都還好的時候說清楚
如果你說跟你姐先用借的!慢慢還!
但是老問題!到時候漲成2000萬
你姐那邊難道不會想說他其實可以多拿漲出來的250W?
他不會覺得自己又吃虧了?
早知道就晚點分家可以拿更多?

我有兩個長輩當初在房價比較高時
姐姐的姻親在蓋房子給姐姐很好的優惠
姐姐就問妹妹要不要也趁優惠便宜去買一間
妹妹聽到高興得也去定了一戶
後來房價跌了一些
妹妹逢人就說姐姐害他賠錢
姐姐很生氣!得向別人解釋說就算現在跌了!但妹妹還是有賺到呀!
因為當初就是用非常非常優惠的價錢給妹妹
說起來妹妹真的沒賠錢!還有小賺!
但是妹妹卻只用當時的最高價去算!認為自己因此算賠錢!
這什麼道理!?
後來兩姐妹就不再熱絡了!
連這樣的事情都導致姐妹感情破裂
你說呢

所以趁早解決
對你們雙方都好

別忘了!
不要考驗人性!
人性經不起考驗!


忽然想到我老爸說的一句話!
爭甚麼產?
沒本事的人才會想這些有的沒的!
有出息的早就自己努力去累積屬於他自己的財產了!

PS:因為我爸的財產全是他自己賺來的沒一點點是祖產@_@算他利害!


tlk223 wrote:
我家的情況跟你一樣!...(恕刪)


守成是給守的住的人去做的事

負擔不起,那就賣吧!

除非證明姊姊沒有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

台北阿哲 wrote:
小弟目前住在母親留在台北市的房子 因為小弟今年打算要結婚

唯一的姐姐希望如果我結婚 可以將母親留下的唯一財產做分配


請問幾個問題喔
1.請問您的母親大人是剛回天上,是要將登記在將登記在母親名下的房產要繼承登記在你們二位的名下嗎?
2.還是目前房產是登記在你們二位的名下(共同持分/有二份權狀),結果姐姐想要賣?

嘿嘿就法來論法的話(先把人情親情放下)
如果是第一個問題..那你們二位要先去國稅局把財產繼承下來..如果有要繳稅要先繳清..再來做過戶登記..再接下來才會有他想要把房子賣掉的問題....到時就會變成第二個問題了...你想有誰要買一間屋子產樣分二半的呢...到時也是要賣回給你囉...不然誰要買

但是如果是問題3..那就好玩了
請問目前房子是否是登記在你的名下...因為你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代表房子可能再購買時或者是母親過逝前或者是之前在做產財繼承時,就登記在你名下了....如果是這樣.....那要不要理你老姐的要求就看你自己了...因為法律是看房產是誰的來判斷...除非你老姐可以証明...母親生前將房贈予給你時其實已神智不清無法自主判斷..或者是你使用不當手段來詐取財物...不然喔...東西已是在你名下...要分...那就難囉..如果是當初繼承時先由你來繼承...那哈哈除非他能証明當時你們有另外的約定..否則....就看你要不要分她囉...如果當時購買房產時就是用你的名字來買...目前母親已昇天了..那那那..房子本來名字就是你的啊...你老姐來說什麼呢..如果是如此..也不用分租金給他..造成房子是你們二人共有的事實..講到法律就無人情可說了..你老姐來和你要這條..請自己小心吧
兄妹如手足..但是講到錢喔..真是傷感情
希望對你有幫助
哀 很難處理拉 我覺得他是沒資格要拿錢 不然分完 他也要負擔養你媽那部分 我覺得妳可以跟他說 芬可以 我每個月給媽三萬 你也要給 萬一以後你媽不能動 嘿嘿 要是他給三萬你就可以貸款給他剛好 你也照給 阿不然錢都拿就沒他事喔 搞不好你會分多些
我覺得妳姊得到750萬是應得的;
沒辦法,你媽媽給了你們一個難題,因為房子只有一間

你住在1500萬的房子,可事你姊姊呢,什麼都沒有;
付個750萬有一間1500萬的房子,
怎麼想你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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