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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的都更行情:自我感覺良好??


CTfrank wrote:
以前的都更拆遷..
那些老房子好像都會莫名妙起火..


快又有效.....
其實可以設計都更計畫可以在50%住戶同意後
以行政命令優先拆除違建
我相信會讓都更計畫更容易有共識
這遠比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合乎正義
50%同意就拆除"違建"?
只是不同意並不是違建吧?

我家是4樓的公寓臨馬路邊
之前有掮客拿著整疊的都更同意書
要來說服我家簽
只大概說好室內一坪換一坪
但是同意書上什麼都沒寫
所有的條件都沒講好
就逼著你簽
然後說大家都簽了
還說簽了可以後悔
下面有註明第幾條第幾條
一般人根本不懂

如果只要50%
大家都要被迫搬離?
爸媽一輩子辛苦打拼買得房子耶!

Vaporman wrote:
現在新成屋當然貴鬆鬆...(恕刪)


好幾家報社不是有報導過,都更潛藏的的危機,也不少住戶要跟建商打官司
台灣房屋使用年限是50年
我很好奇的是法國巴黎義大利威尼斯他們的房子應該都是百年前建造的
那照台灣的標準這些房子不早就該都更好幾次了嗎?
所以說台灣的建築技術落後歐洲近百年?

大多數的人會覺得都更怎麼算自己好像都有點吃虧
其實呢這跟"掮客"有很大的關西
大多數的"掮客"不外乎就是鄰里長,管委會理的人員.我阿姨靠這個替我姨丈還了300多萬著債務
我當兵的上司他提早退伍
因為他有個好姊姊在國內知名建設公司的子公司當負責人
據說此公司的推案量在台灣市排名前幾名的
有一天他回來跟我們談起他的新工作
他姊姊讓他去一個"掮客"學習一些技巧
他們兩個人負責一個都更的案子
如果成功他個人大概可以分得百萬之多
他們的目的地就是讓所有住戶同意跟建商簽都更案

只是一個掮客建商就要負這麼多錢給他,然後這當中還有不少人要通關打點
想必建商一定是追加在住戶身上
加上建商本身也要利潤
問題是利潤的高低而已,
以麵包為例一般來說麵包都有6成以上的利潤,但就是有店家願意做出讓利的行為,尤其是賣場
沒有利潤誰要做白工

換句話說都更的背後隱藏龐大的利潤,人人要分一杯羹
試問住戶要怎麼得到利益?
再怎麼計算又怎麼可能算贏建商


再說原本的矮房子本生不用繳管理費
到了大樓不但要繳還要負責一些維修費
如果積欠不繳
管理會也可以動用全力趕住戶
本來相對弱勢的住戶不就更弱勢

如果真的想要靠都更翻生
或許讓建商高價買自己所住的房子
選擇到別地方從新開始會好些
都更要快通過,只有地震將樓震垮(天災),或火災將樓燒光(人禍)


akita690 wrote:
其實可以設計都更計畫...(恕刪)

一紙行政命令下達 只要同意達五成以上就可以拆除動工

跟你說 天下會大亂

國會要罷免總統都要四分之三了

為什麼人民自己的財產只要五成以上通過 另外快五成的人

就要被趕走?

這根本行不動 現在法令也好像是要八成以上還是更高

才能進行下一個動作 

我覺得現階段 雖然等是很漫長的

但至少公平一些

adcgvef wrote:
好幾家報社不是有報導...(恕刪)

如果沒記錯 房屋使用年限五十年

好像是銀行房貸操作的上線

過了五十年的房子 如果土地不值錢

銀行也不會放款

台灣位於地震帶上 又多風災

早些年蓋的RC公寓 如果有按照工法好好蓋

不是海沙屋

其實很勇的 住個七十年沒問題

前提是樓上不要有頂加 整棟住戶沒人打掉結構牆

還有就是不要碰到世紀大地震 這點最重要

都更只是讓那些地虫掮客 美其名是都更公司

其實都是空頭 拿人家地皮去謀利賺大錢

難怪換回坪數怎麼算 都不划算....
違建本來就不合法
目前也只是行政命令緩拆
不合法的利益造成都更的障礙
頂樓加蓋 一樓違建店面
拆除了違建 還不同意都更
誰也沒話說
頂樓一樓繼續保有合法建築部份
公平正義的很
50%同意只是優先拆除違建
都更還是100%同意才執行
要看清楚我的原意
你的想法大意是不錯

但是拆掉該建物的違建

怎麼由該棟的住戶決定呢?

不要說一半以上同意

全部同意也沒法源

況且只是為了個都更搞這措施

我是覺得不太必要

重點是官員和公務員也沒人想這樣做

這根本是自找麻煩
買老屋不要期待去等都更,
要玩都更去看地皮比較快。

等都更要有把握的太少,這麼多房子為什麼要去等 ... 有把握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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