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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更釘子戶的定義(工商時報文林苑)~~

jart wrote:
大部分阻礙都更的釘子戶都是太會算...太計較...怕吃虧

其實換個角度想...
建商有他想要固定的利潤
沒有達到那個利潤就不願意做

房子幫你換新的馬上就增值了
有比維持現況差嗎??
繼續住舊房子吧

集合住宅室內本來就會規畫機電空間
就算你去別的地方買新的房子也是這樣
不過機電空間大部分都不會放機電設備而是改成房間
法令規定的奇怪不符合使用上的邏輯
建商也只能出此下策
二工也是
如果建蔽率可以高一點...理想一點
誰會希望做二工
麻煩死了


1."大部分阻礙都更的釘子戶都是太會算...太計較...怕吃虧"你有做過統計嗎?還是你就是建商?

2.建商的利潤高到靠北,這工程毛利高達50%,它不想做還多的人想做。

3.建商出啥下策,這已經不是下策了,根本是天理不容的手法。
gladiator wrote:
1."大部分阻礙都更...(恕刪)

1:這是很現實的情況,那些會成為釘子戶的人十之八九都是想要賺更多補償金的人,要說建商貪,我覺得釘子戶更貪,因為建商起碼還是做事領錢,這些釘子戶基本上就是占其他住戶的便宜空手套白狼
2:都更實施者要承擔風險和責任投入金錢和心力,沒理由不准他們賺取應得利潤,要是大哥你有這本事,那你也可以去賺,不用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都更實施者並沒有限制為必須是特定人,而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做,不能因為自己沒本事賺就不准有本事的去賺吧?
3:要說天理不容,我想另外36戶不會同意你的觀點,95%的人都能接受,想必建商開的條件也不會差,就他一家開口就是一坪300萬以上的天價,到底是誰更接近你口中的天理不容?
你以為釘子戶一定是弱勢?很多根本就是房產蟑螂想來噱琅的知道嗎?並且王家也不是弱勢,他們只是在演戲裝可憐而已
但就算是損人不利己,王家拒絕合併都更也是他的權利,只要他們依照規定完整走完法律程序,他們是可以拒絕的,簡單的例子,他們花錢把相鄰的802和804地號的所有權給買下,解決自己袋地無建築線的問題,不就可以合法被排除了嗎?
cazando wrote:
...(恕刪)


同意+1
如果有實際參加過都更討論的人
應該會認同你的想法
至於網路上一大堆同情票
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沒有跟建商討論過都更的經驗吧

我還是不明白
為什麼新聞都沒人敢報
王家是袋地無建築線
回覆樓上的朋友,因為記者不會報一個小民看不懂的新聞,光是袋地我看連記者也不懂,如何講給普羅大眾聽呢?

回到都更過程中,當有地主說不参加都更。這簡單幾個字背後您知道代表幾種意涵嗎?
1.我真的不需要也不想都更,完全沒想過這件事。
2.我覺得你們是小建商,擔心蓋不起來,不参加
3.內心OS我要當壓軸,這樣才要的更多,老子就只有這間房屋,反正我也懂都更流程,那時也還沒有拔釘器,建商沒有百分百同意一樣蓋不起來,利潤當然要極大化。撐越久領越多。反正我也沒有正式表態,進可攻退可守,拼啦!

cazando wrote:
1:這是很現實的情況,那些會成為釘子戶的人十之八九都是想要賺更多補償金的人,要說建商貪,我覺得釘子戶更貪,因為建商起碼還是做事領錢,這些釘子戶基本上就是占其他住戶的便宜空手套白狼
2:都更實施者要承擔風險和責任投入金錢和心力,沒理由不准他們賺取應得利潤,要是大哥你有這本事,那你也可以去賺,不用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都更實施者並沒有限制為必須是特定人,而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做,不能因為自己沒本事賺就不准有本事的去賺吧?
3:要說天理不容,我想另外36戶不會同意你的觀點,95%的人都能接受,想必建商開的條件也不會差,就他一家開口就是一坪300萬以上的天價,到底是誰更接近你口中的天裡不容?
你以為釘子戶一定是弱勢?很多根本就是房產蟑螂想來噱琅的知道嗎?並且王家也不是弱勢,他們只是在演戲裝可憐而已
但就算是損人不利己,王家拒絕合併都更也是他的權利,只要他們依照規定完整走完法律程序,他們是可以拒絕的,簡單的例子,他們花錢把相鄰的802和804地號的所有權給買下,解決自己袋地無建築線的問題,不就可以合法被排除了嗎?



pensees wrote:
以上……

請別怪我用很重的語句來形容,因為,這種往復式循環的「故意」,是很惡劣的。

建築線是個概念上的定義,用來做為對土地的狀況做一認識,並保障「住戶」的權益。

並非用建築線來「唬爛」並拆人家合法居住並擁有產權的房子。

王家沒有「所謂」的建築線,是捷運線剛好蓋在他家前面,並非王家「違法」而沒有建築線。

這些問題,主要還是在於整個「民主國」的初期,政府並未給予「整體」設計實施,如同能夠確實落實「整體」計劃的日本、美國,他們是把街道、住屋、各種設施「整體」的規劃好,然後將住屋一棟棟按規畫蓋在上面,所以可在這些國家,看到一條條規矩直線的大道,與一排排整齊的房屋。

聽說原來日據時期是有規劃好的。

現在,把捷運線蓋在他家前面,也不是他可以拒絕的,因為是「公共利益」,所以王家很「守法」的接受捷運就在我家前的「不便」與「噪音」。

現在,建商居然為了賺「大」錢,也要用「公共利益」來都更,卻沒有能力說服「王家」加入。

這時候,建商可以接受王家的「拒絕」而完成其他36戶住戶的「公共利益」,可是建商卻不願意,執意用「利」委所「利」的法條來強迫市政府「強制」拆除王家。

造成如今的現況,也是建商把其他36住戶扯進去的結果。

市政府請營建署檢視「法條」有無違憲之虞,屬中央之營建署「代」大法官回答:不違憲。

天幸有「暫時」不必接受社會環境企業「威脅」工作生活的學生挺身而出,否則早已生米煮成熟飯,木已成舟都更了!我們連談違憲的機會都沒有了。

請不要再拿建築線來胡扯了,什麼袋地、畸零地…唬爛這些名詞!

本人不是建築系,所以並沒有直接談「建築設計」這一塊,但如今建築系的一堆同學們都出面說可以「建築設計」方案來解決問題,甚至創意更佳,設計更完美,可以兼顧空間、環境、美化與環保及各項設施。

所以,何必一直往復式循環的「扯」建築線呢?

假令建築線能開口說話,寧不啐一聲罵個幾句並說:俺可不是做為「打手」用來拆屋地!


pensees

請自己看pensees兄的發言吧,建築線袋地都只是建商話術~
lyp1972tw wrote:
同意+1
如果有實際參加過都更討論的人
應該會認同你的想法
至於網路上一大堆同情票
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沒有跟建商討論過都更的經驗吧

我還是不明白
為什麼新聞都沒人敢報
王家是袋地無建築線



pensees wrote:
以上……

請別怪我用很重的語句來形容,因為,這種往復式循環的「故意」,是很惡劣的。

建築線是個概念上的定義,用來做為對土地的狀況做一認識,並保障「住戶」的權益。

並非用建築線來「唬爛」並拆人家合法居住並擁有產權的房子。

王家沒有「所謂」的建築線,是捷運線剛好蓋在他家前面,並非王家「違法」而沒有建築線。

這些問題,主要還是在於整個「民主國」的初期,政府並未給予「整體」設計實施,如同能夠確實落實「整體」計劃的日本、美國,他們是把街道、住屋、各種設施「整體」的規劃好,然後將住屋一棟棟按規畫蓋在上面,所以可在這些國家,看到一條條規矩直線的大道,與一排排整齊的房屋。

聽說原來日據時期是有規劃好的。

現在,把捷運線蓋在他家前面,也不是他可以拒絕的,因為是「公共利益」,所以王家很「守法」的接受捷運就在我家前的「不便」與「噪音」。

現在,建商居然為了賺「大」錢,也要用「公共利益」來都更,卻沒有能力說服「王家」加入。

這時候,建商可以接受王家的「拒絕」而完成其他36戶住戶的「公共利益」,可是建商卻不願意,執意用「利」委所「利」的法條來強迫市政府「強制」拆除王家。

造成如今的現況,也是建商把其他36住戶扯進去的結果。

市政府請營建署檢視「法條」有無違憲之虞,屬中央之營建署「代」大法官回答:不違憲。

天幸有「暫時」不必接受社會環境企業「威脅」工作生活的學生挺身而出,否則早已生米煮成熟飯,木已成舟都更了!我們連談違憲的機會都沒有了。

請不要再拿建築線來胡扯了,什麼袋地、畸零地…唬爛這些名詞!

本人不是建築系,所以並沒有直接談「建築設計」這一塊,但如今建築系的一堆同學們都出面說可以「建築設計」方案來解決問題,甚至創意更佳,設計更完美,可以兼顧空間、環境、美化與環保及各項設施。

所以,何必一直往復式循環的「扯」建築線呢?

假令建築線能開口說話,寧不啐一聲罵個幾句並說:俺可不是做為「打手」用來拆屋地!


pensees

不要像壞掉的錄音機,一直在重複已經被人戳破的話術...==
其實你只要去看過相關法律規定和客觀存在的事實(以下連結有詳細說明)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KNJ5PymDHQYfyekt2ROPNoI243leW56u8td53TSYwek/edit?pli=1&pli=1&pli=1#
以及本案的判決書(以下連結是本案判決書)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lbq9lVkp8DbHh5Z0xPVm1SMEdVaWpmX2FWTGh5UQ/edit?pli=1
你就會知道王家確有隱瞞事實,王家並沒有去做那些可以讓他們可以被合法排除在都更之外的事情
舉例來說,王家完全可以依照政府的建議,自行買下802和804地號的兩塊土地所有權,解決自己沒有建築線的袋地問題,那就可以合法被排除在合併都更的範圍之外了,但王家做了嗎?
所以,以他們實際的行動來看,他們其實並不是真的想被排除在外,因為被排除在外對他們是不利的,他們只是想要兩億和店面而已,他們有大律師,有建築系的兒子,不可能會不知道該怎麼做
與其相信某個熱血鄉民的空口白話,我寧可相信白紙黑字的法律證據
大家不妨自行查閱參考多做比較,看看誰的說法才是應該被戳破的話術

gladiator wrote:
1."大部分阻礙都更的釘子戶都是太會算...太計較...怕吃虧"你有做過統計嗎?還是你就是建商?

2.建商的利潤高到靠北,這工程毛利高達50%,它不想做還多的人想做。

3.建商出啥下策,這已經不是下策了,根本是天理不容的手法。...(恕刪)


那種黑心建商趕快退場或出場, 都更的問題會少很多!
在都更法修正前,只能慎選都更品牌! 不然能怎辦?
cazando wrote:
其實你只要去看過相關法律規定和客觀存在的事實(以下連結有詳細說明)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KNJ5PymDHQYfyekt2ROPNoI243leW56u8td53TSYwek/edit?pli=1&pli=1&pli=1#
以及本案的判決書(以下連結是本案判決書)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lbq9lVkp8DbHh5Z0xPVm1SMEdVaWpmX2FWTGh5UQ/edit?pli=1
你就會知道王家確有隱瞞事實,王家並沒有去做那些可以讓他們可以被合法排除在都更之外的事情
舉例來說,王家完全可以依照政府的建議,自行買下802和804地號的兩塊土地所有權,解決自己沒有建築線的袋地問題,那就可以合法被排除在合併都更的範圍之外了,但王家做了嗎?
所以,以他們實際的行動來看,他們其實並不是真的想被排除在外,因為被排除在外對他們是不利的,他們只是想要兩億和店面而已,他們有大律師,有建築系的兒子,不可能會不知道該怎麼做
與其相信某個熱血鄉民的空口白話,我寧可相信白紙黑字的法律證據
大家不妨自行查閱參考多做比較,看看誰的說法才是應該被戳破的話術


1.建商不也是想貪人家的房子?所以就應該獨怪王家?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瀉藥,吃了瀉藥又登報喊這藥真毒,建商早已可以排除王家,或是不先販售預售屋,為何都沒做?還不就是想強壓別人吞下去,這已經不是建商第一次這樣幹了,無論王家如何要錢,建商最多是少賺不是賠錢,為何要幫忙建商?更別說沒有人有義務要讓建商一定賺錢,富貴險中求,自己老玩這種招式踢到鐵板也是剛剛好而已。

2.都更法早在王家出事前,我就對該法部份條文持反對意見並且指出違憲之處,你可以去查查發文,民間律師不是笨蛋,北市府的律師也不是傻子,人家都可以嗅到都更法有問題,就好聾冰嗅不到!?北市政府嚴重行政瑕疵,發照程序不合法,都更案也是輸入一堆假資料,已經是違法在先又偽造文書,你說這裡面沒問題,我根本不相信,要是法律判決完就是絕對正確,那我們還釋憲幹麼?那冤獄一詞又是那來的?
gladiator wrote:
1.建商不也是想貪人...(恕刪)

很簡單,要是不把王家劃入合併都更的範圍之內,造成了將來王家永遠無法重建的後果,到時不知道王家和媒體又要怎麼說這件事了?如果不合併都更王家的老房將來要是因為地震而垮了,是不能重建的你知道嗎?
你會看到媒體報導王家天天出入都要翻牆撐竿跳,熱血鄉民會不會又跳出來說官商勾結,明明應該花兩億把王家買下納入合併都更的卻違法不做?
把王家納入合併都更範圍是有法規依據的,先生,不依照法律程序去做事的是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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