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zuwuwu wrote:親切的廣告畫面、台詞只是廣告公司為了打動人心想出來的廣告訴求,跟自己的鄰居都相處不好的房仲公司,憑甚麼說自己是社區的好朋友,超可笑的~無法將心比心的房仲業即使廣告做得再好也沒用! 感謝zuzuwuwu大大感同身受的聲援,一個無法將心比心的房仲業者,縱使廣告打得再動人,也終將為人所唾棄!
2011james wrote:對於這種惡質的房仲業者,暫時無須提告〈因為走法律訴訟程序,曠日費時,且緩不濟急〉,我想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建議如下:繼續將有巢氏房屋葫洲捷運加盟店的惡行惡狀,在網路上讓更多人看到,用輿論的力量,將老是打著「以親近鄰里」為訴求的小巢廣告,使其破功! 非常認同版上大大的見解,我也認同暫時無需提告,應先向台北市建管處舉發,依建築法第95條之3規定擅自設置違規廣告招牌,可處建築物所有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連續處罰…。這樣比提告來得更快、更有效!
lulalla wrote:招牌不一定有違章,你要看狀況,如果是打在法定空地或外牆上面,又沒有超出路面1.5米,離地面高度在4.5米以上,這樣是完全合法的。 所謂「法定空地」顧名思義應保持空地的狀態,因此在法定空地上自然不得有任何建物〈包括違建…..〉否則即不符合法定空地的原義。因此前述有巢氏房屋葫洲捷運加盟店的巨大招牌,若是屬搭建在法定空地上加蓋的違建上,按規定是不能樹立任何違規廣告招牌。可向建管處舉報,將其拆除!
peter97 wrote:所謂「法定空地」顧名思義應保持空地的狀態,因此在法定空地上自然不得有任何建物〈包括違建…..〉否則即不符合法定空地的原義。因此前述有巢氏房屋葫洲捷運加盟店的巨大招牌,若是屬搭建在法定空地上加蓋的違建上,按規定是不能樹立任何違規廣告招牌。可向建管處舉報,將其拆除! 認同您的說法。按「法定空地」它是依照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必須要留設的空地。換言之,基地面積扣除實際可供建築面積後的空地面積,就是我們所稱的法定空地。通常法定空地僅可做為花園、綠地、停車位但就是不能蓋任何建築物!
lulalla wrote:有巢氏是加盟商體系的仲介品牌,總公司坦白說對分店是沒有約束力的。 如果照閣下所說的:「有巢氏僅是加盟體系的仲介品牌,總公司坦白說對分店是沒有約束力的。」真的是這樣嗎?果真如此的話,那這個加盟店的總公司---小巢這些日子來辛苦投入大筆廣告所建立的名聲,豈不毀了!因此建議樓主不妨將有巢氏房屋葫洲捷運加盟店的惡形惡狀,直接告知有巢氏總公司,別以為加盟店總公司就沒法管!那豈不天下大亂?
herc wrote:難怪仲介讓人觀感不佳....去檢舉違建,另外投書報章媒體吧~~告知有巢氏總部,真的有差... 別以為加盟店沒法管!!這樣速度更快...再不改善,就去提告,順便把一樓的違建一起拆一拆.... 房東應該會很怕.... 感謝版上herc及jljerry大大的聲援與建議。我想任何一家正派經營的企業,都會有一套良好的制度去規範其本身的連鎖加盟店,一旦發現加盟店有不當之處或有損及企業形象時,皆會適時的加以糾正或約束。以維護企業長久以來辛苦建立的商譽!此次有巢氏房屋葫洲捷運加盟店,以鄰為壑的惡劣行徑,亦經中天電視新聞報導出來,且版上天天都可看到,我想總公司應該早就有所耳聞,若還說不知道,也未免太扯了吧!
dennis56 wrote:請問版主!:4月13日到現在 到底拆了沒有? 報告dennis56大大從4月13日到目前為止,該巨大違規廣告招牌,迄未拆除,仍好端端的矗立在那兒!不過據悉主管機關已在處理中,是否有結果,有待大家持續幫忙聲援與提供進一步對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