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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惡劣房仲業者-以鄰為壑~~氣暈了〈續集〉《完結篇》

KK-VIP wrote:
改天樓主把他家招牌給拆了也可以跟他說:不要跟我談法



謝謝KK-VIP大大的指教,您說的非常有道理~
下次我就知道怎麼處理了!



zuzuwuwu wrote:
親切的廣告畫面、台詞只是廣告公司為了打動人心想出來的廣告訴求,
跟自己的鄰居都相處不好的房仲公司,憑甚麼說自己是社區的好朋友,超可笑的~
無法將心比心的房仲業即使廣告做得再好也沒用!




感謝zuzuwuwu大大感同身受的聲援,

一個無法將心比心的房仲業者,

縱使廣告打得再動人,也終將為人所唾棄!

2011james wrote:
對於這種惡質的房仲業者,暫時無須提告
〈因為走法律訴訟程序,曠日費時,且緩不濟急〉,
我想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建議如下:
繼續將有巢氏房屋葫洲捷運加盟店的惡行惡狀,
在網路上讓更多人看到,用輿論的力量,
將老是打著「以親近鄰里」為訴求的小巢廣告,
使其破功!




非常認同版上大大的見解,我也認同暫時無需提告,
應先向台北市建管處舉發,依建築法第95條之3規定
擅自設置違規廣告招牌,可處建築物所有人、土地所
有權人或使用人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鍰,
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連續處罰…。
這樣比提告來得更快、更有效!

房仲業本來就良莠不齊,不可一概而論,
但可悲的是如此自私自利的有巢氏房屋葫洲捷運加盟店,
這種以鄰為壑的行為,真令人搖頭~~
真是應了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把小巢的形象給毀了!

lulalla wrote:
招牌不一定有違章,
你要看狀況,
如果是打在法定空地或外牆上面,
又沒有超出路面1.5米,
離地面高度在4.5米以上,
這樣是完全合法的。




所謂「法定空地」顧名思義應保持空地的狀態,

因此在法定空地上自然不得有任何建物〈包括違建…..〉

否則即不符合法定空地的原義。

因此前述有巢氏房屋葫洲捷運加盟店的巨大招牌,

若是屬搭建在法定空地上加蓋的違建上,

按規定是不能樹立任何違規廣告招牌。

可向建管處舉報,將其拆除!



peter97 wrote:
所謂「法定空地」顧名思義應保持空地的狀態,

因此在法定空地上自然不得有任何建物〈包括違建…..〉

否則即不符合法定空地的原義。

因此前述有巢氏房屋葫洲捷運加盟店的巨大招牌,

若是屬搭建在法定空地上加蓋的違建上,

按規定是不能樹立任何違規廣告招牌。

可向建管處舉報,將其拆除!



認同您的說法。
按「法定空地」它是依照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必須要留設的空地。
換言之,基地面積扣除實際可供建築面積後的空地面積,
就是我們所稱的法定空地。
通常法定空地僅可做為花園、綠地、停車位但就是不能
蓋任何建築物!




lulalla wrote:
有巢氏是加盟商體系的仲介品牌,
總公司坦白說對分店是沒有約束力的。



如果照閣下所說的:「有巢氏僅是加盟體系的仲介品牌,

總公司坦白說對分店是沒有約束力的。」

真的是這樣嗎?

果真如此的話,那這個加盟店的總公司---小巢

這些日子來辛苦投入大筆廣告所建立的名聲,豈不毀了!

因此建議樓主不妨將有巢氏房屋葫洲捷運加盟店的惡形惡狀,

直接告知有巢氏總公司,別以為加盟店總公司就沒法管!

那豈不天下大亂?


herc wrote:
難怪仲介讓人觀感不佳....

去檢舉違建,另外投書報章媒體吧~~

告知有巢氏總部,真的有差... 別以為加盟店沒法管!!

這樣速度更快...

再不改善,就去提告,順便把一樓的違建一起拆一拆.... 房東應該會很怕....



感謝版上herc及jljerry大大的聲援與建議。

我想任何一家正派經營的企業,

都會有一套良好的制度去規範其本身的連鎖加盟店,

一旦發現加盟店有不當之處或有損及企業形象時,

皆會適時的加以糾正或約束。

以維護企業長久以來辛苦建立的商譽!

此次有巢氏房屋葫洲捷運加盟店,以鄰為壑的惡劣行徑,

亦經中天電視新聞報導出來,且版上天天都可看到,

我想總公司應該早就有所耳聞,

若還說不知道,也未免太扯了吧!

請問版主!:
4月13日到現在 到底拆了沒有?
金砲兵 638營上兵計算長,1645大@烈嶼陽山

dennis56 wrote:
請問版主!:
4月13日到現在 到底拆了沒有?




報告dennis56大大

從4月13日到目前為止,

該巨大違規廣告招牌,迄未拆除,

仍好端端的矗立在那兒!

不過據悉主管機關已在處理中,是否有結果,

有待大家持續幫忙聲援與提供進一步對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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